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初期,农场设职工合作社,或由县组织供销合作社,军垦农场则沿用军人服务社。
1958年扩大营业,农场成立商店,基本形成以场部总店为中心的商业网,1963年商业兴
旺。
1965年农场商店都移交县联社经营。1966年大多扩大营业面积500—600平方米。生产队
代销店也一并移交。兵团时期,各团向所在县收回了营业的管辖权限,扩编为服务总社,自
办糕点厂、酱油厂、成立蔬菜队。随着知识青年的大批进场,农场职工多借知青探家之便,
代购时新服装、鞋帽,商业也迅速采购新品种上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购买力进一步提高,商业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场都派出
采购员组织紧俏商品进货,其中高档商品,如洗衣机、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自行车、
手表等,基本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1983年,垦区改革商业体制。改革的原则:一是打破两个“大锅饭”,充分调动企业和
职工积极性;二是打破独家经营,贯彻执行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方针;三是改变官商
作风,由“分配型”转变为“经营型”,把放开经营的企业由“官办”变成“民办”;四是
正确处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关系;五是坚持农工商一体化。
农场大多实行“放开经营、定额上交,经营自主、干部自选,盈亏自负、分配自定”的
大包干办法。商店内部的承包方式和分配方法,大多采用:“柜台承包,五定到组”,即定
销售、定库存、定人员、定品种、定费用;联销计酬,按工资含量提取报酬,多销多收,少
销少收,当月兑现。推行承包,促使营业员积极主动推销商品,注意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
,从而使商业搞活。
1981年,建三江管理局将6个批发站改为专业公司,其中有生产资料公司(主要经营农药
、化肥、日用杂品等,并建立120平方米的门市部)、土产果品公司(经营农副土产品、果品
,收购废旧品和农副产品)、糖业烟酒公司、医药公司(经营中成药、中草药、西药、医疗
器械等)、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百货公司、服务公司等。
1985年,总局制定了“产供销一条龙和产销直接见面“的政策,改革了农副、土特、畜
产品和工业品的购销渠道,生产部门进入流通领域,成立了各种专业公司,打破了国营商业
统购包销、独家经营的局面,在竞争中求生存、争发展。
1985年11月,农垦佳木斯商场正式开业,与上海、广东、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工、商
部门建立了业务联系,为垦区在城市里办商业取得经验。在经营上采取联营联销,发展横向
经营。
垦区零售销售额80年代高于70年代初期,而利润不断下降,主要原因是:在商品更新换
代快的情况下,预测不周,积压滞销,残损削价增多;政策性调价全由商业企业承担,社会
性费用摊销加大;工资、附加费用、运费、贷款利息等提高,旅差招待费用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