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指导组织
一、基层合作(供销)社生产指导组织
东北解放战争时期,合作社建立初期,一般是结合购销业务,在冬季农闲季节或抗灾自
救期间组织农副产品生产,没有设置专门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机构。1953年,随着农副产品生
产的发展,一些资源丰富、副业生产门路较广的山区合作社和少数城镇合作社开始建立农副
产品采购部(站),承担农副产品收购,组织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双重任务,帮助建立副
业生产小组,以师代徒传授技术,签订产销合同,检查产品规格、质量等。1955年,全省基
层供销合作社已有采购部(站)861个,占总社数的47%。到1957年,采购部(站)增加到1 414个,
为1955年的164.2%,达到镇有采购站,社有采购部,基本形成组织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的服务
网络。地处山区的尚志县苇河供销合作社采购部,是当时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较大的农副产
品采购机构,配有烟麻、毛皮、果树、药材、养蜂、小木农具、草条等组织指导农副产品生
产的服务队伍,负责勘察资源,帮助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划生产,组织指导生产,检质定
级,开展收购工作。
1958~1960年,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人民公社以后,大部分农副产品采购部(站)被撤销。
到1961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时,基层供销合作社采购部(站)仅有529个,比1957年减少62.6%。
1962年1月,在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确定加强和充实采购第一线,一般供销合作社设收
购部,较小供销合作社和较大供销部设专职收购员。由于后来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影响,
有的已建立采购机构被撤销,有的应该建立未有建立,成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薄弱环节。1964
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采购部(站)仅有249个,比1961年减少53%。
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再次恢复后,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把支援农副产品生产放在
首位,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采购部(站)逐步增加。1979年达1 004个,除边远小社外,
基本达到社社有采购部(站),进一步健全组织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的服务网络。1982年以后,
根据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要求,将组织指导农副产品生产逐步扩展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
系列化服务,逐步向综合服务中心发展。
二、县以上联合社生产指导组织
1950年前后,一般由采购科(股)、贸易合作货栈(或城乡服务社、部)承担组织指导农副
产品生产任务,主要提供市场信息(生产品种、需要量、规格、质量要求、价格、要货时间等),
组织基层合作社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个体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同国营商业有关
公司和上级联合社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检查产品质量;督促按期交售
农副产品或直接开展收购工作。1954年,省供销合作社由推销指导处、推销经营处的土副产
品、工业原料科(组)为农副产品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并负责收购农副产品。1955~1957年,
省供销合作社相继接收土畜产品、烟、麻业务以后,按商品分类分别在土产废品业务管理处、
畜产烟麻棉花业务管理处内设置畜产、烟麻、特产、土产等科,对烤烟、晒烟、大麻、青麻、
养羊、狩猎、养蜂、草苇、编织、碱、硝、盐等农副产品生产进行组织指导,提供信息。各
市县供销合作社先后建立土产站,配有烟麻、畜产、养蜂、土产等专业人员,实行生产、购
销一齐抓。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决定》,省供销合作社增
设副业指导处(由土产废品经营管理处挂牌兼办),内设组织技术科、生产指导科,承担组织
指导全省农副产品生产任务,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随着省供销合作社机构被砸烂
而解体,没有发挥其作用。
1973年,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后,副业指导处随之恢复,并成为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专门
负责农副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工作,主要是:调查研究,沟通信息,制订当年的长远发展规
划,培训技术骨干,加强与外部门联系,帮助筹措资金,解决物质技术困难,总结交流经验,
推广科研成果。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按照省供销合作社的部署,相继设立副业科(股),负责本
地农副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工作,并通过县公司(站)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采购部(站)把农副产
品生产规划落实到社队(户)。与此同时,省果品公司内设地产科,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地产果、
黑白瓜子、木耳、西瓜、芥茉、蓖麻等项农副产品生产。省土产公司烟麻、畜产等业务科,
也从生产入手,指导主管的土副产品生产。各市县土产、果品公司(站)及蚕业、水产站均配
置业务股、地产股或设专人,结合购销业务,组织指导农副产品生产。至此,一直到1985年,
全省县以上供销合作(联合)社均有较健全的集扶持和指导为一体的农副产品生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