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1954年,国家对果品、干菜、调料实行自由购销政策,由国营商业、合作社、私
营商业(含个体商贩)多渠道经营。1955年,按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经营分工,将干鲜果品
业务交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省供销合作社设土产副食果品业务管理处负责平衡全省果品
业务计划,组织采购、调运、安排城乡市场供应及对下级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1956
年10月,国家对12种干鲜果品实行计划管理,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和分配,并安排城乡市
场供应。195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干鲜果品和通过供销合作社供应的干菜、调料销售
额达4 161万元,其中干菜、调料1 554万元,占销售额的37.3%。1959年,根据国务院决定,
将原来计划管理的12个品种扩展到23个,包括干鲜果品部分16个,即:苹果、柑桔、香蕉、
菠萝、梨、红枣、乌枣、核桃仁、栗子、杏仁、核桃、桂圆干、桂圆肉、荔枝干、莲子、黑
白瓜子等;干菜、调料部分7个,即:黑木耳、黄花菜、榨菜、笋干、玉兰片、八角(大料)、
花椒等,实行统一分配,由国营商业部门按计划组织调拨,统一安排城乡市场供应。1961年,
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继续统一经营干鲜果品业务,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相继建立果品专业
经营机构,自下而上形成经营服务体系。全年干鲜果品供应和通过供销合作社供应的干菜、
调料的销售额增长到6 507万元,比1957年提高56.4%,其中干菜、调料4 230万元,占销售额
的65%,增长1.7倍。1963年6月,国营蔬菜、食品公司分别将干菜、调料业务移交供销合作社。
至此,全省的果品、干菜、调料业务统由供销合作社经营,销售额达8 780万元,比1961年增
长34.9%,其中干菜、调料3 647万元,占销售额的41.5%,下降13.8%。“文化大革命”中,
机构合分、领导归属多变,加上有些产品货源不足,影响了果品、干菜、调料业务的开展。
截止1972年末,7年平均销售额6 815万元,比1963年下降22.4%,其中干菜、调料年均销售额
减少到828万元,仅占销售额的12.1%,下降77.3%。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再次恢复,经过
组织发展省内果品生产,疏通渠道,指导省外进货,安排城乡市场供应,果品、干菜、调料
供应得到逐步改善。当年销售额回升到8 475万元,比1966~1972年年均销售额增长24.3%,
其中干菜、调料1 098万元,占销售额的12.9%,提高32.6%。1977年突破1亿元大关,达12 500
万元,比1973年增长47.5%,其中干菜、调料1 990万元,占销售额的15.9%,提高81.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果品、干菜、调料业务,首先放
开经营,打破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格局,出现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一齐上的局面,市场
竞争激烈,但供销合作社仍发挥主渠道作用。1985年,全省果品、干菜、调料销售额高达2.4
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比1978年增长43.2%,其中省内市场供应1.89亿元,按城乡人口平均,
每人供应果品、干菜、调料5.7元,增加1.7元。干菜、调料销售额回升到5 507万元,占销售
额的22.9%,增长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