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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 理

  建场初期,农场生产的粮豆,除自用外,所余部分自行销售,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随着农垦事业发展和上级各个时期对粮食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各项规章制度。
    1953年,农业部、粮食部联合下达了《国营农场粮食产品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的指示 ,严格禁止自行出售粮食产品。粮食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实行统一征购、统 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管理制度。农场内部实行统一库存、统一上交、 统一调拨、统一供应的粮食管理办法。
    粮食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处理、上交、内调、仓储、检验、加工、留粮、供应、场 院资料和场院管理、统计报表。
    粮食管理的具体内容有:粮食收获入场后,经脱粒、扬场、清杂、检质、检斤入库、作 出年度三留(口粮、种子、饲料)计划、剩余部分上交或出口。对库存粮食进行常规管理, 使粮食保持安全水分,防止发烧、霉变,直至使用完毕为止。
    粮食管理制度包括:粮油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粮油加工管理办法、粮油储藏物资器材 管理办法、粮油检验管理办法。
    垦区粮食管理的形式、方法,既有与城镇、农村相同的一面,又有区别。垦区内部管理 局、农场也不完全相同,因为总局是由兵团、省农场局、部分劳改农场组成的。
    1980年6月12日,总局通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粮食管理制度 》。至此,才统一了全垦区的粮油供应标准、管理制度,实行粮权集中。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粮食方针政策,加强纪律,堵塞漏洞,带有全局性的行动有四次: 一次是1959年,当时国家正处在困难时期,粮食紧张,为检查粮食产量任务完成情况、库存 、销售等,牡丹江、合江两局,包括各个农场都组织了工作组,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 法,进一步摸清了产量,加快了上交进度,堵塞了供应方面的漏洞,促进了各项制度的建立 与健全;第二次是贯彻1972年中央44号文件《关于整顿粮食统销的指示》;第三次是1978年 ,总局党委针对粮食管理的松弛,机构不健全等情况,通过派工作组,农场内部自查,查出 了损失浪费、不正之风,以及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等弊端。总局党委针对这些情况,下发 了〔1978〕50号文件;第四次是1984年5月,根据省关于进行粮食战线经济清查(三清十查) 的指示,将这项任务列为企业整顿的内容,召开了管理局纪检、粮食部门会议,统一部署, 限期完成。到同年10月,清出团伙作案、监守自盗、贪污诈骗、虚报冒领、损失浪费、擅自 赊销粮油等违纪事件,推动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