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决资金、物资困难
农民及互助组、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化后的社队,在发
展农副产品生产中,经常发生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合作(供销)社和各
级联合(供销)社一直把他们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竭尽全力予以帮助解
决,保证农副产品生产的顺利发展。
一、资金扶持
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对农民、互助组、初(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化后的社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所需资金的扶持,主要是
通过借物借款、预购定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专项资金、帮助解决银行
贷款等多种形式。
(一)产前借产中(后)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合作社对农民、互助组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所遇
到的资金困难,均以产前借给产中(或产后)偿还的办法,供给所需要的物资
和不可缺少的现款,以扶持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1948年冬,鸡宁县新兴区
人民合作社组织70多人、103辆大车上山采伐木材,但缺大锯、靰鞡、棉帽子
等生产工具和防寒物资,合作社拨专款870万元(东北币,下同),供给拉山
农民急需的工具和物资,近4个月生产劳动,增加收入6.02亿元。1950年3
月,齐齐哈尔市二区合作社组织410户社员(1 200多人),按照技术的高低和
人力配置,组成24个生产小组进行编席生产。6月间发生原料不足,且缺少
资金的困难,合作社当即从外地购进5.7万领编席原料,不加利润,不收现款
(从卖席款中逐渐扣回),直接拨给各编席小组。到9月末,先后两次完成
97 800领合同任务,社员收入100多亿元。由于合作社坚持以社员为本,大力
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使家庭困难的社员开始富裕起来。社员张福兴一家7口
人,5个孩子,过去有时一天吃一顿饭,冬天小孩穿不上棉衣,围着“火盆”
转。自合作社组织编席后,每天编3领4x8尺码的席子,收入13万元,全家
吃得上穿得上,并供2个孩子上学念书。
(二)预购定金
为引导广大农民生产国家需要的农副产品,在产前或产中按照国家计划收
购农副产品的品种(粮食除外,下同)、数量,通过签订预购合同,预先付给
农民一定比例的款项,以解决生产中支付的各项费用,待交售农副产品时从中
扣回。1954年春,黑龙江省联合社根据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农产
品预购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常年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及有生产条.
件的贫苦、受灾的单干农民,通过签订预购合同,预购籽仁12 710吨、青麻
327吨,并遵照组织起来者多用、单干户少用、贫困受灾者多用、富裕户少用
的原则,及时将农副产品预购定金拨付给常年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的贫
困、受灾的单干农民。同年7月,省联合社工作组对龙江、绥化、海伦、兰
西、肇东、泰来等11个县合作社的预购工作进行检查,基本上贯彻预购政策,
突出重点,选定的预购对象符合要求,并及时地把青麻预购款发放到农民手
里,解决了春耕生产中的困难。1957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拨付给黑龙江省
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210.59万元,预购大麻7 341吨、烤烟180吨、
羊毛635吨、挠毛105吨、芦苇4.5万吨、羊草4 200吨、野生细皮30万张。预
购定金的比例为:大麻按预购总额的10%,烤烟15%,绒毛(包括羊毛、挠
毛)25%,其中大麻分两期拨付预购定金,即签订合同时拨付60%,禾苗出
土复查时再拨付40%;烤烟按两期拨付预购定金,即签订合同时拨付50%,
烘烤时再拨付50%。195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发放大麻、烤烟、羊毛、野生
细皮、蜂蜜、绒毛、芦苇等农副产品预购款480万元,重点扶持对象是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及养蜂、狩猎等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随后,经省人民委员会同
意,对元皮、灰鼠皮、香鼠皮、艾虎皮、獾子皮、狐狸皮、狍子皮等野生皮张
及活貂实行预购,产品总值173万元,预购定金52万元,占预购总值的30%,
签订产销结合合同时一次拨付。
1959~1962年,农副产品预购工作一度中断。 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批转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国烟叶增产会议的报告》,肯定预购
合同的作用,提出恢复预购合同制度,取消原来的任务包干办法,对全国烤烟
生产按预购总值的15%拨付预购定金。但事隔不久,又被“文化大革命”干
扰和冲击。197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预购农副产品工作,预购大麻、
青麻、红麻、烤烟、名晒烟等7 150吨,呼伦贝尔盟产的羊绒、羊毛150吨,发
放预购定金307.6万元。
1980年,为了扶持烤烟生产,做到卷烟原料自给,发放预购定金600万
元。1981年,对五常、宾县、呼兰、绥化、庆安、海伦、望奎、绥棱、兰西、
林口、宁安、海林、东宁、鸡西、密山、穆棱、虎林、富锦、勃利、桦南、集
贤、桦川、依兰、宝清、汤原、绥滨、明水(晒烟)等27个种植烤烟县发放
预购定金1 000万元,预购商品量3.5万吨,商品总值5 000万元,其中重点公
社及需要建“三房”配套的生产队,按商品量总值的30%发放预购定金,其
余的为20%。当年,全省烤烟种植面积达26万亩,比980年扩大1倍,为烤
烟生产跃居全国主要产区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对五常、巴彦、宾县、通河、
木兰、双城、明水、克东、克山、讷河、甘南、拜泉、富裕、勃利、集贤、汤
原、宝清、富锦、桦川、依兰、牡丹江、海林、鸡东、东宁、林口、德都、嫩
江、铁力、嘉荫、双鸭山等30个市县土产公司及望奎、宁安蚕业站和龙江、
桦南、密山、北安、鸡西等5个市县丝绸(丝纺、缎丝)厂的柞(桑)蚕茧实
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57万元,预购54 926市担,商品总值336万元,其中柞
蚕茧54 398市担,占商品总值的99%,桑蚕茧528市担,占1%。
(三)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
1965年11月,省供销合作社在10个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座谈会议上确定,
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在利润留成中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以扶持社队发展农副产品
生产。到1968年,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每年都根据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重点及
社队资金的困难程度,先后提供40多万元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其中一部
分是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集中统一购买种苗、种子、种畜等无偿赠给社队;一部
分是借用3~5年,待农副产品生产发展、取得收益后再分批分期偿还。1972
年8月,根据商业部《关于扶持发展重点土副产品生产所需资金的通知》精
神,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分别设置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并进行统一规划,统
筹安排,重点投放。1973年,省供销合作社拨给青冈县土产公司扶持养羊资
金7万元,购买1 517只绵羊,投放给30个贫队。到1975年,以羊作价,从18
个生产队收回绵羊18群,约900只,再重新扶持18个贫队。7年间(截止
1979年),经过投放、回收、再投放、再回收,资金和羊只象滚雪球似的越滚
越大,投资总额达16万元,资金周转2.29次,羊只周转数11 438只,其中出
售繁殖羊和羊羔849只,自宰1 760只,羊毛9.2吨,收入40.3万元,绵羊存
栏8 829只,价值44万元,贫队受益84万元,队均受益1万多元,受益价值等
于投放7万元资金的11倍。
随着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对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经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报请国务院批准,自1976年开始,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每
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自
行安排和使用,主要扶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生产项目。1977年,省
供销合作社投放15万元,支持呼伦贝尔盟养羊生产,在绵羊发展和改良上收
到实效,基本实现良种化。此期间,截止1979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后拨
给黑龙江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594万元,用以发展绵羊、蜜蜂、草袋、羊
草、旱苇、黑木耳、西瓜、地产果、黄花菜等生产项目。
1980年,省供销合作社为了集中资金发展全局性的骨干品种,按照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可作必要的少量调剂”的精神,确定市
县供销合作社可从基层供销合作提取一部分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集中在市
县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提取的具体比例是: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取500元
以下的,全部留作自用;提取500~1 000元的,市县供销合作社抽调30%;提
取1 000元以上的,抽调50%。随后,省供销合作社又确定全省县以上企业从
利润留成中提取10%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中省供销合作社提取一半,由省
供销合作社统一安排投放,另一半由市县供销合作社自行安排使用。1983年,
全省土产公司系统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还为社队及农民投放扶持养蜂资金180万
元,解决蜂食、蜂种、蜂药和维修越冬蜂窝,转地饲养所需资金。4年间,全
省蜜蜂由18.2万群发展到26.7万群。到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联合)社
提取的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达1 400多万元,对帮助农民、社队及后来的乡
镇解决资金困难,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了一定作用。
(四)专项资金
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拨给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少数民族的专
项扶持资金20万元。经与各地、市供销合作社衔接,投放给杜尔伯特蒙古族
自治县7万元,扶持敖林、胡吉、土莫、巴彦查干3个蒙古族聚居的4个生产
队的20个养羊专业户,发展养羊生产;投放给宁安、尚志县9万元,扶持朝
鲜族农户发展养羊、养牛、养蜂及栽植黑豆等农副产品生产项目;投放给逊克
县4万元,扶持干岔子公社红星大队鄂伦春、朝鲜族农户发展养鹿、养羊等农
副产品生产项目。这些资金落实到队、户以后,进一步调动少数民族发展农副
产品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生产的发展。少数民族农民都感谢党和人民政府
对他们的关怀。
(五)协助解决贷款
1950年开始,基层合作社相继开办信用部(社)调剂资金余缺,对扶持
农副产品生产发展,解决资金不足,起了一定作用。黑龙江省联合社1953年1
月统计,全省信用社(部)1952年贷款78.2亿元(1日人民币,下同),其中扶
持农副产品生产贷款占25%左右,及时解决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及个体
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口粮、饲料、工具和换季衣服等困难。尚志县十二区兆林
合作社(现为苇河供销合作社)信用部从1953年成立到1954年5月,共发放
副业放款5 074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占放款总额的31.6%。新民村一个互
助组1953年冬计划编土篮,但无钱购买原料,供销合作社信用部直接贷给400
万元,解决生产上的困难,一冬天收入1. 02亿元,不但及时还了贷款,还存
到供销合作社信用部8 700万元,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1954年春即
发展为初级生产合作社。
1954~1955年,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信用合作社(部)相继移交省人民银行
以后,对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或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资金扶持,主要
是通过参与规划、落实措施、签订合同、采取协商办法帮助解决银行贷款。
1964年冬,讷河县各级供销合作社帮助226个贫困生产队全面规划种植大麻、
青麻、白瓜子、笤帚篾子、果树,发展“四群”(猪、牛、马、羊)等农副产
品生产,总值85万元。但在具体组织落实生产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少资
金。经县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多次协商,采取贷款指标到队,供销合作社供
应物资,按物资转帐的办法,解决贷款55万元,其中通过供销合作社优先供
应胶车30台、木材274立方米、农具半成材3 080件,调剂解决大麻6 700公
斤、谷草674吨、饲料11 250公斤,促进贫队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到1965年
4月末,全县供销合作社扶持的贫队增加收入57万元,其中30%达到中等队
水平。80年代初,海林县人民政府把黑豆列为全县农副产品生产的骨干品种,
1982年种植面积1.3万亩,为1980年的13倍,1983年计划发展到3万亩,并
责成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指导黑豆生产。为解决全县发展黑豆资金的不足,
县人民政府向省供销合作社呈送了《关于申请黑豆预购定金的报告》,经省供
销合作社与省农业银行充分协商,采取预购定金形式,贷款海林县100万元,
促进了黑豆生产的发展。1985年,全省各级果品公司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的
“两户”解决银行贷款567万元,用以购买白瓜子种子310吨、葵花子种子163
吨、各种果树苗37.5万株,以及黑木耳菌、西瓜籽等。全省种植倭瓜、角瓜
55万亩,大灾之年收购白瓜子1.2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同年,林甸县联
合社组织发展蓖麻生产,农民没钱买种子,县联合社主动与县农业银行联系协
商,并为农民担保,较快地解决种蓖麻户的贷款,及时购买9.4万公斤种子。
全县种植4.6万亩,收购蓖麻籽3 150吨,全县农民收入320万元。
二、物资扶持
在组织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中,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的物
资扶持,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物资,包括优良种子、种苗、种
畜及部分国家统配物资。
(一)提供种子、种苗、种畜
50年代初,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牲畜生产,改良品种,不少合作社兴办种
畜场(站)。到1952年,黑龙江省合作社兴办163个种猪站、82个种马站和一
批种牛站、种羊站,为群众饲养牲畜改良品种提供无偿服务。1955年,省供
销合作社配合农村发展生猪生产,在3月和5月间,先后从东北农学院及哈尔
滨市农业局所属的两个种猪场购进哈白种猪1 500头,直接调拨给依兰、望奎、
拉林等19个重点养猪县,并按照代代繁殖、重点供应、由点扩面的原则,由
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养猪户制订仔猪推广计划,除留作扩大繁殖的仔猪外,余者
均由供销合作社代其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广。1966年,地处草原区的肇
源县超等公社一些生产队,在发展商品牲畜中,多数队没钱购买优良种畜,影
响品种改良。超等供销合作社经过联系,带领生产队赶着牲畜到离公社7.5公
里的国营牧场去配种,帮助各队解决改良牲畜的困难。1973年,青冈县兴华
公社部分生产队猪的品种退化,产仔少,育肥慢,成本高,效益低,迫切要求
改良品种。供销合作社闻讯后,派两名职工从哈尔滨市新发种畜场选购哈白种
猪120头,运回公社当天被各生产队抢购一空。
1974年,省土产公司为了促进大麻增产,在五常县建立大麻种子基地,
为青冈、望奎、兰西、海伦、讷河、龙江、依安、北安、德都、嫩江等39个
种麻县解决优良种子27.2万公斤。当年全省收购大麻3 234吨,比1973年增长
7.3%。1977年,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场的需要,以龙江、青冈等县为“三用
高梁”基地,广泛组织种子调剂工作,全省落实“三用高梁”种植面积近40
万亩,生产大小笤帚1 000多万把,缓解省内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并支援北京
大小笤帚100万把。同年,宾县供销合作社确定100名职工,采取专人包品
种,定点、定任务的办法组织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购进经济作物籽种4.45万
公斤,苗木9.7万株,帮助生产队搞绵羊育种1 100多只,并在3个点进行草鲢
鱼孵化,促进了农副产品生产的迅速发展。截止年末,全县回收(县、公社、
大队、小队)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新栽果树30.2万株,柞蚕创单产12市担的最
高记录,羊种和鱼苗除满足本县需要外,还支援了哈尔滨、大兴安岭等地。
1983年,尚志县供销合作社为了扶持栽种黑豆、葡萄等项生产,为生产队和
农民解决种子26万公斤,各种秧苗IOO万株,使黑豆、葡萄等农副产品生产
得以迅速发展。
(二)物资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合作社和各级联合社根据农民、互助组、初级
生产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要求,帮助组织解决秫秸、苇子、苫房草、靰鞡
草、稻草、笤条等编织原料,供应火药、砂子、枷(夹)子、挖药小镐等副
业生产工具。1950年8月,林甸县联合社在组织全县农民开展农副产品生产
中,发现五、八区农民熬碱一无锅二无钱,当即与永巨铁工厂签订860口铸铁
锅合同,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贷给熬碱农民,并派专人到哈尔滨市购回18公
斤鲁香灰(配炸药用)、扁毛霜5瓶、狼药1瓶、98副枷(夹)子,保证了农
副产品生产的需要。到11月5日,为农民增加收入46亿元(东北币)。1954
年初,龙江县联合社工作组到冯家村检查工作,了解到农民养猪饲料不足,立
即派专人到富拉尔基制酒厂联系,签订酒糟购货合同50万公斤,并由县联合
社出据,组织初级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直接到酒厂拉运。农民群众说:养猪多
亏供销合作社,肥猪一定卖给国家。195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在积极开展灾
区农副产品生产,扶持灾民生产自救中,除优先供应草袋机、草绳机、围枪、
火药、砂子、捕鱼工具、各种枷(夹)子、破(刮)篾刀、打苇推刀等农副产
品生产工具外,还组织调剂稻草、苇子、秫秸、笤条等编织草袋、草绳、席、
茓、筐、土篮等生产原料。对灾区需要的钢枪、弹壳铜、各种子弹、黄钢丝、
3/4铁筋经请示省计委调拨解决。
1958年以后,在物资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有计划供应镰刀、钐刀、
刀杆、刀把、大耙条等农副产品生产所需物资的同时,还通过民主协商,合理
分配,重点供应和挖、挤、代等措施,千方百计地为社队解决发展农副产品生
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及国家统配的木材、铁丝、玻璃等物资。龙江县龙
江镇编织厂过去只生产单一的土篮。1959年经供销合作社帮助购进草袋机,
扩展了生产项目,增加草袋生产,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随之,镇郊各管理区相
继建立编织厂,供销合作社先后帮助解决草袋机、草绳机1 280台,全镇草袋
日产量达7 000条,收入颇丰。 1961年秋,依安县新兴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深
入生产队安排打草、捕鱼、狩猎、编织等项农副产品生产时,农民群众反映工
具不足,供销合作社通过就地加工、外地采购等办法,供应镰刀、钐刀、刀
把、网线、狩猎枷(夹)子等4 900多件。东光朝鲜族大队割蒲草用的钐刀不
足,样式别致特殊,供销合作社专门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加工特制50把,满
足其需要。从8月初到11月末,全公社上千人参加农副产品生产,收入37万
多元,户均收入110元。1964年9月,海林县农业生产资料站派人深入三道河
子、横道河子等公社调查了解冬季农副产品生产所需工具,并按照群众的要
求,从牡丹江、哈尔滨等地组织购进猎枪、弹壳等29种工具,共7万多件,
满足冬季农副产品生产的需要。
随着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一些骨干品种所需的物资种类日益繁多,数量
越来越大,省供销合作社每年都作专项安排,物资指标直拨到县,其中包括木
材、化肥、农药、煤炭、元钉、铁线、农用塑料薄膜等。1974年,省土产公
司经过统筹安排,调拨给林口、宁安、海林、密山、勃利、绥化、庆安、桦南
等20个种植烤烟县木材3 000米、饼肥1 500吨,元钉、铁线77吨,农用塑料
薄膜48吨,育苗布24万米,玻璃2 300标准箱,并通过计划衔接,调拨大量烤
烟用煤。省供销合作社副业指导处与省果品公司每年均与省林业厅协商,为
19个黑木耳商品生产基地县落实耳木,供应150台喷灌机,并利用锯末、其他
杂木进行育耳试验。1982年春,宝清县土产公司为各蜂场解决隔王板、搅蜜
机、巢础片等3万多件,供应蜂药3万元,保证了发展养蜂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