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上交粮,按国家统购统销政策要求,分为两部分,一是向国家粮库交售的商品
粮;二是直发口岸出口的大豆。
1953年起,每年根据农场粮豆预产和三留计划,核定当年征购粮任务。粮食年度的划分
,是3月31日至下年4月1日止。
1959年,牡丹江农垦局实行“产、销、余”算大帐,由上到下分配征购任务。当时浮夸
风盛行,弄虚作假,产量越报越高,任务越加越大,有一部分农场吃了返销粮。
1962年国家粮食紧张,提前征购玉米任务、放宽收购标准,农场发动群众站杆扒皮、割
晒早下棒方法,促使早熟,降低水分,支援城市、工矿、林区人民生活。有8个农场作出贡献
,即:友谊农场5000吨,二九O农场1500吨,曙光农场1000吨,宝泉岭农场1000吨,新华农场
300吨,双鸭山农场1000吨,绥滨农场500吨,七星农场300吨。
1964年,国家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实行超购粮食奖励政策。
粮食部、农垦部、财政部确定:从1964年产粮开始,连续三年给国营农场予以补贴,每交售
100公斤商品粮,粮食部门补贴人民币1元。
从1965年—1966年粮食年度开始,对统价粮食实行加价奖励,粮食加价以国营农场为基
本核算单位,5年卖给国家的商品粮每人平均在50公斤以内不奖励,超过50公斤以上部分,除
按粮食统购价付给粮款外,再给予统购价的9%作为奖励。另外还有布票、针织品票及食糖票
的奖励。这一时期,粮食产量增长较快,地方粮库建设跟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部分农场出
现了“交粮难”的问题。为了加速上交粮交售进度,省粮食部门和国营农场互相配合,实行
直线运输法。农场对所需上交的粮食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定量包装,定点交售
,收粮单位抽样检查,有效地提高了交售进度。
1965年,垦区超额完成征购任务7.5万吨,除换化肥外,每吨得88元作为优惠。超购加
价款由东北农垦总局统一结算,统一平衡使用,照顾较差农场。
从1971年粮食年度征购开始,实行超购粮豆加价奖励,国营农场完成粮食一定5年的任务
后,超卖的余粮,按核算单位所交粮豆总数的实际平均价加价25%。对大豆超额部分按统购价
另加10%,对生产建设兵团,以团为单位,计算超产超购,就是按各团交售粮豆的实际平均价
计算,其超额部分加价30%,不再实行大豆单项加价。此规定到1978年止。
1973年兵团只交了20.5万吨商品粮,个别团(农场)不仅没有交粮,还吃了返销粮,受
到中央领导人的批评。
1979年对粮食、食用油料在完成一定5年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按提高后的购价加价5
0%。对新建的国营农场和农村生产队的新垦荒地所生产的粮食,从开始收获3年算起,5年之
内交售给国家的粮食、油料,全部按超购加价。
1981年6月总局在五九七农场召开的麦收会议上,预产小麦可达250万吨,可完成全年征
购任务,但麦收季节连降大雨,机车不能下地,多数小麦泡在水里生霉发芽,损失160多万吨
,仅交46.5万吨次小麦。东部管理局的部分农场还吃了返销粮,并调拨补充了种子。
1959年开始大豆出口,要求将大豆依质区分为出口大豆、上交大豆。上交粮质次价低。
八五三农场1962年上交粮吨平均价为小麦212元,比统购中等价低8%;玉米110元,低13%;大
豆217.4元,低8%。为了提质增价,1959年牡丹江、合江农垦局请省粮食干校举办商检班,
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在友谊农场举办检验班。各农场配备粮食检验员,增添化验仪器,用于
出口大豆检验和开展驻库监交。1965年八五三农场上交小麦吨平均价由1962年的212元,上升
到262元,提高23.6%。经过实践摸索,逐渐掌握粮食质价规律,为贯彻执行粮食价格政策和
维护生产者合法利益展开工作。1970年省改变小麦检验仪器,由使用苏式小麦尼克拜,改为
使用国产61—71型容重器并调整检验标准,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在认真试验、反复对照
的基础上提出:改用61—71型容重器后,省粮食局所定标准人为提高了5.81克,使中等粮基
础价格得不到保障,违背依质论价原则。省粮食局采纳了意见,修改了标准,从而使垦区每
吨小麦少损失3.80元。
随着商品粮质价对农场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明显,农场在实践中总结出:被动地交好粮
和驻库监交已不适应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逐步开展上交粮质价分析,挖掘提高交粮
质价的潜力。1971年生产建设兵团在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举办了粮食检验班,培训质价
分析方法,指导商品粮销售的提质增收工作。八五二农场四分场在粮食检验中,组织了逐车
、逐队的交粮质价分析和按标准搭配交粮,提高经济效益,避免了扣价损失。到1979年各农
场基本达到农业生产队自检后上交。
1982年总局在哈尔滨举办了检验员进修班,提高了粮食专业人员素质和检验质量。
1983年红兴隆管理局在提高粮食综合经济效益上抓了措施落实,如:降水增容提等、彻
底清杂、全场范围内按标准搭配上交等等,曙光、红旗岭农场所交小麦全部为一等粮,全局
上交国库的3万吨小麦就增收255.6万元。这样,既交了好粮,又为加工厂提供了优质低价小
麦,如五九七农场粮食部门为加工厂调入的6840吨小麦是同等同价的超质小麦,按出粉率额
定系数,比标准容重小麦可增产面粉43吨,增值1.2万元。
1984年由于落实经济责任制对晒场承包尚不完善,粮食部门在体制改革中对粮政工作有
所忽视。全局只有曙光、双鸭山农场所交小麦为一等粮。1985年办家庭农场,在统筹交留,
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上需重新探索新的办法。
自1949—1985年的37年中,农场共产粮5123.7万吨,商品粮2428.7万吨,商品率47.
4%。各时期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