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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1946~1949年,合作社建立初期,没有统一的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各基层合作社根据自 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成文的简单商品销售制度和办法。由于当时经营条件差,管理水平低, 不少合作社发生帐货不符,帐帐不符,丢款少货等问题。
    1950年开始,黑龙江地区基层合作社实行商品销售管理,按永续盘存制(亦称帐面盘存制) 的要求,对各种商品的进、销、存用数量、全额进行双重控制。会计员每日逐品种记商品进、 销、存的数量、全额分类明细帐;营业员每日逐笔逐品种记商品销售的数量、金额,并汇总 编制“商品销售日报表”。由于这种商品销售管理制度手续繁杂,劳动强度大,给基层合作 社增加许多困难,并经常出现落帐错帐、影响经营状况的及时正确反映。许多合作社因帐务 处理不及时,造成帐货管理混乱,有货无帐,有帐无货,最后只得采取“大抹头”“大抹头” 是因商品进、销、存管理混乱,帐货不符,帐帐不符,既无法查找核算,又无法进行核算。 据此,将前期的帐务一笔抹掉,按商品盘点的实有商品数量、单价、金额重新建帐。的办法 处理。
    1952年9月、10月间,哈尔滨市联合社通过学习研究苏联的《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在 基层合作社试行了简速记帐法,按商品流转过程建立实物(商品)负责制;商品以零售价格计 价;拨付给实物负责人(包括营业员、保管员)的商品视同欠合作社货款,售出商品视同偿还 合作社货款。经过较短时间的试行,取得明显效果,起到如下作用:一是加强实物负责人的 主人翁责任感,明确营业员、保管员、会计员各负专责;二是改善商品销售管理,由实物负 责人自己掌握经营商品的销售额、库存额和商品、资金周转次数,便于改进商品进销计划, 促进商品销售;三是简化繁杂的业务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了长期落帐、撵帐和帐货不 符、帐帐不符等问题,及时、准确反映经营状况。《松江日报》介绍哈尔滨市联合社的经验 做法以后,推动全省基层合作社实行简速记帐法的开展,改善了商品销售管理。同年,黑龙 江省联合社在全省第九次财会工作会议上确定,市县联合社进行简速记帐法的试点工作,要 求城市消费(职工)合作社从1953年一季度起逐步推行,农村合作社实行包干制。
    1953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经过一二年试点,印发《基层合作社零售商品拨货 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草案)》(简称“金额法”),确定基层合作社的供应零售业务采用拨货 计价实物负责制,其主要内容包括:1.基层合作社的门市部、销售点的营业员或营业部(组)、 仓库保管员均为实物(商品)负责人,对其经营的商品负全部责任。2.商品按零售价格计值, 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以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人为商品收付结算对象。3.商品售价由基层合 作社统一掌握。4.建立严密的商品购进、验收、保管、调拨、销售、变价、对帐、盘点、交 接、升溢、损耗处理制度。黑龙江、松江两省联合社根据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统一部 署,选择商品销售管理基础较好的五常、依安、海伦等县先行试点,并按照推一个保一个的 精神,通过培养典型、组织观摩、交流经验等办法,积极稳步地推行。到1954年末,全省已 有1 102个基层供销社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占总社数的36.7%,对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 度,提高劳动效率,改善商品销售管理,增加合理积累,起了一定作用。
    1955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新修订的《基层供销社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 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商品的购进、验收、保管、调拨、变价、销售、盘点、报损等环节的 责任及应有的手续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基层供销社的商品销售业务逐步形成一套较为科 学的管理办法。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确定推行社数在60%以下的县, 以推行为主,同时注意巩固提高,推行社数在60%以上的县,以巩固提高为主,适当扩展推行 面。同年6月2日下发《积极做好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的指示》,要求基本搞完清理 商业信用的县,供销合作社把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工作列为二、三季度的重点,集中精 力推行;正在试点的县供销合作社采取尽快结束试点,组织力量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行; 有计划而没有行动的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备力量,按计划稳步推行;既无计划又无行动的 县供销合作社,要边作计划,边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认真作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 积极努力,稳步发展,到年末全省有7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至此, 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已由积极稳步推行转入巩固提高阶段,成为商品销售管理的一项重要制 度。
    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左”的错误的影响,基层供销合作社(部)的商品购进、验 收、保管、变价、盘点、报损等制度遭到程度不同的破坏,商品损失、差错不断出现,影响 了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的巩固提高。1961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后,通过制度建设,较快 地恢复商品购进、验收、保管、盘点、交接、报损等制度,促进了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的普 及,扩展到市县各站所属零售企业。
    1964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市县各站所属零售企业均贯彻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 过修改补充后下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零售商品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修订本)》, 确定每个实物负责人(组)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有数量、质量和金额的全部责任,进一步强 化了责任制;实行售价总金额核算,拨付给实物负责人(组)的商品总额,视同实物负责人(组) 欠基层供销合作社货款,售出商品随时向财会部门(或会计)交送销货款,如同陆续归还基层 供销合作社欠款,以简化手续,加强调控;分摊进销差价,即每日终了将进销差价余额按商 品销售和商品库存的比例,采取综合平均差价率的方法进行分摊,并以已销售商品的差价金 额,调整销售成本;严格价格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有货有价;严密各业务环节的手续制度, 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做到人有专责,事有人管,使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日臻完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错误干扰下,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受到严重冲击,加 上新职工大量增加,缺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各业务环节的手续制度逐渐松弛下来,出 现商品入库不验收,出库无手续,变价不及时,盘点无监督,升溢不入帐,损耗随意报等现 象,丢款差货,帐货不符相当严重。不少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市县各站所属零售企业受批判“ 管、卡、压”的影响,不要制度,随便进货,任意赊销预付和削价处理商品,造成平均1 000 多万元财产损失。
    1981年,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在整顿企业的同时,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检查整 顿〈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执行情况的通知》精神,对基层供销和市县公司所属零售企业执 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顿,使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得到恢复与巩固, 并取得较好效果。一是调查了解需要、商品资金定额管理、“四员联系一长制”“四员联系 一长制”,营业员、采买员、保管员、会计员共同研究进货计划,经主任(或业务主任)批准, 组织进货。、提货单、商品就地验收等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形成比较完备的科学进货制度; 二是恢复盘点委员会,继续推行60年代肇东县昌五供销合作社首创的“三统两定一补充”“ 三统两定一补充”,商品帐页顺序、盘点表品名顺序和商品货位顺序相统一;实行定位定量 管理商品;每日营业结束补足台存商品定量。的准快盘点法;三是确定短款少货处理制度; 四是制定农副产品业务管理办法。从而,落实了责任制,健全各业务环节的手续制度,改善 商品销售管理,减少商品损耗和财产损失,提高了经济效益。
    1982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市县公司所属零售企业逐 步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商品从购进到销售由承包者(包括集体 承包和个人承包)承担全部责任,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因失去应有作用而终止,但必要的管理 制度和业务环节的手续制度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