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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照相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很少摄影留念,农村照相业 基本属于空白。1956年,实现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为数不多的私营个体照相馆,通过合 作形式纳入供销合作社服务业网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经营上由供销合作社 领导和管理。
    1958年,在组织安排农村人民经济生活中,少数较大集镇供销合作社根据农民的要求, 相继开办一些照相馆,为农民群众摄影留念提供服务。由于设备简陋,拍摄技术水平较低, 艺术内容单调,加上农民需求不够紧迫,摄影不够方便,致使供销合作社的照相业长期停滞 不前,基本处于维持状态。到197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仅有照相馆87个,有照相馆的集镇占 县以下集镇的38.3%,平均2.6个集镇有1个照相馆。
    1980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许多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对其文化生活有了 新的要求,摄影留念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满足农民群众渴望文化生活的需要,五常县小山子、 肇州县丰原、呼兰县白奎等供销合作社结合安宁安县江南供销合作社照相馆在为农民摄影排 系统内待业青年就业,先后开办一些照相馆,开展结婚照、小孩百日照、生日照、儿童照、 生活照、化妆照、古装照等,增加放大、冲卷、快洗、修理和出租照相机等服务项目,坚持 串屯流动服务,预约登门服务,为农民照“全家福”,给体弱多病老年人拍“炕头照”,深 受农民欢迎。
    1984年,由于城镇照相业开展下乡登门服务,农村男女青年进城取景摄影增多,供销合 作社照相业由发展顶峰开始回落,部分网点因业务萎缩,经营亏损被撤销。截止1985年,全 省供销合作社共有照相馆146个,从业人员326人(其中28人获摄影师技术职称),比1978年分 别增长67.8%和4.5%。而营业额和利润却减少23%和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