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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植家养

  1957年,省供销合作社在阿城县玉泉公社试办野牲饲养场以后,在其影响下,不少县供 销合作社从本地资源条件出发,在指导农民群众采集野生植物,捕捉野生动物的同时,开展 了人工养植工作,把一些野生动植物变成家植家养,使天赋资源永续利用。1958年,尚志县 苇河供销合作社开垦山坡荒地种植草莓、平贝等试验田,取得较好效果。通河供销合作社还 组织猎民以捕捉马鹿为重点,进行人工饲养工作。到1962年11月,4年来先后捕捉235只鹿, 建立2个养鹿场,产鹿茸132.3公斤,仔鹿75只。随着“护、养、猎”并举方针的贯彻,东宁、 龙江、逊克、饶河、桦南、巴彦等县供销合作社先后兴办养鹿场,饲养成鹿1 600多只,其中 东宁、龙江、桦南等较大的养鹿场,每年均为周边的公社、大(小)队提供种鹿300余只,并对 购买种鹿的社队提供系列化服务,包括传授饲养技术、预防和治疗疾病、指导配种、锯茸等。 这期间,省玉泉野牲饲养场经几年的艰苦努力,由单一的饲养发展为具有较大规模的综合经 营饲养场,除支援各场各种良种兽3 000多只,为国家提供各种珍贵兽皮1.1万余张、鹿茸等 贵重药材135公斤外,现有存栏的狸獭、银狐、蓝狐、鹿、兔等各种动物6 700多只。其中狸 獭(又名海狸鼠),经过多年探索和精心饲养管理,逐渐改变其不适应高寒的习性,终于试养 成功这种南美洲的水陆两栖动物,为黑龙江饲养野牲动物增添了新的品种。
    1967年开始,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绥化地区部分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地扶持 农民种植人参、平贝、党参、黄芪、荆芥等中药材,为农民提供种子、秧苗、具体指导种植、 栽培技术和管理,使一些野生中药材变为家植。林口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社队和农民种植的人 参、平贝、黄芪居全省之首,黄芪的最高收购量5万公斤,占全省收购量的16.6%,其中新城 供销合作社收购量高达3万公斤,占全县收购量的60%。1971年,东宁县供销合作社在老黑山 公社进行人工培育黑木耳试验,经多次反复试验,于1973年获得成功。1974年省供销合作社 在林区全面推广。10年间产量成百倍增长,年产量达150万公斤,使黑龙江成为全国生产和收 购黑木耳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农民黑木耳年收入2 000多万元。
    1977年,龙江县供销合作社为了变无为有,变少为多,增加“小秋收”货源,组织社队 种植羊草、苜蓿草2 800亩,笤条450亩,柳条1.3万亩,中药材4 650亩,培育柞树、杨树、 柳树2万亩,建立黑木耳营2处,供销合作社收购人工培育的野生植物产品89.3万元,占“小 秋收”收购额的66%。1978年8月,在全国“小秋收”工作会议上对龙江供销合作社的经验做 法给予认定和大力推广。同年,省供销合作社副业指导处为支持野生植物变家养,培育扩大 资源,帮助尚志、林口等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从吉林通化县购进人参、平贝种子,解决了种源 不足的困难。尚志县苇河供销合作社用这批种籽,帮助尚志、志成两个生产大队建立了人参 和平贝商品生产基地,逐步扩大人工培育中药材面积。截止1980年,全省林业、商业、供销、 外贸等部门及社队养鹿总数达6万余只。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黑木耳及各种中 药材的家植已由集体转为千家万户,通过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锐减,大幅度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