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狩 猎
黑龙江地区合作社建立初期,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狩猎生产,开发利用野生动物
资源的要求,每年冬季均组织山区、半山区、草原区群众上山、进草地狩猎,由合作社收购
野生动物皮张。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召开东北毛皮、土产会议以后,汤原、依
兰、鸡宁(今鸡西市)、宝清、饶河、桦南等县合作社协同政府、贸易局,以打猎技术人员为
骨干,组织1 200多人进山狩猎,采用“对子”打元皮、灰鼠皮等。到1949年末,通过合作社
收购各种野生动物皮张20多万张。1950年以后,为了把狩猎生产同护林防火、保护珍贵动物,
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结合起来,各山区、半山区合作社配合区村人民政府,把分散进山的群众
组成专业狩猎队(组),实行有组织的进山狩猎生产。1956年统计,全省组织起来的猎民约9 000
人,年生产各种野生皮张近40万张,其中通过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元皮、香鼠皮、灰鼠皮、艾
虎皮等4种细皮达25万张。
1958年11月,省商业厅在伊春市召开山区、半山区和重点平原区狩猎检阅评比经验交流
现场会,根据人民公社成立的新形势,总结历史经验,确定全省狩猎工作方针任务是:依靠
党政、依靠群众、加强领导,协作各方,从生产出发,组织狩猎生产;从长远出发,对不同
野兽采取杀、留、捕、养政策,把猎杀与保留、捕捉与饲养、狩猎与繁殖结合起来,变野生
为家养,并积极搞好收购,多快好省地促进狩猎生产的发展。经过这次会议的推动,全省迅
速掀起冬季狩猎生产热潮。截止1959年9月,共生产各种皮张19万多张,鹿茸310两,熊胆、
麝香等25公斤,捕捉马鹿、麝鼠、狐狸、貉子、水獭等活兽2 000多只(其中马鹿360多只)。
伊春市土产站在冬春皮张生产结束后,立即组织120多名猎民转入捕捉活鹿生产,挖鹿窖100
多个,捕捉活鹿24只,为开展人工饲养提供了鹿源。随后,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将狩猎生产
交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从此,省商业厅及恢复后的供销合作社,都在狩猎季节之前,主动
同林业、外贸部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搞好狩猎生产。
1959年10月,省商业厅与省林业厅共同确定开展狩猎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加强资源保护,
积极繁殖饲养,合理猎取利用,概括为“护、养、猎”并举的狩猎生产方针。11月中旬,在
伊春市召开全省狩猎现场会议,国务院农林水办公室、林业部、外贸部及云南、贵州、四川、
青海、甘肃、陕西、湖南、河南、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区)林业部门均派员参加会议。
副省长李延禄对“护、养、猎”并举方针予以肯定,并代表省人民委员会授予伊春市、通河
县、通河林业局、伊春市五营人民公社、八五九农场为狩猎先进单位,决定抓住生产旺季,
掀起狩猎高潮。1960年5月,商业部、外贸部、林业部在下发狩猎生产、收购通知中,把“护、
养、猎”方针作为全国的狩猎经营管理方针。同年10月,根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狩猎
生产安排的精神,组织起狩猎生产队伍(包括专业猎手和季节性猎人)4万多人。各级供销合作
社组织供应猎民猎枪400多只,枪砂1.5万公斤,枪炮子1 200万个,子弹10万发,各种铁夹子
3万副,以及铁丝、火药等,为开展冬季狩猎生产提供物资条件。伊春市土产废旧采购站和基
层供销合作社组成支援狩猎生产小组,深入高山密林,先后把猎民需要的白酒、挑线、麻绳、
蜡烛、药品等价值2.2万元的物资背上山,把猎民生产的1.2万张野生皮张背下山。五常县商
业供销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送货到山,服务到营(窝棚)活动,先后供应围枪、
砂子、火药、压炮机、各种枷(夹)子的铁丝、网线等大量物资,并发动猎民用土办法自制一
部分压拍子、木碓等狩猎工具。在收购猎产品上,通过与社队协商,分别签订定购或议购合
同,采取坐店收购和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了狩猎生产的开展。截止年末,全县狩猎
生产各种野生动物毛皮1.444万多张,为1959年的134%。捕捉紫貂等珍贵野生动物86只,为1959
年的140%。获取野生动物肉1.415万公斤,为1959年的139%。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分别占生产
量的91.1%、81.4%和24%,对缓解市场供应,增加社队和社员个人收入,扩大商业供销部门的
购销额,起了一定作用。1962年11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林业厅、省外贸局联合召开全省狩
猎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并在《黑龙江日报》
配发了《“护、养、猎”并举》的评论员文章,推动了全省狩猎生产健康稳步发展。当年,
全省供销合作社收购元皮、香鼠皮、灰鼠皮、艾虎皮33万多张。1963年增长到38万多张,提
高15%。伊春、桦川等地由打“红围”转为打小毛皮兽以后,狩猎生产十分可观,其中伊春市
五营公社狩猎专业队捕杀各种小细毛兽皮2.3万多张,比1960年增长40%。
1966~1971年,在“左”的错误干扰下,把狩猎生产说成是“不务正业”,当作资本主
义批判,猎民们猎枪被无理收缴,集体狩猎队伍被解散,群众上山受到严格限制,致使许多
地方的狩猎生产临于无人管的自流状态,猎产品大幅度下降,全省供销合作社年均收购的元
皮、香鼠皮、灰鼠皮、艾虎皮等4种小细毛皮不足20万张。1971年11月,国务院转发商业部、
外贸部《关于发展狩猎生产的报告》以后,全省狩猎生产有了转机。到1972年11月末,捕杀
各种野生毛皮均有所增长,元皮、香鼠皮、灰鼠皮、艾虎皮、草兔皮超额完成出口计划,其
中灰鼠皮创历史最高水平。1972年12月,为了把狩猎生产搞上去,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省革命委员会责成省农副产品供销局、林业厅、外贸局联合召开全省狩猎工作会议,重申“
扩、养、猎”并举的狩猎生产方针,划清从事正当狩猎生产与发展资本主义的界限,确定已
有的常年或季节狩猎队要巩固发展,充实提高;已解散的要迅速恢复起来;过去没有的,要
根据资源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常年或季节狩猎队,并通过组织技术交流和以老带新
等办法,培养狩猎新生力量。贯彻国务院(71)国发文88号文件精神,把收缴的猎枪和狩猎用
的小口径枪及其飞弹退还给猎民。在这次会议推动下,全省狩猎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到1975年末,狩猎队伍达9 700多人,比1971年增加1 500人,4年捕杀野生皮张241.2万张,
年均60万张,增长59.4%。此外,还根据消灭狼害的精神,在1973~1974年间,捕杀狼5 742
只,为1971年的12倍,在全省基本上消灭狼害。
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省集体狩猎队随之逐渐解体,狩猎生产全部转
向分散的个人生产,加上流通领域的多渠道经营,猎产品的生产量和收购量都有所下降。1981~1985
年,通过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元皮、艾虎皮、香鼠皮、灰鼠皮等4种小细毛皮的平均收购量均在
15万张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