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供销)社及县以上联合(供销)社的经营设施包括:房屋、设备、车辆、铁路专用线
等,是为农业和农民服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随着购销业务的扩大,自身积累的增多,经
营设施不断增加和完善。
合作社建立初期,大部分是利用没收地主、富农、伪官吏的民房旧宅,经过整修开始营
业。少数城镇合作社接收一部分伪满兴农合作社房产。当时合作社的经营条件极其简陋,不
少合作社只有2~3间(约70到80平方米)土草房,既作营业室,又兼作仓库,并利用木柜作柜
台,用土坯、木板搭成货架,另备尺、秤、提等售货工具构成合作社的全部铺底(经营设施)。
1951年初,按照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颁发的《各级合作社资金财产清理办法》的精神,
通过清产核资,将伪满兴农合作社的部分财产和土地改革期间未分的财产,经当地人民政府
同意,分别作价收入各级联合社“特别公积金”。同年12月,按照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关于1951年年终决算及盈余分配的指示》,基层合作社和市县联合社均建立建设基金制度,
在市县范围内,用于建设或购置为服务于基层合作社所需的仓库、货棚、货场、运输工具、
加工设备等。1952年5月,根据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接收敌伪官办合作社资财中几
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接收伪满兴农合作社的部分财产,作为国库对合作社的拨款,
由“特别公积金”转为“国拨基金”,并经财政部同意,取消折实,改按1950年末各种米价
折成货币计算,由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管理,根据需要无偿拨借给县以上联合社使
用。
1953年,黑龙江、松江两省联合社为适应购销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以维修为主、新建
为辅的原则,除提用建设基金外,分别确定用5~10%自有资金新建和维修一些门市部、仓库、
购置部分设备,使合作社的经营设施有所改善。1954年1月,按照中财委关于“合作社是群众
的组织,政府对合作社的投资不应上缴利润,可以较低的利息计算”的指示精神,中华全国
合作社联合总社确定,县以上联合社借用的“国拨基金”,一律按月息3厘计息,上缴中华全
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截止年末,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在建工
程)已达1 743万元,比1952年的940万元增长85.4%,其中接收伪满兴农合作社财产170万元;
按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经营分工的决定精神,接收国营土产、煤建、百货、医药等公司财产
158万元。此后,根据商业部、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规定,将国营商业、供销合
作社相互间调整业务经营分工,进行财产交接及拨付给手工业生产联合社的资财等,均以增
减“国拨基金”列帐处理,成为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之间财产交接的一种往来性质的基金。
1955~1956年,在全省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中,由于社型扩大,网点增多,且分
散、面广,亟需修建仓库、增添运输工具,以适应商品储存、调拨的需要。对此,省供销合
作社决定自1955年起,在提用建设基金的同时,按商品销售总额的2‰从商品流通费中提取修
理提成,与原有折旧基金合并为修建基金,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计划(预算)自行支配。由于
省供销合作社严格控制市县供销合作社1 000元、基层供销合作社500元的基本建设起点。掌
握审批权限,坚持各项制度,在中央号召增产节约的情况下,全年供销合作社用于基本建设
的基金,比1950年减少19%,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只批准26万元修建费,用3万元新建8个土木
结构的供销合作社,其余的23万元全部用于维修危房。这期间,不少市县供销合作社为了及
时调运农副产品,分拨工业品,解决民间运力的不足,开始拴车买马,购置运输工具。截止
年末,各级供销合作社已有货运汽车68台,畜力车(牛、马车,下同)515台,其中基层供销合
作社有货运汽车7台,畜力车405台。1956年开始,国家用开征所得税附征方式,增加供销合
作社上缴财政任务,加上两年来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之间通过业务移交(包括粮食、生猪、
中药材等),划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其他设备,先后偿还或冲减“国拨基金”273万元。
1957年,省供销合作社下发《关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统一调剂资金的意见》,根据下达
的年度基建指标,除指定动用修建基金或自有资金外,其余部门以调剂基金拨付给市县供销
合作社,作为基建资金。同年6月,颁发《关于自有货运车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和《对自有货
运汽车经营管理的意见》,从车辆使用、保养、燃料消耗及收支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推广
轻重货物配装、大件物资解体装运等经验,进一步挖掘自有运输工具的潜力。1958年,县以
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时,将剩余的“国拨基金”(未还部分)连同供销合作社的自身
积累一并交国营商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执行人民公社化财政包干和市县商业局(科)统计盈
亏的情况下,建设资金大为减少,造成163个综合门市部因年久失修面临倒塌的危险。
1961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省供销合作社决定,从1962年开始,用4~5年的时间,
集中力量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危、劣综合门市部、仓库,购置为购销业务服务的运输工具。
当年,投资126万元,修建85个综合门市部,面积3.1万平方米。1966年初,省供销合作社根
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精神,从计划内每年划出220万元建设资金(县以上供销合作社
利润留成部分,1980年以后缩减为166万元)和简易建筑费(1966~1973年,从每年利润留成中
按一定比例提取;1974~1983年,改为每年税前在费用中列支)以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项修
建战备棉花库拨款20万元,共统筹963.7万元,在五常、尚志、铁力等3个山区县,按照因地
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就料施工,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相继建设棉花、果品、
土产、日用杂品等各类战备库,面积18万平方米。截止1967年末,7年共投资1 815万元(不含
战备库建设投资),修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门市部、采购部、生产加工企业厂房、市县供销
合作社综合商店等766个,20多万平方米。不少基层供销合作社还发动职工自己动手,利用综
合门市部的后墙,因陋就简地修建了偏厦式的仓库,既节省资金,又方便商品进出库。在此
期间,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和服务领域的扩大,除边远社、小社外,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
均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省供销合作社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二、三级站都
有自用的铁路专用线。但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却比较缓慢,各级供销合作社仅有3 799.6万元,
比1954年只增长1.17倍,表明供销合作社一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精神。
1968~1971年,由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再次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利润全部
上缴国家财政,经营设施基本处于小修小补的维持状态。1972年以后,省农副产品供销局及
恢复后的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门市部、供销部、采购部、仓库等年久失修,
难以维持现状的情况,确定以改造土木结构的综合门市部、采购部、仓库及交通要道的车旅
店、饭店等为重点,统筹计划内拨款和简易建筑费,进行一定规模的修建。1973年,市县供
销合作社根据供销合作社对货运汽车集中管理的要求,相继建立80多个汽车队,负责直属企
业及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商品运输任务,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制度。1974
年,省供销合作社下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标准图纸,使综合门市部、供销部、采购部
逐步向砖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了扭转货运汽车管理不善,解决费用高、效率
低、事故多等问题,省供销合作社于1979年8月在嫩江县召开全省车辆管理工作会议,确定所
有货运汽车一律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推行“四定一奖”制度,即定安全、定成本(包括
燃料、零件、轮胎等消耗)、定收入、定利润,完成和超额完成“四定”任务奖励超额利润的
10~20%,要求汽车队盈则办,亏则撤。不少市县供销合作社陆续解散汽车队,将货运汽车交
由各公司自行管理合作,坚持单车核算,定额管理,取得较好效果。许多基层供销合作社从
加强核算出发,将货运汽车改换成胶轮拖拉机,节省了费用开支。截止年末,8年共投资5 865.8
万元,翻修兴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门市部、供销部、采购部等 1342个,面积59.4万平方米,
修建各种仓库68.7万平方米,其中简易仓库62.8万平方米,化肥、生产资料、烤烟、羊毛、
鞭炮等专业仓库4.9万平方米,普通仓库1万平方米。至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综合门市
部(商店)、供销部、采购部、仓库及车旅店、饭店等,基本得到全面改造,大部分实现砖瓦
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有货运汽车1 524台,胶轮拖拉机554台,畜力车减少
到747台,基本满足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运输的需要。此期间,由于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需要
和可能,积极改善经营设施,固定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其平均速度为17%以上。1979年固定
资产达到2.39亿元,比1967年增长5.3倍。
80年代以后,因财政体制改革和权限下放,省供销合作社只安排和审批县以上供销合作
社的基本建设计划。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资金及项目,改由市县供销合作社审批,并取消
按纯销售额2‰提取建设基金的办法,改按税后盈余提取25%建设基金,与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一并用于基本建设。1980~1985年,全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共筹集计划内拨款、简易建筑费
及提取建设基金
8 015.7万元,修建综合商店、宾馆、饭店、仓库等44.2万平方米。此期间,因洪水灾害,不
少市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门市部(商店)、供销部、采购部和仓库倒塌,省供销合作社
于1984年和1985年及时拨款230万元,帮助遭受水灾的市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重建和维修综合
门市部(商店)、供销部、采购部、仓库等。到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联合)社仅1955~1958
年,1962~1967年,1972~1985年,共筹措资金3亿多元,翻修新建综合门市部(商店)、供销
部、采购部、各类仓库、生产加工厂房、车旅店、饭店等300多万平方米;购置自有运输工具
2 784台,其中货运汽车1 952台,胶轮拖拉机700多台;有铁路专用线13 700延长米。固定资
产高达4亿多元,构成齐全、完备、标准化、规格化的经营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