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黑龙江省合作总社为了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与东北区合作总社签订合资
收购中药材合同,规定各出资25亿元(东北币,下同),东北区合作总社负责推销,省合作总
社负责组织收购。8月初,省合作总社同中药材资源比较丰富的龙江、富裕、林甸、甘南、洮
安、安达、肇州、开通等县合作总(联)社分别签订8.5万公斤的代购中药材合同。各县合作总
(联)社通过基层合作社同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并适时组织群众采集。仅1个月时间,采集甘草、
防风、桔梗、龙胆草、赤芍、黄芪、薄荷、柴胡等10多个品种,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任务。
甘南县二区联社组织630多人上山采集中药材,共5 000多公斤,为农民增加收入1.75亿元。
由于当时黑龙江地区工业基础薄弱,对野生草苇、野生油料、野生酒料、野生纤维、野生编
织原料等用量有限,大部分得不到充分利用,少数有销路的产品也以销定产,限制了农民对
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国流通渠道的畅通,各级(联
合)社通过召开大型物资交流会,举办土特产品展览,开展以销售促生产等措施,为野生植物
产品打开销路,扩大了推销,促进了生产。到1959年,全省野生植物的开发利用取得较大进
展。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各种物资短缺,商业供销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社队
和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野生植物采集活动,把能吃、能喂、能用的山产品、草产品、林产品全
部采集起来。1960年7月,省商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野生植物利用专业会议,全面安排
和落实野生植物产销工作。同年8月18日,省委根据商业部、林业部、轻工业部、农业部等7
部《关于开展夏季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加工群众运动的指示》精神,召开电话会议,对开展“
小秋收”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并发出大力开展“小秋收”运动的指示。随后,省商业厅在尚
志县一面坡公社召开以山货为主的物资交流会,组织产销挂钩,推动全省野生植物资源的开
发利用。庆安县完成小麦征购任务后,在全省一马当先掀起向山野索取财富的“小秋收”活
动,基层供销合作社(部)抽调23名技术人员深入产地现场指导,并先后建立143个收购、加工、
供应、服务网点,做到“五个上山”,即技术指导上山,收购上山、加工上山、供应上山、
服务上山、开展为社员理发、修补衣服、鞋、袜等项服务,激发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截止8月
26日,全县已采集松明子、松香、松根油、大小叶樟、蜂蜜、平力子、苍术、五味子、黄柏
等山产品1.5万吨,总值378万元。供销合作社(部)收购额占46.8%。为此,《黑龙江日报》于
8月29日配发《向山区草原进军,开展“小秋收”运动》的社论,强调:“抓住良机,把丰收
的山产品拿到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随之,泰来、海伦、东宁、龙江、富裕、肇东、
五常、伊春、鹤岗、松花江、合江、牡丹江等地(市)、县分别出动10~70万人次投入“小秋
收”运动。商业供销部门坚持随军服务,增设5 000多个收购、加工、供应网点,边参加生产,
边开展收购,边就地加工,边进行供应,边组织调运,形成产、供、销、运“一条龙”服务。
到9月20日,全省共出动237万人(次)奋战山林、草原、湖泊,采集草籽、饲草、山产品、中
药材、水产品等300多万吨,不仅增加吃、穿、烧、用等物资,也为工业提供大量原料,为社
队筹措资金,为社员增加收入。1962~1964年,省供销合作社每年在6~7月均召开全省“小
秋收”会议和三类物资交流会,分析山产、土特产品的生产形势,确定重点,贯彻政策,有
计划地组织野生植物生产和收购。1964年“小秋收”旺季,全省每天出动44万人次。到9月10
日生产总值达2 100万元。其中牡丹江地区7个县的统计,已采集生产650万元,占全省生产总
值的31%,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小秋收”产品250多万元,占全省供销合作社“小秋收”收
购额的40%多。
“文化大革命”中,野生植物采集活动受到种种限制。组织社队集体生产,被诬蔑为冲击
“以粮为纲”,发动农民群众个人采集,被说成是“发展资本主义”,致使丰富而成熟的野
生植物资源弃之于地。1971~1972年,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生产指挥部“小秋收”生产座
谈会纪要》,下发《开展“小秋收”工作意见》,明确“小秋收”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
重点产区,大宗产品,价值较高,使用劳力较多的生产,应由生产队组织集体生产;品种资
源雄厚,季节性很强的生产,在组织集体生产的同时,应允许社员个人采集;零星分散,价
值较低,不便集体采集的山产品,应以社员个人采集为主;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定额记工,合理补贴;按工定量,超产归己;比例分成,队留积累;统一分配,适当
预支”的办法,调动了社队及社员参加“小秋收”活动的积极性,生产总值由1971年的5 700
万元增加到7 100万元,增长24.6%。供销合作社除组织生产指导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现
场指导,做好收购、供应外,还将“小秋收”生产的品种目录、产品规格要求、价格编印成
宣传材料,发送到队,宣传到户,并增设样品台,展示收购样品、价格,协助社队加工晾晒,
取得一定成效。“小秋收”收购额由1971年的2 000多万元,增长到2 700多万元,提高35%。
197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开展“小秋收”的通知》精神,省革命委员会成立“
小秋收”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由省供销合作社1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省供销合作
社副业处、省药材公司、土产公司、果品公司等有关单位抽调专人承担具体工作。从此,野
生植物采集与利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74年7月上旬,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小秋收”工
作会议,确定在全省大打一场“小秋收”人民战争,把能吃、能喂、能用的山产品、草产品、
水产品更多地拿到手,及时收购上调,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并批转《全省“小秋收”工作会
议纪要》。会后,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就地生产,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利用的原则,配
合“小秋收”办公室推动了野生植物采集工作的开展。截止10月末,全省供销合作社收购羊
草、青杂饲草4.7公斤,橡子仁1 572吨,山葡萄1 886吨,黑白柳条3 773吨,草袋9.23万条,
蘑菇25万公斤,榛子61万公斤,山核桃122万公斤,黄芩、防风、龙胆草、桔梗等中药材170.8
万公斤,其中多数品种比1973年有大幅度提高。1975年,全省雨水调和,各种野生植物获得
全面丰收,供销合作社“小秋收”收购额达5 037万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级供销
合作社经过宣传组织农民群众,贯彻落实政策,推动了野生植物采集工作向深广方向发展。
1978年,全省“小秋收”生产总值增长到1.57亿元,供销合作社“小秋收”收购额达8 500万
元。1979年,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安排“小秋收”的产、购、销,并按
季节排品种,抓重点,划分战役,分段突击,夺取了“小秋收”活动的丰产丰收,生产总值、
收购额和一些主要品种的收购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小秋收”生产总值16 948万元,
比1978年增长7.9%;供销合作社“小秋收”收购额11 180万元,增长31.5%。其中收购蜂蜜14 050
吨,增长2.8倍;黑木耳340吨,增长49.7%;蘑菇1 554吨,增长1倍;山野菜6 500吨,增长
1.1倍;榛子717吨,增长3.5倍;山核桃2 207吨,增长14倍;松籽77吨,增长6.6倍;白瓜子
6 040吨,增长35%;芥茉籽1 458吨,增长25%;黑瓜子1 250吨,增长3.6倍;草籽2 565吨,
增长4.1倍;苕条10 177吨,增长64%;麦秸101 260吨,增长40%;各种条杆2 400万根,增长
69%。1984年,省人民政府精简机构,撤销“小秋收”办公室,由省供销合作社直接承担“小
秋收”的组织任务,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供销社同省农业、林业、商业
厅(局)密切协作,全省野生植物采集工作,仍取得较好成绩。全年野生植物生产总值达1.5亿
元以上,供销合作社收购额1.07亿元,比1979年分别减少11.5%和4.3%。1985年,在多头争购
黑木耳、山野菜等主要品种的情况下,通过供销合作社主渠道收购的野生植物产品仅达1亿元,
比1984年缩减6.5%,其中黑木耳一项少收购1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