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8月,以经营粮食为主的哈尔滨市新阳区地包分区大众合作社成立后,即组织人
员到附近邻县收购粮食,解决居民吃粮困难。当年9月市场粮食短缺,供不应求,私营粮食代
理店从中囤积,粮价暴涨,而大众合作社却照常供应社员,价格平稳。在群众积极要求下,
哈尔滨人民政府于1947年初决定,将委托各私营粮食代理店销售国营东兴公司的廉价粮食,
改由合作社代售,日调拨量10吨,其中同东合作社日供应2 000公斤,民众合作社2 500公斤,
大众合作社和抚安公司各2 750公斤。到3月末,通过合作社代售国营粮食5 082.8吨,为市民
节省2亿多元(东北币,下同)。
1948年秋,鸡宁县(今鸡西市)新兴区私商,乘农民急需售粮购布换季之际,把0.5公斤大
米价格压到1 300元(东北币,下同),0.5公斤大豆压到500元,使农民吃了很大亏。新兴区合
作社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平抑市场物价,免除私商对农民的中间剥削,用300公尺棉布和现款
购买粮食,把私商压价的大米、大豆价格分别提高到1 900元和900元,较短几天收购大米10
万公斤,大豆17.5万公斤,农民增加收入2.5亿元。与此同时,甘南县私商到农村以布、盐换
粮,每米棉布换大豆60公斤,0.5公斤盐换5公斤大豆。县合作总社针对私商抬高布、盐价格,
压低粮价的不法行为,从县贸易公司购进3.3万米棉布、10万公斤盐,组织基层合作社同农民
以布、盐换粮活动,每米棉布换大豆25.5公斤,0.5公斤盐换2.2公斤大豆,比私商以布、盐
换粮分别低57.5%和56%,为农民节省大豆110万公斤。同年11月,《嫩江新报》报道肇东县各
区合作社干部背布下乡换农民余粮的经验以后,嫩江省及1949年合并为黑龙江省的合作社普
遍开展以货(以布为主的生活必需品)换粮活动,农民卖粮高于市价,买布或其他生活必需品
低于市价,从中得到双重利益,积极踊跃用粮换货。到1949年末,黑龙江地区合作社为国家
代购粮食19.4万吨,占国家购粮总量的42.2%,其中黑龙江省合作总社以10万匹布(约330万公
尺)换粮14.8万吨,每公斤高于市价1 000元,为农民增加收入1 480亿元,每公尺布低于市价
4 500元,又为农民节省支出148亿元。
经过农业大生产运动,黑龙江地区的粮食生产有了很大提高,总产量500多万吨,粮食、
大豆开始滞销。有些合作社为了扩展粮食、大豆销路,组织开展了自营业务,将国家收购不
了的粮食、大豆运往关内换购生活必需品。1949年6月,讷河县六区合作社运往天津6万公斤
玉米,换回160匹布(约5 300米),供给农民群众。同年7月,黑龙江省合作总社将2 100吨粮
食运往关内,与冀中合作总社换回高阳布1万匹(约33万尺),用365吨大豆、玉米、小米、高
粱米,与北京、天津市合作总社等单位,换购布口袋5 000条、白市布500匹(约16 700米)、
毛巾7.44万条,供给农村需要。
1950年,黑龙江地区部分县遭受早霜灾害,粮食没上成,出现大量国家不收购的等外粮,
约55万吨没有销路,粮价大幅度下跌。黑龙江省11月份大豆0.5公斤的市场价格从4 500元降
到2 500元。双城县12月份2等玉米的国家收购价格为47.6万元/吨,而私营商却降低到41万
元/吨,每吨压价14%,严重地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为了解决东
北地区合作社社员的余粮销路问题,组织华东、华北、东北三大地区开展物资交流,东北地
区由东北区联合社负责组织领导,掌握计划,接洽运输等,并出资金50%;各省联合社组织领
导各县联合社,着重督促检查,出资金25%;各县联合社负责采购、包装、运输等一切工作,
出资金25%,实行东北区联合社、省联合社、县联合社三级联营。从1950年11月开始收粮,到
1951年6月原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先后向关内调运玉米、高粱、大豆、豆饼17.32万吨,
为合作社系统内联营总量的57.7%,占等外余粮的31.5%。由于粮食、大豆联营调运时间紧,
任务重,人员少,缺乏经验,加上抗美援朝,铁路运输紧张,从收购到调运遇到很多困难。
基层合作社职工昼夜收粮、包装、向火车站集运;县联合社分点接收、装车,并抽调1 000多
名干部职工(约2 000人以上)押运,吃住在粮车上,冒着严寒酷暑,忍着饥渴,把粮食安全地
押送到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一带,换回大批农民急需的棉花、布匹、胶鞋等工业品,既
发挥合作社的群体经营优势,促进系统自营业务的开展,又给各级合作社带来可观的经济效
益,壮大了经济实力。
1951年10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东北区联合社《关于委托合作社为国家收购粮
谷的联合通知》精神,从新粮上市起,各级合作社均以国家委托的购粮工作做为自己的一项
重要任务,配备人力,举办粮食培训班,培训一批粮食检质技术人员,购置了检粮、购粮、
贮粮设施,贯彻国家购粮政策,坚持自愿原则,多有多购,少有少购,没有不购,在购粮形
式上突破历年自由收购的单一交易方式,因地制宜地推行预购、结合合同,集体存粮等多种
形式,收到较好效果。
一、预
购
黑龙江地区从1951年开始,首先试行小麦预购。在小麦收购之前,由合作社与农民(包括
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下同)协商签订小麦预购合同,付给30%预购定金;小麦收获后,
农民按照小麦预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向合作社交售,并以交售期间的国家牌价结
算。截至10月中旬,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通过预购形式,为国家代购小麦1.7万吨。1952~1953
年(粮食年度,即1952年4月至1953年3月),粮食预购工作有很大发展,预购品种扩展到大豆、
高粱、玉米、谷子、水稻等,其中以玉米、高粱、谷子为主,大豆为辅。黑龙江省合作社向
农民预购粮食38.6万吨,大部分按期将粮食送交国营粮食部门,占购粮总量的30.9%。
二、结合合同
1952年,黑龙江省合作社在购粮中有组织地推行结合合同,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卖粮要货
的常年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同合作社签订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质
量等)及出售粮食(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的购销结合合同,并按照国家奖励结合合同的政
策,依据认售的粮食数量给予1.5%的价格优待。全省通过结合合同形式,购粮9 471吨,占购
粮总量的1.4%。据对兰西、青冈、安达、肇东、肇州、明水、肇源等7个县购粮情况的检查,
仅青冈县合作社推行结合合同,完成120吨,占运用结合合同购粮总量的1.26%。嫩江县永发
村合作社通过结合合同形式购粮,占粮食收购量的12.9%,从而密切合作社与互助组、初级生
产合作社的购销结合,增强了生产和经营的计划性。
三、集体存粮
1952年,兰西、青冈、讷河、安达、肇州、肇源、嫩江、宁安等县联合社组织部分合作
社重点试行。主要做法是:动员余粮较多的互助组或初级生产合作社和富裕农民,经合作社
介绍,把多余的粮食直接送交国营粮食部门,并由其开给存粮收据(包括品种、数量、等级等),
合作社按国营粮食部门开给的存粮收据填写《存粮手册》,交互助组或初级生产合作社和存
粮农民持存。当互助组或初级生产合作社和农民需用货(款)时,可持《存粮手册》到合作社
随买随取。粮价随行就市,按当时的国营收购价格结算。当年,黑龙江省合作社采取集体存
粮形式购粮10 160吨,占购粮总量的1.5%。兰西县联合社在2个基层合作社进行试点,集体存
粮1 705吨,占集体存粮总量的16.8%。讷河县李风山互助组产粮9万公斤,除留用籽种、口粮、
饲料及缴纳公粮5.4万公斤外,其余3.6万公斤全部存入合作社,占粮食总量的40%,对保证完
成国家购粮任务,活跃合作社购销业务,促进农民有计划添置农业生产资料,节约费用支出,
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自由收购
合作社除坐店收购外,普遍推广安达县合作社创造的“送货上门,就地收购”经验,举
办小型物资交流会,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屯,边宣传、边售货、边收购,推动粮食收购业务
的开展。
为了鼓励农民、互助组或初级生产合作社,将更多的余粮卖给国家,支援经济建设,根
据东北区合作化办事处《关于限期完成购粮计划的紧急指示》精神,从1953年5月1日起到6月
30日止,实行卖粮购货优待政策。凡1次卖粮1吨以上的农民,到合作社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均予以3%的价格优待;卖粮2吨以上的农民,予以5%的价格优待;卖粮不购买商品的,予以1.5%
的粮食价格优待,推动了粮食收购业务的开展。据统计,到1953年末,黑龙江省、松江两省
合作社通过以上4种形式,为国家代购粮食454吨,其中1952年223吨,分别占国家收购量的65%
和89.2%,保证了国家对粮食的需要。
1954年,贯彻粮食、油料计划政策以后,除接受国家委托向农民和常年互助组、初级生
产合作社预购小麦、水稻、大豆、高粱、玉米、谷子等23.2万吨,拨付预购定金668亿元(旧
人民币,下同)外,主要是在当地征买粮办公室统一领导下,配合国营粮食部门开展计划购粮,
由基层合作社组织农民和互助组、初级生产合社交送,统一结算付款,并大力推行“就地装
车,直线运输”的经验。截止3月26日,黑龙江省基层合作社通过计划购粮120万吨。同年6月,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农村初级市场的指示,肇州、安达、克山、甘南、拜泉、安广等19个县联
合社相继组织建立69个初级粮食市场,其中由农村合作化代国家组织并协同当地政府领导和
管理的50个,从6月1日起到7月8日,通过初级粮食市场调剂粮食101吨。1955年1月,供销合
作社回收1954年预购粮食17.2万吨,占预购量的74.1%,回收预购定金501亿元,占预付定金
的75%。望奎、青冈、兰西、龙江、景星等县回收率均完成90%以上。
1955年5月,根据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粮食代购代销业务交
接办法的联合指示》,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全省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粮食业务统一
移交国营粮食部门掌管,转向统购后的零粮代购和农村粮食调剂工作。据44个县供销合作社
统计,有1 15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零粮4.2万吨,组织调剂粮食12 371吨,其中国家调拨
粮调剂4 751吨,占调剂量的38.4%,农民之间调剂4 307吨,占34.8%,供销合作社收购零粮
调剂3 313吨,占26.8%。1956~1958年上半年,按照省粮食厅、省供销合作社下发的《关于
供销合作社收购零粮和粮食调剂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精神,在没有设置粮食机构(包括粮库、
粮食管理所)的地区,农村供销合作社继续采取就地收购,就地调剂和物资交流合作会等多种
形式,积极开展零粮收购(包括节约粮、园田地多余粮和学校组织学生拣的零粮,不含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的余粮和农民周转粮)。有经营和保管条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承担部分非农业户
(包括农村教职员、脱产干部及家属)的吃粮调剂工作,但必须根据粮食部门核发的粮食供应
证规定的数量予以供应。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
作社的指示》,在搞活三类物资交流的同时,部分县供销合作社在完成国家征购粮食任务以
后,对部分零粮实行议购议销。1963年,按照粮食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通知精
神,停止零粮、油料的议价收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供销社与粮食部门协商,从1980年秋开始,再次为粮食部
门代购议价零粮、油料(主要是大豆、下同)业务。
五常县27个供销合作社、165个供销部普遍开展代购零粮业务,有的采取走屯串户就地收
购,方便了农民群众出售零粮、油料。从1981年1月5日至2月13日,收购大豆、水稻、玉米、
谷子、高粱、芸豆、小白豆、红小豆、绿豆、小米、豆饼等18个品种1 205吨,占全省供销合
作社同期收购议价零粮、油料总量的63%。省供销合作社于2月末向全省供销合作社通报了五
常县供销合作社代购农民零粮、油料的经验,推动了代购零粮、油料工作的开展。截止当年
7月末,全省供销合作社代购议价零粮、油料6 500吨。1982年增加到16 263吨,比1981年提
高1.5倍。1983年,全省取得粮食、油料大丰收,农村出现卖粮难的问题,供销合作社一方面
把扩大粮食、油料的推销放在第一位,组织精兵强将充实推销队伍,并通过搜集信息,扩大
渠道等办法,积极开拓粮食销售市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己的网点优势,采取坐店收购,
随来随收,约期定点,巡回收购,走屯串户,登门收购等办法,扩大议价零粮、油料收购。
当年推销22 587吨,比1982年增长38.9%,在为农民排扰解难中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初,省粮食局向全省发布通告,决定从1月1日起到新粮上市止,开放全省粮油市
场,实行多渠道经营。省联合社抓住这个机遇,于1月19日下发《关于开展议价粮油经营的通
知》,要求各市县贸易合作货栈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省粮食局通告的有关
规定,积极扩大议价粮油的经营,并组织精兵强将搞好推销,进一步帮助农民解决卖粮难依
兰县德裕供销社收购员在检查出口大豆质量的问题,以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到9月末,
全省供销合作社收购粮食、油料62 080吨,比1983年全年收购量增长1.7倍,其中北安市超5 000
吨,望奎县近5 000吨;宾县、尚志、宝清、富锦、德都等5县超2 500吨;呼兰、双城、五常、
虎林、龙江、海伦、青冈、嫩江、绥化、齐齐哈尔等10个市县超1 500吨。1985年,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的精神,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县以上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均把为粮食部门代购零粮、油料改为自营
业务,放开手脚扩大经营,与关内酒厂、饲料厂、油厂建立新的供货关系,拓宽经营渠道,
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粮食、油料自营业务的开展。到年末,共为农民群众推销粮食、油料(含
豆饼、豆粕)281 801吨,比1984年增长74.8%,其中粮食14.3万吨,占收购量的50.7%,油料
138 801吨,占49.3%,对促进农业从自给自足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解决农民卖
粮难,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