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 食
国营农场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粮食工作在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指导
下,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和一套较科学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由生产型向经营
型的转变。
国营农场创建初期,粮食工作由供销部门管理。1959年中央强调加强粮食管理,牡丹江
、合江农垦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分别于同年12月成立了粮食处。省农垦厅也增设专职
粮食管理人员,当时,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局县合一,粮食处也是粮食局,既管农村又管
农场。
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成立,粮食归供销处管,设粮食科。1965年机构调整,粮食科从供
销处划出,将林业、工业、粮食、商业、出口合一,成立经销处,对外则称林业处,工业处
、粮食处,分口对外。1968年兵团时期粮食归后勤部供销处分管。
1971年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内设产品管理处,分管粮食。
1976年兵团撤销,与省农场局合并,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设产品管理处,主管粮食工
作。
1978年国务院20号文件,把黑龙江垦区列为四大基地(粮食基地、大豆出口基地、农副
特产出口基地、城市副食品供应基地)。总局为强化体制,加强领导,撤销产品管理处,分
别成立外贸局、粮食局。
垦区粮食机构的设置,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总局设粮食局,管理局设粮食处,农场
设粮食科,生产队设粮食保管员和化验员。1984年体制改革中,一部分改为粮食公司,改成
施行粮食贮存、加工、供应、上交、统一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