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供销)社经营的干菜包括:黄花菜、榨菜、笋干、玉兰片、发菜和土豆干、豆角干、
角瓜干、倭瓜干、萝卜干、茄子干、黄瓜片等脱水蔬菜,以及木耳、蘑菇等食用菌类。其中
黄花菜、榨菜、笋干、玉兰片、发菜等品种,主要靠省外进货,供应城乡市场需要。黑龙江
地区生产的木耳、蘑菇和脱水蔬菜等,合作(供销)社既组织指导生产,又负责收购及安排市
场供应。
合作社建立初期,有些合作社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收购一些土豆干、萝卜干、豆角干、
角瓜干、倭瓜干、茄子干等脱水蔬菜,主要供应军需和城镇居民冬春食用。1950~1953年,
在抗美援朝期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都把收购各种脱水蔬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发动
农民群众晾晒干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均供应100多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合作社收
购的黑木耳、蘑菇等,一部分按合同(协议)或国家计划上交国营土产公司,一部分自营,年
均供应市场黑木耳200多吨,蘑菇50吨左右。1956年,国营蔬菜公司成立以后,干菜经营统一
划归国营蔬菜公司,供销合作社承担代购业务。在没有设立国营蔬菜公司的县,干菜业务仍
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当年通过供销合作社供应黑木耳323吨,蘑菇93吨,分别比1950~1953年
年均供应量增长61.5%和86%。
1959年,国家实行商品分类分级管理,将黄花菜、黑木耳、榨菜、笋干、玉兰片等列为
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计划收购和分配。黑龙江省商业供销部门组织供应脱水蔬
菜1.4万吨,蘑菇117吨,比1956年增长25.8%。黑木耳因自然资源减少,山区、半山区人民公
社统筹安排采集不够,生产量下降,全年只供应22吨,减少93.2%。1961年,受自然灾害的影
响,全省脱水蔬菜、黑木耳、蘑菇的市场供应量显著下降,比1959年分别减少89.8%、63.2%
和83%,其中黑木耳、蘑菇只作特需供应,市场不投放。同年12月,商业部按照中共中央《关
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精神,对干菜的计划管理品种作了调整,保
留黄花菜、黑木耳、榨菜等3个品种为国家二类物资,实行统一收购和分配,其余品种改为三
类,放开经营,议购议销。1963年,国营蔬菜部门将干菜业务(主要是省外进货部分)全部移
交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后,全省自下而上形成干菜经营服务体系,既组织指导省内生产,又
积极扩大省外采购,促进了干菜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开展。黑木耳、蘑菇的市场供应量开始回
升,比1961年分别增长2.5倍和2倍,但供求紧张局面仍未得到缓解,市场仍不投放。当年,
国家为了备战备荒,委托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动农民,晾晒土豆干、萝卜干、角瓜干、倭瓜干、
茄子干、黄瓜片等脱水蔬菜,并及时开展收购。由于价格偏高,不适于供应市场和备荒需要,
大部分交由外贸部门出口,省内市场只供应166吨,占收购量的20.5%,比1961年供应量下降
88.5%。
1974年以后,为了缓解黑木耳市场供应紧张状况,供销合作社积极扶持山区(半山区)农
民开展人工培育黑木耳,使黑木耳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市场供应逐步改善。到1977年,4年年
均供应黑木耳58吨,蘑菇227吨,比1973年分别增长2.7倍和1.2倍。由于脱水蔬菜大量出口,
销往省外,省内年均供应量仅有180吨左右,占收购量的14.1%,下降24.4%。其间,在春节前
曾于哈尔滨市场投放少量黑木耳,由指定商店按户定量供应,每户50克,受到市民欢迎。1982
年以后,国家取消黄花菜、榨菜、黑木耳的计划管理,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合作社及时分
配研究干菜市场需求变化,加强省外进货,做好省内收购,使干菜的供应有大幅度提高,继
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截止1985年末,除脱水蔬菜因出口贸易停止生产和收购外,经供销合
作社供应的榨菜年均1 885吨,比1974~1977年年均供应量增长1倍;黄花菜105吨,增长3.5
倍;蘑菇226吨,减少2.6%;黑木耳401吨,增长5.9倍。全省干菜市场日益繁荣活跃,充分满
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