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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改农场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国以来,国家根据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使之自食其力、重 新做人的原则,决定由公安系统筹建一批劳改农场。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边陲,与社会主义国 家苏联为邻,又有大量荒地可开,便成了创建劳改农场的重要地区。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指示,劳改农场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使罪犯改造 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国家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为开发北大荒、建立机械农场作出应有 的贡献。于是,全国有关公安和劳改管理机构先后到黑龙江境内选点,筹建劳改农场。从19 50—1960年10年间,共建劳改农场38个,其中外省市公安系统建的3个(北京市2个,沈阳市 1个)。
    1950年8月,原松江省公安厅在汤原县梧桐河建立第一个劳改农场。对内称“省第一劳改 支队”,对外称“地方国营梧桐河农场”。劳改支队队长吴志明任场长,政委侯开元任党委 书记。最先接收沈阳市、辽东、辽西等地押送来的日伪军、警、宪、特和反动党团骨干,此 后又陆续从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地调入犯人。自1950年8月至1965年改变体制前 ,共接收犯人14000余名。建场初期,主要是人力、畜力开荒,1950—1952年共开荒27370亩 。1952年开始组建拖拉机队,1956年各分场组建拖拉机队,逐步提高机械化程度。梧桐河农 场副场长李克度原是松江省公安厅科员,1951年4月受公安厅派遣来农场任副场长,创办全省 第一个劳改企业。他兢兢业业,以身作则,团结干部战士,管教罪犯,指挥开荒建场。1952 年农场进来第1台“斯大林—80号”机车,他亲自和驾驶员同车开荒;他还认真学习和贯彻肇 源农场的生产责任制,推广星火集体农庄的生产经验,使农场生产发展很快,从1951—1955 年,年年盈利。1967年5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含冤去世,终年43岁。
    1951年3月,沈阳市公安厅监狱长杨彦等监押130名懂农业的犯人,到密山县朝阳区建点 。当时,接收原第四野战军炮八师开垦的5.8万亩耕地(该部于1948年开垦,1950年赴朝) ,作为基地,筹建劳改农场。对内称“密山劳改管教大队”,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 队长李子厚(场长),副队长杨彦(副场长)。当年人力、畜力开荒、播种,在芒种前抢播 5.09万亩地,人力收割、脱谷,共收粮豆1779吨,平均亩产41.5公斤。1952年冬,伐木劳 务收入10万元,购进苏制“纳齐”拖拉机10台,组成机耕大队,开始实现机械化生产。
    1952年夏,国务院农业部、公安部、内务部等有关部门,派人到密山县青山地区进行勘 察。翌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密山农场又派人来青山地区勘测,并确定了建场方案。1954年春 ,贯彻“以场扩场”的方针,由密山农场派副场长王志学带领第五大队,少数机耕人员和5台 拖拉机(SL50/55型),进行开荒建点。当年开荒2.2万亩,盖房3588平方米。1955年3月1 5日,经省公安厅批准,正式成立地方国营青山农场(对内称“黑龙江省第九劳改管教队”) 。场长兼政委由单洪吉担任,干部35名,大都来自密山农场。劳改犯人720名,1956年增至1 445名。拥有拖拉机6台,机引农具24台,大牲畜262头(1956年增至651头),马拉播种机10 台,综合铲耥机70台。农业生产除耕地、部分播种使用机械外,其余均靠人力、畜力耕作。 两年共开荒3.46万亩,共产粮豆5肥9吨。
    1953年,将解放四团组建的笔架山农场和解放二团组建的香兰农场,改建为劳改农场, 由省农业厅划归省公安厅。同年,在梧桐河农场二分场基础上,经过扩建,组建了鹤立河农 场,并开始接收犯人。
    1955年8月和1956年4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北京市公安五处先后在黑龙江省密山县建 立兴凯湖农场,在甘南县建立音河农场,并将北京市关押的劳改犯人迁往上述两场。
    1955年,中央公安部未劳字13号电示:“为维护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和适应劳改生产的 需要,决定将浙江、辽宁两省的大部分罪犯迁出,拨交黑龙江省从事劳动改造”。于是,当 年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德都、嫩江、北安等县),新建一批劳改农场,共23个,占当时全 省38个劳改农场总数的60%。当年开荒100万亩,占劳改农场总耕地面积的80%。这些农场大都 用机械开荒,规模较大,成为西部地区国营农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1955年9月建场的七星泡 农场,由北安开荒大队和嫩江开荒大队担负开荒任务,共投入SL55/50拖拉机9台,KS—07拖 拉机9台,各种机畜牵引农具376台。1956年开荒27.2万亩,播种12.8万亩。当年创建的较 大型的劳改农场还有龙门、格球山、门鲁河、科洛河、尾山、引龙河、襄河等。当年开荒均 在20万亩以上。农作物以小麦、玉米、谷子为主。耕作上建立以机械化为主体的机、马、牛 相结合的体系,精耕细作程度超过一般的国营农场。
    1956—1960年,全省又陆续创建永丰、依安、莲江口、北安(良种场)、长水河等农场 ,劳改农场总数达38个。
    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建国初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陆续刑满释放,多数在农场 就业,转为农场职工,新进罪犯大量减少,劳改农场逐步改变性质。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68)346号文件《关于调整劳改体制的决定》,对边境地区进 行清理,人员内迁,并疏散遣送了一批劳改从业人员,有的遣送原籍,有的疏散到省内非边 境地区的农场或农村。仅梧桐河农场一批遣送桦川县农村的就有2691人,其中劳力829人。劳 改就业人员内迁后,劳改农场体制随之发生变化,撤销管教机构,调入农场干部和职工,接 受城市知识青年,转变为国营农场,正式归属省国营农场系统。自1968—1972年,兴凯湖农 场和音河农场划归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嫩江、七星泡、格球山、山河、嫩北、北安、花园 、福安、龙镇、华山、引龙河、尾山、龙门、永丰、长水河、襄河、北安(良种场)、梧桐 河、莲江口、香兰、笔架山、依安、老莱、海伦、绥棱、岔林河等27个农场,划归省国营农 场管理局。仅留泰来、凤凰山两个农场为劳改农场。1976年,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后,对上 述农场又进行了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