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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 业

  国营农场初建时期,严禁经商,由所在地、市、县的国营商业负责组织生产和生活资料 供应。1950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国营农场会议决定的补充指示中规定:“严 禁各场搞机关生产、经营商业、……把职工的供销合作社变成单纯追求利润的商店性质,… …”
    1948年春,通北农场建立了一个小卖店,草房,营业面积20平方米,两名营业员,经营 小宗日用品,经费由农场行政支出。这是北安垦区最早的商店。1950年,全国供销总社成立 后,通北农场工会会员入股,小卖店扩建为供销合作社。其它农场也陆续成立供销社,分场 设分销店。供销社建立初期,为保证生产和生活需要,供销社职工赶着牛车到一百里外的县 城进货,有时还用人背、挑、扛。营业员自己动手建营业室,自己做柜台,盖仓库。除经销 生产、生活资料外,还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兼营被服、饮食、修鞋等服务业。
    1948年7月,由职工集资、国家扶持办起来的第一个商店——平阳农场(查哈阳农场前身 )职工消费合作社。只有两间土房,经营200多个品种,销售额小,归场经理科管理。1952年 成立查哈阳机械农场职工消费合作社,营业室是5间土坯房,经营600多个品种,并在4个分场 设了分销店,归属场财经科管理。1955年在所属金光、丰收、金边分场设立了供销合作社, 门市部经营品种1000余个。这年全场商店零售额达39万元。
    1954年12月国营友谊农场成立后,集贤县百货公司抽调了部分商业干部,建立综合商店 ,下设总场和一至五分场的分销店,业务归集贤县百货公司领导。
    1956年铁道兵农垦局在密山、虎林、宝清、饶河四县建起了11个农场,人口猛增到4万多 人。1958年,6万余名解放军转业官兵在3—5月份来到各场,为适应形势,省政府在4月份派 出由商业服务厅副厅长丁之干为组长,吸收百货、食品等专业公司的同志参加的工作组调查 垦区转业官兵及其家属的安置情况。6月份从省商业厅、供销社抽调20名干部支援建立商业。 这批干部有马继顺、李布、王新民、曲直、吕增荣、吕少卿、张德珍、周从著、陈祥清等, 成为农垦商业的第一批骨干。同年6月,铁道兵农垦局决定成立供销处,负责生产资料、生活 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综合批发站,新建了商品简易仓库。19 58年底,建立了农场商店17处,分销店50多个,代销店100多个。各商店、分销店均由农垦批 发站进货。从此,农垦系统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商业体系。据《八五○农场史》记载:1955 年,该场经虎林县商业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成立农场供销合作社。资金以复转干部 战士入股方式解决,每股3元,每人不得超过30股。当时共集结2万多股,合计6.7万元。初 成立时设有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营业员3人,分营百货、针织、鞋帽、布匹、食品、农 杂等。当时货源充足,除从虎林县批发站进货外,还可以从上海、天津等市进货,品种多, 花色齐全,质量好,价格低,吸引顾客。同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农场还规定各单位一 切用品必须从农场供销社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而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各单位计划,先由财 务科预支货款存入银行以便周转。当年盈利10万余元,每股3元,分红3元。1958年,供销商 店生意兴隆,不断扩大,资金雄厚。退还各股东的股金和红利后,供销合作社改为八五○农 场商店,成为国营商业企业。
    当时,合江农垦局没有建立商业,基本上是由地、市、县的供销合作社,或农场自己设 立商店,就地就近从市、县进货。
    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为了集中精力发展农业生产,除将部分林业、煤矿、铁路移交给 地方外,农垦自办商业也全部移交给地方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经营。1964年5月基本交接完毕 。
    1969年2月2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生产建设兵团联席会议决定:将兵团所属范围内 的商业供应部门由地方移交给兵团管理。兵团决定:兵团成立供销处,各师成立供销科,团 成立供销股,团直成立服务总社,营成立服务社或分社,连队建立代购代销店。
    1970年,兵团决定撤销供销处,除物资、军需单独设处外,以商业、粮食、外贸为主体 成立了商业处。扩大批发站的范围,增设服务网点。共设三级批发站16个,服务总社和直属 社99个。这是垦区商业发展较快的时期。
    1976年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农垦商业管理很不统一,原生产建设兵团保留着自己的商 业系统,省属各国营农场有的是自办商业,有的是由地方经营。
    1977年经省政府批准,农垦商业自成系统,总局商业处于7月改编为商业局,管理局商业 科改编为商业处,农场商业股改编为商业科。当时,嫩江、九三、北安、绥化等管理局所属 农场的商店,按照1977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省供销社向农场移交问题的通知 》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国营农场,自有流动资金70%由县供销社收回。总局同时接收 了原省农垦厅部分农场自办的商店。从1977年10月到1978年6月,共接收省供销社系统在农场 办的商店33个,农场自办商店27个。合计支出购买商店资金404万元。到1978年末,垦区商业 进入巩固发展时期,商业网点达1736个,独立核算单位268个,其中三级批发站48个,场级零 售商店220个,职工人数13821人。
    1979年呼伦贝尔管理局19个农场、大兴安岭管理局8个农场划归内蒙,香兰、花园农场划 归劳改局,141万元的商店流动资金也全部无偿划出。
    1980年,莲江口、笔架山、华山、老莱等4个农场划归省劳改局,双河农场划归北京市公 安局,农场的批发站和商店也一并交出,总局在接收这些商店时所用购买商店的165万元的流 动资金未收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经济,农场总局商业局增设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贸易货栈(下设北大荒商店和仓库)、商场、商业招待所、烟酒公司等直属企业。
    1983年,省农场总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各管理局成立农工商联合 企业公司,各农场成立农工商公司,改变过去单纯生产原料产品的状况,实行生产、加工、 流通一条龙的商品生产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