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开始,各场相继建立综合收购站,收购当地土特产品和废旧物资。当时沿江河的
农场以收购水貂皮、江鱼为主,靠山的农场以收购榛子、木耳、蘑菇、猴头、药材等为主。
1965年起,靠山农场每年收购苕条,送辽宁作编筐用,辽宁以优惠价售给苹果。
1977年7月23日,总局与省商业局、粮食局联合通知规定:省农场总局所属农牧场和职工
饲养的畜禽产品,农、副产品统一由农场总局所属商业部门收购。
1982年5月,总局制定《农副产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强调积极开展收购与推销,加速商
品流通;积极为生产、生活和外贸出口服务。双鸭山农场收购站根据农场山多、水多、资源
丰富、交通方便的特点,积极组织和扶持发展木耳生产;并扩大收购网点,委各队代销店代
为收购,组织流动小组登门收购;对大宗产品,还设法联系车辆,代运捎运;简便手续,当
面检斤,公平交易;收购后还再行精选加工。因此,被省外贸部门选为样品,作为收购的衡
量标准。该场年收购总量16.5吨。
1983年为减少环节,改革了原有的购销形式,将商业办的86个综合收购站,根据业务性
质,划给各生产部门,成立专业公司,实行多头领导,多家收购。在竞争中,实行产、供、
销一条龙,产销直接见面。1985年底统计,全垦区有110个收购单位,其中商业管理33个,商
店管理23个,畜牧公司管理15个,农工商管理1个,农场管理10个,外贸管理6个,经销公司
管理9个,供销公司管理1个,商业公司管理3个,经贸公司管理1个,三级土产站管理3个,管
理局直接管理1个。形成城乡畅通、内外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购销网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