1946~1954年,基层合作社从方便群众需要出发,经营铁勺、菜刀、锅铲、水瓢、饭勺、
笊篱等部分炊事用具,当时的进货渠道有:国营百货、土产公司、私营商业和手工业。1955
年,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炊事用具以后,经营品种逐渐增加,包括大小锅、菜墩、面板、锅
盖、案板、刷帚、擀面杖、盖帘、蒸笼、水桶等做饭、烧菜的必备用具。其中铁锅为炊事用
具供应的重点,从1956年开始实行计划管理,由供销合作社统购包销。属于省内生产的各种
铁锅,由省计委下达生产计划,供销合作社按计划组织收购;省内不足部分,上报国家计委
统一平衡分配,供销合作社依据国家指定的供货单位,按计划收购,并组织调拨、发运和市
场供应。1957~1959年,全省供销合作社3年年均供应各种铁锅51.6万口,平均6.1户1口。1960
年以后,因“大跃进”期间,城乡大办集体食堂,号召砸锅献铁,使各种铁锅的社会占有量
锐减。中共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急指示信》后,集体食堂解体,恢复分
户做饭就餐,各种铁锅的需求量剧增,城乡市场供应十分紧张。对此,国务院决定,将铁锅
列入18类必保商品之一。为了提高省内铁锅的自给能力,商业供销部门协助工业部门先后办
起10多个锅厂,并对依安、克山、双城、绥化、鹤岗等锅厂因原材料、燃料消耗过大,产品
质量差而发生的经营亏损给予适当补贴,保证了锅厂的正常生产。随后,按照整顿调整的精
神,与工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全省保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生产基础
较好的锅厂,年生产能力150~170万口(全省年需要量为150万口左右)。生活上属农业生产资
料日用杂品采购供应站还派员驻厂负责检质验收,衔接产销,帮助解决原材料、燃料、资金
等困难,并配合工业部门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产品质量进行联检联评,促进锅厂生产发
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有限的货源,普遍采取登门访问,了解需要,
民主讨论,安排供应的办法,对各种铁锅进行合理分配,保证了城乡居民的基本需要。到1965
年,6年年均供应各种铁锅71万口,比1957~1959年年均供应量提高39.2%,平均5.4户1口,
增长13%。
1966~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下,铁锅生产的生铁原材料和燃料严重短
缺,生产下降,供应量减少,导致社会占有量逐年下降,需求量逐年增加,供求矛盾再次突
出。供销合作社5年年均收购量减少到78.2万口,比1965年下降40.3%,年均供应量80.4万口
(吃掉库存储备2.7%),减少10.7%;平均6户1口,下降11%,给城乡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据富裕县商业局调查,在富海公社富民大队的183户中,有128户缺铁锅,占总户数的69.9%,
有的两家使用1口铁锅,轮流做饭。农民反映说:旧社会有锅无米,新社会有米无锅,群众意
见很大。鉴于铁锅生产所需生铁、焦炭缺口较大,省计委在下达生产、收购、调拨计划的同
时,对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均作专项安排,工商之间通过产销合同,确保计划的落实,促进
产销平衡,使铁锅供应有所改善。1972年收购量增长到175.2万口,比1966~1970年年均收购
量提高1.2倍,供应量84万口,增长4.5%。但户均量却下降到6.3户1口,减少9.5%。
为了缓解铁锅的供求矛盾,从1975年起,贯彻省计委提出的以旧换新办法,既补充了原
材料之不足,又做到有针对性的供应,使有限的货源供应给真正的无锅户。1976年以后,随
着原材料、燃料供应状况的好转,铁锅生产回升,供应量逐步走向正常。截止1985年,供销
合作社10年年均收购量149.4万口,比1972年下降14.7%,年均供应量125万口,增长48.8%,
平均5.4户1口,提高15%,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铁锅的需要。由于铁锅生产和供应关系到千家
万户生活,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仍保留为计划管理品种之一,没有像其他品种那样放开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