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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主进货

   合作社的商品管理始于“民主进货”。1946~1948年,黑龙江地区基层合作社没有统一 的进货制度。多数合作社以为社员服务为宗旨,通过走访社员群众了解需要,组织进货。1949 年,克山县北兴区新农村、肇东县十五区李家村等合作社首创提报货单子制度(简称“提货单 子”,下同),即按照季节组织社员小组逐社员填写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的品种、数量、 质量、规格、时间、价格等,送交合作社,并以此为重要依据,经过综合分析,组织进货供 应。新农村合作社按照各屯分布情况,建立32个社员小组,按春耕、夏锄、秋收等季节,组 织社员随时提报货单子,及时购进铧子、千斤、锄板、锄钩、镰刀、棉布、食盐等生产、生 活资料,送到农民家里,既保证了需要,又避免了积压。从1949年8月到翌年6月,通过提报 货单子解决全村供应额的90%以上,平均每月资金周转4次,并将提货单子扩展到推销粮食、 生猪、土豆等农副产品。黑龙江省合作总社推广其经验做法以后,大部分基层合作社实行提 货单子,并逐步形成制度。在此期间,松江省双城县民和、双兰村,阿城县三阳、双兰、岳 吉、肖家村,尚志县团结村,林口县奎山、龙爪村地等合作社也开始推行提货单子制度,按 农民群众的要求组织进货供应,推销农副产品,对克服经营盲目性,扩大购销业务,加速资 金周转,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起了一定作用。
    1951年以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农业生产已由千家万户逐步向互助组、初 级生产合作社转化,加上合作社服务范围的扩大,急需强化民主进货制度。讷河县孔国村合 作社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推广互助组和合作社的结合合同》的社论精神,在提货单子 的基础上,与李坤初级生产合作社,张勤、吕诚、刘凤阁、许文奎、魏朝荣等5个互助组,试 行了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和推销农副产品的结合合同,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充实和 丰富提货单子制度,使之规范化。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可专心致意地从事生产,不愁买 不愁卖,节省大量农时,促进其巩固和发展;合作社进一步完善民主进货制度,增强经营计 划性,竭诚为社员、为农业生产服务。据1952年上半年统计,黑龙江、松江两省有723个基层 合作社通过提货单子,与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占总社数的21.5%。肇 东县八区9个合作社与271个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4.1万元,其中合作社 供应城粪4 330袋,血泡3 217公斤,香油渣子67 555公斤,豆饼193 158公斤,铧子95条;互 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卖给合作社粮食、油料6.5万公斤,生猪21头,双方履行合同后都感到 满意。
    1953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经济建设,要求合作社有计划地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推销 农副产品。肇东县李家村合作社在推行提货单子、结合合同中,再创民主讨论计划的经验, 把民主进货与计划管理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了解需要,民主讨论,分工负责,定期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需要以提货单子为主,主要生活资料需要以上、中、下典型户调查为主,一般 商品需要以营业员掌握的购销情况和历史资料为主;粮食和土副产品推销以老农座谈会为主; 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从具体商品品种入手,组织职工民主讨论计划;依据合作社内部的分 工组织进货供应或收购;按月(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经过1年来的试行,除一季度由于客观 原因未完成外,其他3个季度均超额完成购销计划,全年超购销计划1.6%,满足农民人均购销 需要14.3元,超全县合作社满足农民人均购销需要的42.5%。1954年初,黑龙江省联合社通过 通报、印发宣传画推广肇东县李家村合作社民主讨论计划的经验以后,民主讨论计划蔚然成 风,并成为合作社民主进货,加强商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截止当年6月,黑龙江省70~80% 基层合作社先后开展民主讨论计划,其中好的占28%,一般的占54%,较差的占18%。
    1955~1956年,由于全省农业合作社的迅速推进,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发生新的变化, 对供销合作社的民主讨论计划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通过三项措施使之充实和完善。一是 帮助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划生产,从中了解和掌握合作社后农民对生产、生活资料的新需 要及要推销的农副产品,签订购销合同,固定产销关系,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规划 纳入供销合作社的购销计划之中,进一步促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合作化运动的紧密结合。二 是中小铁木农具推行带样品下乡,征求意见,请农民鉴定头件活,按照农民要求组织加工订 货的办法。三是供销合作社内部实行采购员、营业员、会计员(或保管员)“三员”联系进货 制度,把货源、销售、库存等三方面情况衔接起来,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进货品种、数量、规 格、质量,克服进货工作的保守思想和脱离实际主观臆断的弊端,推动供销合作社购销业务 的开展,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
    1958年,国营商业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合并以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民主进货制 度遭到破坏,提货单子、结合合同、民主讨论计划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一度中断。大部分基层 供销合作社(部)不是依据农民群众的需要由下而上的民主制订进货计划组织进货,而是按照 “大购大销”、“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要求制订进货计划,指标 层层加码,一“跃”再“跃”,结果购进大量质次价高或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造成上亿 元经济损失。1961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民主讨论计划,产销结合合同,“三员”联 系进货,请农民鉴定头件活等民主进货办法随之逐步恢复和强化。由于当时生产、生活资料 短缺,市场供应紧张,供销合作社区别不同商品,采取不同办法组织进货。对凭票、凭证定 量供应的好、少、新商品,按农民群众要求的品种、质量、规格、花色组织进货;敞开销售 的商品,在调查了解农民群众需要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讨论计划,通过“三员”联系制度组 织进货;中小铁木农具以参与规划,组织生产掌握的需要为依据,按照农民群众鉴定的质量 要求,组织加工订货。从而,保证了农民群众对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需要。
    1963年开始,全省农村商品供应好转,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持续回升,工业品货源增加, 凭票、凭证供应商品逐步减少,物价回落。因而,农村市场发生新的变化:一是不少农民持 币待购好、少、新商品;二是手工业部分产品实行自产自销,产销直接见面;三是省外有些 产品打入黑龙江市场,造成地产品大量积压。这种新的形势,既对供销合作社提出新的更高 要求,又使买卖十分难做。对此,各级供销合作社都把民主进货提上重要日程,坚持民主讨 论计划,强化“三员”联系,勤进快销,推行产销结合合同和社、部结合进货,打破行政区 划限制,逐步恢复按合理流向跨区进货,开展送货制,取得较好效果,基本做到进货应时、 对路、适量,避免了积压和脱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2年,供销合作社的民主进货制度再次遭到破坏,基层 供销合作社较普遍地存在上拨下卖、拨啥卖啥;上调下收、调啥收啥的倾向,造成进货管理 混乱,脱销断档时有发生,并出现大量有问题商品(包括不适销对路商品、冷背残次商品、污 染陈旧和霉烂变质商品等,下同)。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调查了解群众需要,民 主讨论计划,“三员”联系,营业员送货,社部提货单,产销结合合同等民主进货制度和办 法均有所恢复。但坚持不够经常,时断时续,存在硬性搭配,进“堆货”、“人情货”等现 象,上拨下卖,上调下收的倾向没有得到完全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以市场为导向的情况下,供销合作社 的民主进货制度和形成的一套办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渐被市场预测和商品 信息等科学管理办法所取代。但在新旧制度和办法的交替中,有些基层供销合作社既没有建 立新的市场预测、信息管理制度和办法,又废止了传统的民主进货制度,出现盲目经营,上 当受骗,有问题商品增加,造成包袱过重,资金周转不灵,使企业经营陷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