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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黑木耳

  黑木耳是黑龙江地区的特产之一。1952年以前,农民于生产季节进山采集,多为自食自 用,商品量很少,一直由私营商铺和个体小商小贩收购运销。1951年,黑龙江、松江两省联 合社组织山区、近山区合作社收购黑木耳44吨,每公斤6.20元。由于价格适中、合理,刺激 了农民进山采集的积极性,合作社的收购量逐年上升。195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收购黑木耳 166吨,比1951年增长2.7倍,创黑木耳自然生长时期收购量的最好水平。
    1955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黑木耳全国积压,降低购销价格的指示,把每公斤 收购价格降低到4.2元,销售价格由原来的8.8元降低到6.00元,降幅分别为32.3%和31.8%, 挫伤农民采集黑木耳的积极性,加上国家封山育林,禁止农民进山,全省供销合作社的黑木 耳收购量减缩到148吨,比1954年下降10.9%。1956年继续下滑,收购38吨,又比1955年减少 74.3%,使黑木耳市场供应开始紧张。
    1957年,经全省市场预测黑木耳需要量600吨,省内收购29吨,省外采购调入132吨,仅 有货源161吨,占需求量的26.8%,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确定重点供应城市,确保纺织、 矿工保健和医疗等特需,兼顾较大的招待所、饭店及春节供应,平时不投放市场。为了扭转 黑木耳市场供应紧张状况,省供销合作社在全面分析黑木耳产销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内广 阔的柞树资源,山区和近山区农民有生产黑木耳的经验和习惯,拟定伐树建营生产黑木耳的 规划方案,并于10月向省人民委员会呈送《关于发展黑木耳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的报告》。 12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黑河地区建立黑木耳营37处,林口、宁安、宝清、饶河、牡丹江、 桦川、穆棱、阿城、汤原等市县各试建黑木耳营1~2处。至此,全省黑木耳生产由自然生长 时期进入伐树建营时期,促进了黑木耳生产发展,扩大了黑木耳收购量。到1960年,黑河、 牡丹江、合江地区和哈尔滨等40多个市县、30多个林业局已建黑木耳营300多处,伐树300多 万株,1962年,在黑木耳营即将进入盛产期,相应地提高收购价,每公斤上调到8元,调幅90%, 供销合作社的黑木耳收购量开始回升。当年收购25吨,接近1957年收购水平。1965年增至65 吨,比1962年增长1.6倍,但需求量和可供量的缺口仍然较大,市场不作投放。
    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把农副产品生产视为“不务正业”,冲击“ 以粮为纲”,当作“资本主义”批判,不准伐树建营,只许利用曲木、枝叉、树头等采伐剩 余物生产黑木耳,影响了黑木耳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逐年递减。1969~1971年, 全省黑木耳的平均收购量又回落到27吨。由于黑木耳供应过紧,一度出现层层留成,不愿上 调的偏向,市场供应只能保证重点特需。
    1972年,湖北、吉林等省人工培育黑木耳成功之后,省果品公司组织牡丹江果品站和东 宁县果品公司负责指导黑木耳生产技术人员赴湖北、吉林学习取经,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翌 年在牡丹江地区重点产耳县伐树7万株,进行人工接菌试验,取得成功,但因接菌技术掌握不 够,成活率较低,产耳量较少。1974年,省果品公司,编印《黑木耳生产技术手册》,举办 黑木耳学习班,总结接菌经验教训,并派出黑木耳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各地黑木耳营(场)具体 指导,传授打眼接菌等各项技术。经过多方努力,做艰苦细致工作,终于在1975年达到全省 人工接菌普遍成活。至此,黑木耳生产又由伐树建营时期进入人工培育黑木耳时期。当前, 省果品公司投资扩建东宁县黑木耳菌厂,增强了菌种生产、供应能力。1976年12月,省供销 合作社和省营林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黑木耳生产基地建设会议。确定供销合作社协同营林 部门每年伐树1 200万株(可做耳木3 600万段),在社队、林场建立黑木耳营(场)。各级供销 合作社及所属果品公司开展了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帮助东宁、密山、桦南、宁安、 爱辉等黑木耳主产县建立黑木耳菌厂,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拨给喷灌机360台,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调拨384吨钢材,加工制成喷灌机分配给黑木耳重点产区使用,改变了靠天下雨生产黑 木耳的局面。1977年,省果品公司又为22个黑木耳生产县解决无息贷款15万元,用以扩建黑 木耳菌厂,购买菌种,增加上海36型喷雾器62台。同年11月初,省果品公司召开全省人工培 育黑木耳生产技术座谈会,解决管理粗放,不讲科学、不懂技术等问题,研究制定人工培育 黑木耳提高单产的技术措施。截止年末统计,全省黑木耳营(场)已发展到1 400多处,供销合 作社收购黑木耳超百吨,达127吨,比1975年提高30.9%。1978年,省供销合作社根据李先念 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黑木耳需要大发展,也能大发展》简报的批示“要赶快想方设法把山 货和土特产品大力发展起来”的精神,向省革命委员会呈送了《关于加强发展黑木耳生产的 报告》。省革命委员会批转这个报告以后,进一步推动人工培育黑木耳生产的发展。全省每 年持续伐树木由1 200万段增加到2 000万段以上,省农机局调拨给黑木耳营(场)12~24马力 喷灌机491台(因其中损坏、不配套,省果品公司损失82.2万元)。全年供销合作社收购黑木耳 223吨,比1977年增长75.6%,涌现出东宁、林口、宁安、海林、爱辉、延寿、伊春等7个年产 黑木耳25吨以上的市县;东宁县大肚川、绥阳、三岔口、细鳞河、海林县二道、海林县三道、 宁安县镜泊、爱辉县上马场、张地营子、西岗子,延寿县寿山、伊春市大丰区等12个年产黑 木耳5吨以上的公社(区)。1980年,省果品公司为了解决菌种不纯、老化、繁殖能力弱,产量 低的问题,组织各地菌厂进行提纯、复壮,并委托省卫生防疫站培育优良的一级菌种,供给 各地菌厂繁殖,做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出厂,有效地保证了纯菌种。在收购上实行按木耳段 定量交售的办法,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多收购黑木耳。对黑木耳营(场)的管理人员采取“三 定一奖”措施,调动交售黑木耳的积极性,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超额交售每公斤黑 木耳奖给0.05元(从市县果品公司黑木耳经营利润中支付)。为了防止黑木耳流出省外,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将黑木耳列为限制运输物资,不经省果品公司签证,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托运。 当年,全省黑木耳营(场)发展到2 156处,黑木耳菌厂256个,供销合作社的黑木耳收购量突 破600吨,达651吨,比1977年增长4.1倍。但市场供应仍比较紧张。省果品公司对收购上调的 黑木耳,除完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调任务外,经过平衡分配,只能供给省内城市有计划、 有重点的投放。1981年,为了确保黑木耳的上调任务,控制自流省外,增加市场供应量,省 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重申黑木耳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插手收购。但 因黑木耳收购价格偏低(每公斤16元,下同),外流严重。供销合作社的黑木耳收购量回落到 377吨,比1980年减缩42.1%。1982年下滑到304吨,又比1981年下降19.4%。 1983年开始,黑木耳购销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议购议销。在多头抬价争购的情况下, 黑木耳收购价格猛涨。当年每公斤21元,高于国家规定收购价格的31.3%,1984年上涨到23元, 高于43%,1985年提高到26元,高于62.5%。供销合作(联合)社通过增设网点就地收购,组织 收购队伍挨家逐户登门收购,开展农商联营,让利于农民等措施,黑木耳的收购量剧增,3年 年均收购量高达1 327吨,年年超过千吨,比1980年增长1倍多,市场供求趋于平衡,群众在 副食品商店和农贸市场均可随意选购黑木耳,从根本上改变了20多年黑木耳供应的紧张状况。 截止1985年末,全省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累计收购黑木耳8 749吨,对促进农副 产品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现代化筹措资金,确保市场供应,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