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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 留

  粮食三留,包括口粮、种子和饲料。建场初期,口粮一般按每人原料250公斤留存,种子 按需要,饲料没有标准,大部用次粮解决。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开发北大荒,当年口粮由国 库供应,1959年自留粮供应。
    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成立,正度过三年自然灾害,留粮标准适当放宽,口粮每人平均25 0—260公斤,副食豆6公斤,豆油每人每月0.25公斤。农忙、节日还有补助。种子、饲料按 实际需要自留。
    东北农垦总局后期和兵团时期,每年在正常留粮的基础上,还根据年成每年适当多留半 个月至一个月的贮备粮。
    1963年,垦区东部地区26个农场300多万亩小麦发生赤霉病,粮食出现短缺,农场确保种 子,口粮、饲料却显不足,各农场坚持自力更生,对赤霉小麦采取水洗、扒皮、掺大豆等办 法,降低赤霉菌含量,充当部分口粮,在不给国家增加困难的情况下,渡过了难关。
    1976年省农场总局成立后,制定了饲料留粮标准,1980年进行了调整,确定统一标准, 使“三留粮”的管理走向正规。   
    1978年,红兴隆管理局遭受旱灾,由于持续干旱,小麦后期高温逼熟,产量平均每亩51 .3公斤,总局从建三江、牡丹江、九三管理局调给红兴隆管理局小麦22380吨,解决困难。
    1981年麦收期间连降大雨,田间大涝,小麦大量损失,质量极差。全垦区采取了优选留 种,扒皮制粉等办法解决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