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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农副产品收购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农副产品均由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商贩经营贩运。合作社 成立后,与国营商业密切配合,承担起推销农村农副产品的历史重任,并逐步形成自下而上 的经营体系。
    1953年以前,国家对农副产品(猪鬃除外)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的政策。合作社收 购的农副产品,既有为国家代购业务,又有自营业务。随着国营商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收购农副产品的比重日益扩大,最高达90%以上。
    1954~1955年,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化经营分工的精神,合作(供销)社相继将粮食、油 料、猪、蛋等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移交国营商业,转向分散、零星的农产品、农产原料及 野生动植物经营,农副产品收购额大幅度下降。
    1958年春,全省苇河采购跃进、促进生产现场会议以后,从生产出发,积极扶持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养、种、编、熬、采等农副产品生产为主,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采购跃 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受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的影响,出现严重的虚假现象,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
    1961~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的指示,经过调整购销政策,贯彻等价交换原则, 推行合同制,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开展物资交流会的“小秋收”活动,按照土产、 果品两条线加强生产指导,并以猪、蛋、禽、菜、烟、麻、皮、毛、蜜、碱、草、苇、药、 编等14个品类为重点,坚持按季节、分品种、划阶段、内外结合的群众性收购、交售运动等 经济措施,推动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开展,年均采购额比1957年有极大增幅。
    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致使农业单一, 农副产品生产长期徘徊不前。供销合作社虽经不懈努力,大力发展羊、蜂、麻、烟、草袋、 席子、黑木耳、白瓜子等骨干品种,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开展农副产品攻坚战等,但农副产 品的收购额始终没有大的突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供销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 产后系列化服务,以猪、马、牛、羊、蜂、黑木耳、黑(白)瓜子、烤烟等为骨干的农副产品 生产得到长足发展。在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上打破过去的分工界限,拓宽经营范围,开展议价 粮食、油料、猪、蛋、禽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经营,增加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服务 项目。在多渠道经营,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供销合作社继续发挥农副产品收购的主渠道 作用,其收购额呈日益增长的好势头。
    截止1985年末,全省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先后经营粮豆薯、油料、猪蛋禽、 畜产品、土产品、山产品、林产品、草产品等10多个品类,约1 000多个品种,累计收购额达 78亿元,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繁荣市场,为农业积累资金,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业提 供原料,为国家出口提供货源,支持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