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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 应

  国营农场虽系吃自产粮,既不同于农村,与城镇又有区别。农场自有粮食部门,也参照 城镇的供应办法,有加工厂,粮食供应部,以人定量,实行工种定量,职工有粮证,供应部 有卡片。畜牧饲料也实行凭证供应。生产队不设供应部,但由集体食堂代售,定期售粮、油 ,场给一定手续费。
    口粮定量供应从1955年开始,参照城市标准制订,但在销售价上只收成本价,略低于城 市。因此,每个农场价格不一,面粉每斤售价有0.16元、有0.165元、有0.175元,豆油每 斤0.80元。由于好坏一个样,这个价格形成习惯,一直未变。
    1960年特大自然灾害,牡丹江农垦局东部地区受灾严重,入冬定量下降到人月7.5—12 公斤原粮,1961年在合江农垦局各农场支援下,到农忙期恢复正常供应。
    供应品种,初期细粮占40—60%,60年代提高到80%,70年代全部供应细粮。大米供应: 多与南方省用碎瓣豆兑换,年平均供应大米每人15公斤左右,随着水稻生产的发展,逐年增 多。
    1980年起按总局规定的定量标准执行,并对井下、水利、采石、伐木等特重体力劳动和 参加劳动的家属,人日补助粮0.1—0.25公斤。
    粮票供应,粮库要求农场交周转粮(等内粮)兑换粮票,每个农场每年要用50—100吨等 内粮兑换粮票,周转粮不算上交基数和超交价奖,只是交一斤换一斤粮票,每吨要损失117元 ,因此,有的农场自印场内周转粮票,外出时换通用粮票或省粮票。
    豆油按每人月定量半斤供应,因破碎大豆综合利用,年节、农忙期补助0.25—0.5公斤 ,人年供应量在9公斤左右。
    饲料以留粮标准作为供应和使用的最高限额,每月按实际存栏头数核发,1980年全局平 均每出栏一头肥猪消耗料358公斤,料肉比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