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篇 管 理

  1946年,合作社兴建后,随着购销业务的开展,管理工作即应运而生。但管理的内容、 制度及其形式均比较原始、简单,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相互制约的统一管理机制。
    进入50年代,从资金、财产清理,制订计划(包括购销计划、财务计划等),扩展到执行 东北区联合社确定的“四项定率”(即资金和商品周转率、商品流通费用率、商品损耗率、利 润率,下同),逐步形成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商品管理、财产管理、 劳动管理、物价管理及与之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管理机制,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壮大 合作(供销)社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起了重要作用。
    1958~1959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人民公社以后, 各项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盲目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惊人。1961年,供销合作 社体制恢复后,从扩大购销业务入手,通过“三讨论”、“三落实”“三讨论”为:讨论购 销财务计划、“五好”、“六好”条件、确保实现任务的措施。“三落实”为“落实主攻方 向、“五定”指标和当前行动。开展部组核算,加强制度建设,推行“五定一奖”等措施, 促进了经营管理的改善。
    1966年初,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报告》 的精神,改革了原有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 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自有资金,除社员股金外,全部转为 国家资金,视同国家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拨款;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将缴纳所得税的制度改为 上交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68年末,基层供销合作社退还社员股金,并从1969年起, 将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又一次造成企业管理严重混乱。
    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再次恢复后,各级供销合作社以降低费用,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节约挖潜、扭亏增盈为重点,狠抓企业整顿,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继续沿用60年代的财务 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的利润积累均为国家做了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供销合作社普遍调整资金、商品两个结构,开展“三清 一建”“三清一建”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采取的重要举措,其内容是:清资金、 清商品、清财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使企业管理得到进一步 加强与改善,并逐步向科学管理方向发展。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纪要》的精神,全省供销合作社逐步恢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财务管 理体制,把工作中心转向提高经济效益上来,通过搞活业务,扭亏增盈,进一步强化经营承 包责任制、坚持企业整顿,促进经营管理的不断改善,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