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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畜产品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畜产品的重要基地之一,盛产的各种珍贵野生皮张和品质优良的鬃尾, 驰名中外,成为传统出口商品和纺织、制革、制笔工业的主要原料。
    1949~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畜产品重点产区合作社,通过培训畜产技术人员,采 取“对样划等”、“拴飞代卖”,组织小商小贩串屯流动收购等办法,为东北毛皮公司(后改 为东北土产公司哈尔滨土产总厂)、国营土产公司、畜产公司相继代购畜产品。
    1955年,畜产品交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自下而上形成经营体系。经大力宣传,培训 技术骨干,加强生产指导,挖掘货源,适时组织收购,使畜产品收购额达千万元以上。
    1956年,畜产品交由农产品采购部门统一经营,供销合作社转为代购。1957年,根据国 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精神,再次将畜产品划归供销合 作社统一经营。同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 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把羊毛(包括羊绒))、牛皮、马皮、狗皮、 元皮、灰鼠皮、猪鬃(毛)、马鬃(尾)等19个品种列为国家二类物资,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 调拨。
    1961年10月,遵照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工业品的补充通知》精神,对 羊皮、兔皮、绵(山)羊皮、羔猾皮、牛皮、马皮、猪皮、水獭皮、貂皮、元皮、香鼠皮、灰 鼠皮、猪鬃(毛)、马鬃(尾)、挠毛、鸡鸭鹅毛等24个畜产品品种的收购,实行奖售工业品的 政策,按照收购总额20%左右的比例选购工业品(包括棉布、亚麻布、粗呢子、胶鞋、卷烟、 玻璃、毛巾、袜子等),进一步激发生产和出售畜产品的积极性,扩大了收购。但畜产品供求 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皮张供应更为紧张。
    196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省供销 合作与省外贸部门对全省畜产品经营分工作了相应调整,以出口为主或全部出口的猪鬃、马 尾、元皮、香鼠皮、貂皮、鸭毛、鹅毛、公鸡三把毛及大小细皮的尾毛等品种,由外贸部门 经营,供销合作社为其代购;以内销为主的牛皮、猪皮、羊皮、狐狸皮等大毛细皮、羊毛、 绒毛、兔皮及各种杂皮、杂毛等仍由供销合作社经营。随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省人 民委员会《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留比例和派购范围的通知》精神,落实羊毛、羊皮、牛皮 等派购任务,对国家全额收购和零星分散、不便向生产者确定派购任务的猪鬃(毛)、马鬃(尾)、 元皮、香鼠皮、灰鼠皮等重要品种,本着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精神,做好生产安排和收购 包干落实,推广定数交底等经验做法,推动了畜产品生产发展,增加了商品量。使畜产品供 求矛盾得到一定缓解。
    1969年2月,根据外贸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茶叶、蚕茧和畜产品管 理体制的意见》,又将省外贸部门经营的以出口为主或全部出口的畜产品移交供销合作社统 一经营,使多变的畜产品经营体制稳定下来。但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下, 畜产品生产受到种种限制,不准社员养马、牛等大牲畜,不准社员进山狩猎,不准饲养员、 使役员、放牧员积攒牲畜杂毛,限制社员养羊、家禽的数量,并把这些生产诬蔑为资本主义 尾巴。由于供销合作社广大职工奋力抵制,正确贯彻党的农副产品生产政策,发动社员养猪、 养羊、养兔、养禽,把收购的畜产品列出目录,提出样品,挂出牌价,利用黑板报、广播大 力宣传,坚持收购到队,推动畜产品收购业务不断扩大。1972年突破2 000万元,1977年超过 3 000万元,使全省畜产品供求矛盾基本得到缓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畜产品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经营渠道不断拓宽,逐步形 成多头经营的新格局,争购畜产品相当激烈,由于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实行畜产 品分购联销,重点产区与农民联营,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抓住季节适时收购,保证了畜 产品收购任务的完成。1989年收购额增长到4 600万元以上,1985年创历史最高水平,达5 800 多万元。至此,供销合作社先后经营的畜产品达120多个品种,收购总额81 000万元,出口创 汇5 112.5万美元,对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出口创汇,支援国家经 济建设,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