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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鬃尾毛

  黑龙江地区合作(供销)社和县以上联合(供销)社经营的鬃尾毛有:猪鬃(毛)、马鬃(尾)、 羊毛(绒)、兔毛、牛马挠毛、各种抓毛、尾毛、耳毛、蹄毛、鸡鸭鹅羽毛、刁翎等。50年代, 尾毛、蹄毛、羽毛、刁翎等主要供应出口。进入80年代,国内羽绒市场日益扩展,羽毛内销 逐渐增长。截止1985年,通过供销合作社收(代)购的猪鬃(毛)1.99万吨,马鬃(尾)0.84万吨, 羊毛(绒)14.6万吨,其中猪鬃、马尾的出口量分别占收购量的24.48%和14.45%。
    一、猪鬃(毛)
    猪鬃(毛)是黑龙江地区的特产之一。特别是哈尔滨猪鬃工厂加工的猪鬃成品(黑鬃),在 国际市场占有主要位置,素有“黑金子”美称。
    1949年,有些合作社通过聘用老“山行”技术人员,为国家代购猪鬃(毛)251吨,供应出 口150吨,占代购量的59.8%。1951年3月,国家为确保出口需要,打击走私贩私,对猪鬃实行 统购统销,不准自由购销和贩运。基层合作社与各级联合社广泛深入宣传收购猪鬃(毛)对出 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鼓励城乡居民积攒猪鬃(毛),开展“送货到门,就地收 购”,组织小商小贩走村串屯收购,推动了猪鬃(毛)收购的开展。到1957年,合作(供销)社 7年收(代)购2 396.9吨,年均收(代)购量342.4吨,比1949年增长36.4%。按照国家计划安排, 交由外贸部门向苏联及东欧国家出口2 653吨,为收(代)购量的110.7%,平均供应出口379吨, 提高1.5倍。1959年,国家将猪鬃列为一类物资,从收购、调拨、销售、进出口到库存指标, 均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1961年,对国家统一收购,且零星分散的猪鬃(毛),实行派购和工 业品奖售政策。在供销合作社内部下达收购计划,国营农(牧)场、社队和社员出售猪鬃必须 售给供销合作社,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市场。出售0.5公斤奖售卷烟2盒,毛巾1条或袜子1双, 1962年改按收购额发给80%综合奖售券,任选34种工业品。由于当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全省 生猪饲养量下降,许多地方实行杀猪剥皮,自然流失部分猪鬃(毛),供销合作社4年的平均收 购量下降到260.5吨,比1951~1957年年均收购量减少24%。在此期间,因停止供应对苏及东 欧国家转口部分,并开始转向以直接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为主,但尚末完全占领国际市场, 扩展销路,故4年供应出口量缩减到637吨,占收购量的61.1%,年均供应出口159.3吨,下降 58%。
    1963年以后,随着生猪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通过广播、宣传画、黑板报等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猪鬃收购工作,注意提高猪鬃质量的指示》,动员屠 宰场、肉联厂、罐头厂、制革厂、国营农(牧)场、部队养猪场等单位大力积攒猪鬃(毛),坚 持“按质论价、分等论奖”原则,组织小商小贩和农村屠工代购,迅速地扩大猪鬃(毛)的收 购量。截止1965年,供销合作社3年收购猪鬃(毛)2 319.9吨,年均收购量773.3吨,比1959~1962 年年均收购量增长1.9倍,为历史最好水平。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本着优先出口的原则,供 应出口1 582.5吨,占收购量的68.2%,年均出口量527.5吨,增长2.3倍,创历史最高水平。
    1970年,由于经营分工的变化,商业供销部门收购的猪鬃不直接供应出口,改由哈尔滨 猪鬃工厂加工后出口。1973年,国家将猪鬃改为二类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在此期间,受“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放松积攒猪鬃(毛)环节,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有较大幅度下降,4年年 均收购564.7吨,比1963~1965年年均收购量减少27%。1976~1981年,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较 快,注重抓屠宰,号召积攒猪鬃(毛),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6年年均收购 752.5吨,比1970~1973年平均收购量增长33.3%。
    1983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将 猪鬃下放为三类物资,实行议购议销,加上市场猪肉平议结合,私人个体屠宰生猪较多,自 然流失部分猪鬃(毛),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受到一定影响。到1985年,3年平均收购量568吨, 比1976~1981年年均收购量下降24.5%。
    二、马鬃(尾)
    1949~1951年,国家对马鬃(尾)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少数合作社通过合同制度, 为国家代购,经营量较少。1952年打开土产品内销以后,合作(供销)社除坐店收购,开展“ 送货到门,就地收购”,组织物资交流会收购外,主要是充分利用农村山行挑专门从事皮毛 生意的个体小商小贩,有的兼办一些日用品与农民换购小皮张和猪鬃(毛)、马鬃(尾);有的 直接用现款收购。货郎担串屯逐户收购。到1956年,收(代)购马鬃(尾) 1 634吨,5年平均购 量326.9吨,除供给国内工业需要外,根据国家特许出口物资的规定,年均供应出口量242.8 吨,(主要是马尾)。
    1957年以后,一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使役员图美观、漂亮、将马鬃剪成木梳背型, 许多饲养员、放牧员因无报酬,不愿留鬃养尾,使不少马鬃(毛)白白流失。1958年秋,青冈 县祺祥供销合作社组织使役员、饲养员和放牧员(简称“三员”,下同),对马匹留鬃养尾, 实行马尾收益归集体,马鬃收益归个人的分配办法,调动了“三员”按时修剪马鬃(尾)的积 极性,增加马鬃(尾)的收购量。全省推广青冈县祺祥供销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基本形成留鬃 养尾的“包、定、奖”制度,即专人包干,固定交售数量,超额奖励,加强马鬃(尾)的生产 管理,扩大了收购。截止年末,商业供销部门收购量257吨,比1957年增长5.5%。1959年,国 家将马鬃(尾)列为二类物资,实行差额调拨。1961~1962年,为了缓解马鬃(尾)的供求矛盾, 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马鬃(尾)采取派购和奖售工业品政策。在供销合作社内部下达收购计 划,国营农(牧)场、军马场、种马场及社队出售马鬃(尾)必须售给供销合作社,不准进入集 市贸易市场。出售0.5公斤马鬃(尾)奖售卷烟2盒,交足5公斤马尾再奖给手提灯1个、煤油0.5 公斤,随后将交售马鬃(尾)改按收购额发给50%综合奖售券,任选34种商品。但因自然灾害的 影响,全省马匹饲养量下降,加上组织指导马鬃(尾)生产不力,收益分配处理不当,抓住季 节及时收购不够,致使收购量下降幅度较大,并呈逐年减缩之态势。到1962年,供销合作社 4年年均收购量199.6吨,比1958年减少44.1%,其中1962年仅收购96.4吨,为历史最低水平, 平均每匹马提供85克鬃(尾),不足资源的35%。
    1963~1966年,全省马匹饲养量逐步回升,供销合作社深入社队广泛宣传留鬃养尾利国 利民的好处,帮助落实“三员”分配政策,开展送货到门,就地收购,召开物资交流会,并 委托农村代购代销点代购,马鬃(尾)的年均收购量回升到178.3吨,比1962年收购量增长85%。 1967~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下,供销合作社的马鬃(尾)收购量一直在140多吨至 190多吨之间徘徊。1973年,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后,继续推行留鬃养尾,“槽头攒毛”等行 之有效的经验,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包括收益分配、奖售政策等),坚持“四到队”活动,加 强生产指导,推动了马鬃(尾)收购工作的开展。截止1975年,3年年均收购量增长到239.8吨, 比1969年收购量提高40%。1976~1980年,供销合作社5年年均收购量271吨,比1973~1975年 年均收购量增长13%。
    1981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几个问题的报告》 精神,将马鬃(尾)改为三类物资,放开经营,议购议销。有些供销合作社放松对其生产的组 织和指导,部分干部职工产生嫌零星,怕麻烦思想,重大宗轻小品种,重效益高的,忽视效 益低的,马鬃(尾)的收购量开始滑坡。到1985年,5年年均收购量减缩到204吨,比1976~1980 年年均收购量下降24.7%,其中1984年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供应出口马鬃(尾)59吨。
    三、羊毛(含羊绒)
    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经营羊毛始于1952年。70年代后期,羊毛收购额占畜 产品收购额的60%以上,成为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骨干品种之一。到1985年末,供 销合作社通过羊毛收购为农民增加收入4.96亿元。
    1951年以前,有些养羊区合作社本着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原则,收购少量 羊毛(157吨)。1952年6月~7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国营商业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 合分工精神,相继将羊毛业务交由合作社经营。当年,松江省联合社与省工业厅协商,组织 基层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包括规格、质量要求、价格、时间、交货地点等),自行收 购羊毛150吨,直接送交工厂。1954年,根据纺织部、外贸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对 1954年收购羊毛工作的联合指示》精神,将松江省合作社收购羊毛工作纳入国家收购羊毛计 划(黑龙江省仍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55年,国营商业将畜产品交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 以后,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羊毛收购工作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并通过合同具体落实收购任务。 在此期间,全省养羊生产发展较为缓慢,是畜牧业的一条短腿,羊的存栏仅有28.9万只,其 中大部分为本地羊,产毛率低,毛质较差,加上一些重点产区的轻纺毛线户乘机用高于国家 牌价30%左右的价格,在集镇抢购羊毛,致使粗、细毛的出口和内销均感不足。对此,省商业 厅和省对外贸易局联合下发《关于将羊毛(绵、山羊毛、绒)列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控 制私营商业,服从国家牌价,取缔抬价抢购的投机行为,保证供销合作社完成国家委托的羊 毛收购任务。当年收购羊毛552.2吨,主要供给纺织工业部东北分局,满足国家出口和东北区 纺织工业用毛。
    1958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苇河采购跃进、促进生产现场会议,普遍帮助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规划生产,发放羊毛预购定金,调整收购价格(平均粗毛上调7.4%,细毛上调15%), 并在安达、肇东、龙江、讷河、勃利、林口、齐齐哈尔等养羊重点市县建立羊毛商品生产基 地,促进养羊生产发展,增加了羊毛收购量。1959年,国务院将羊毛列为国家一类物资,其 收购、调拨、销售、进出口及库存指标,均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截止年末,全省羊只存栏 57.3万只,比1957年增长75.2%,供销合作社的羊毛收购量达994.2吨,提高74.1%,其中商品 生产基地提供的商品量占50%左右。
    1960年以后,在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下,给养羊生产带来许多困难,羊毛供求差距较大。 但由于各级供销合作社从生产出发,千方百计扶持养羊生产,在加强技术指导,组织适时剪 毛,坚持就地收购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派购政策,及时兑现奖售工业品政策。1961年 按每只羊平均产毛量实行购九留一,国营农(牧)场、养羊商品生产基地、社队及社员交售50 公斤羊毛,奖售棉布16.7米;1962年社队集体及社员家庭饲养的羊,按每只平均产毛量执行 购留各半,交售0.5公斤羊毛,奖售棉布0.17米,另按收购额发给25%综合奖售券,任选34种 工业品;1963年对养羊集中产区,按每只平均产毛量购4留3,非集中产区购留各半。1965年 将奖售政策调整为交售0.5公斤羊毛,奖售棉布0.2米,完成派购任务后的超售部分,除给予 10%价格奖励外,根据交售的数量,分别奖售毛衣、毛线、毡疙疸、毡袜、毡帽头等紧俏物资, 激发了国营农(牧)场、养羊商品生产基地、社队集体及社员家庭养羊售毛的积极性。据1965 年末统计,全省羊只存栏达108.6万只,比1959年增长89.5%,其中社员家庭养羊占存栏总数 的14%。供销合作社的羊毛收购量增长到2 044.9吨,提高1倍多,羊毛的供求矛盾有所缓解。
    1966~1972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下,把集体养羊和社员家庭养羊当作“资本主 义”进行批判,使全省养羊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但供销合作社一直顶着压力,把发展养羊生 产作为支援农业,巩固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畜牧部门密切配合,常抓不懈。组织700 多名具有一定技术的和经验人员具体指导养羊生产,深入宣传党的经济政策,帮助社队划清 正当副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的界限,扶持社队集体养羊,鼓励社员家庭养羊。1973年以后,全 省供销合作社大力推广甘南县音河公社兴十四大队发展养羊、农林牧全面丰收的经验,弘扬 宾县满井供销合作社支农服务队员王喜才不辞辛苦,一心为社员,千里赶羊的先进事迹,解 决当时存在的“想要粮,先宰羊”、“要有林,莫养羊”的错误倾向,使社队集体养羊和社 员家庭养羊均有较快发展。
    1975年全省羊只存栏达235多万只,比1965年增长1.16倍,其中社员家庭养羊占存栏总数 的17.7%。供销合作社的羊毛收购量5 343吨,比1965年增长1.6倍,羊毛供求矛盾基本得到缓 解。1976年,在“以粮为钢”和所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出现毁草种田, 限制社员家庭养羊,每户允许养1~2只,征收草稍费、放牧费过高等问题,导致大量杀羊, 使全省养羊生产一度下滑。截止年末,羊只存栏196.1万只,比1975年减少16.6%,其中社员 家庭养羊的比重下降到12.5%。由于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拜泉、青冈、龙江、林口、宾县、宝清 等县先后建立10个“兴十四”式的养羊点,并加强剪毛期的技术指导,适时开展收购,推广 就地检质检斤经验,羊毛的收购量达5 143.3吨,仅减缩3.7%。
    1979年以后,省土产公司通过《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村报》广泛宣传《嫩江地区 放宽经济政策,充分利用资源,养羊突破百万大关》、《甘南县开放羊市,有买有卖,越养 越多》、《宝清县发展养羊速度全省领先》等典型及《社员养羊不受头数限制的政策问答》, 较好地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集体个体一齐上,绵羊、山 羊一齐养,并按照养羊区域规划的要求,配合畜牧部门在组织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发展半细 毛羊和细毛羊,指导社队科学养羊的基础上,系统地推广品种改良、药沐、适时剪毛等羊毛 综合增产技术措施。到1982年,基本改变羊毛单产不高,品质低劣的状况,推动了养羊生产 的发展。全省羊只存栏增长到381.8万只,比1978年的218.7万只提高74.6%,年产羊毛1.3万 吨,从全国第10位(1965年排列名次)跃居第5位。每只羊平均产毛3.85公斤,增长0.81公斤。 供销合作社的羊毛收购量突破万吨,增长78.7%,其收购额达4 368万元,占畜产品收购额的 76.1%。其中,一等细毛由32%上升到44%,二等细毛由25%增长到34%,土种粗毛由42.1%下降 到9%,每公斤羊毛均价提高0.488元,为农民增加收入500多万元。根据全额上调,计划分配 的政策,经国家安排,供给省内轻纺工业用毛比1978年增长54.2%。
    1983年,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队逐步解体,集体饲养的羊只改由 农民各户饲养,既无成群的饲养管理经验,又无场地放养,养羊生产遇到许多困难,除冻死 部分外,又一度出现农民成群杀羊的问题,使全省养羊生产开始滑坡。截止年末,羊只存栏 比1982年下降17.1%。对此,各级供销合作社竭尽全力指导农民改善羊只的饲养管理,帮助落 实饲料地,划分放牧场,加强疫病防治,推行最佳剪毛期,坚持就地检质检斤等,在国家取 消羊毛统一收购,统一调拨政策,一些毛纺工业企业、农牧联合企业直接到产区抬价抢购羊 毛的情况下,供销合作社借助于扶持指导生产和点多面广之优势,羊毛的收购量创历史最高 水平,达10 531吨。但在销售上,因国家组织进口大量羊毛,质量上乘,价格便宜,经济效 益较高,省内毛纺工业企业竞相购进。进口羊毛1 000吨(相等于国产毛2 500吨),导致省内 地产羊毛由畅销变为滞销。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经多方努力,抽调精兵强将到省外推销, 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仅推销9 303.5吨,占收购量的88.3%,造成大量积压,羊毛库存储备量 达2 987.9吨,为历史最高储备量。1984年,国家调整进口羊毛计划后,省内地产羊毛的销路 才有好的转机,全年销售羊毛10 231吨,比1983年增长10%,占收购量的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