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山地产品
黑龙江地区地域辽阔,森林茂密,草原广袤,山地产资源丰富,可种、可栽、可养、可采
的品种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农民进山采集山产品多为自食自用,仅有少量产品在集市出售,
经私商、小贩转手贩运。1950~1953年,山地产品由国营商业、合作社、私营商铺和小商小
贩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
1954~1955年,按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经营分工精神,国营商业先后将蜂产品、食用菌
类产品、干鲜果品等业务移交合作(供销)社统一经营,承担起组织生产,调拨产品,安排市
场供应之重责。
1957~1958年,在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建造黑木耳营、蘑菇营,总结推广民间室
内栽培蘑菇经验,并开辟蜂种、蜂王浆、蜂毒经营,对缓解当时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满足城
乡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支援国家出口创汇,起了一定作用。
1973~1975年,全省试验人工培育黑木耳成功,提高其单产和总产,增加社队和农民收
入,为农业筹集了资金,支援了农业。
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多次反复试验,试取花粉成功,拓宽蜂产品经营品种。截止1985
年,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经营的山地产品,主要有:黑木耳、蘑菇、蜂产品、
山野菜、榛子、松籽、橡子、山核桃、松香、元枣子、山葡萄、架条、大棍及地产瓜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