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
1959年垦区农畜产品出口纳入国家计划。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中央确定为四大品种:
大豆、冻猪肉、禽肉(白条鸡)、鲜蛋。在这四个品种中,大豆出口一直未间断,猪、禽肉
、鲜蛋由于3年自然灾害,国内市场供应紧张,为缓和内、外销之间矛盾,这3个品种于1963
年停止出口。
1965年开始,出口商品增加了鹿茸、蜂蜜、白瓜籽等项目。
冻猪肉出口,1965年前由哈尔滨肉联厂屠宰冷冻后代行出口。以后均由总局佳木斯肉联
厂屠宰后,分送哈尔滨和肇源罐头厂进行加工,生产猪肉罐头出口。到1980年,佳木斯肉联
厂扩建了罐头车间,从生产小品种肉罐头开始,逐步发展到清蒸猪肉、烤鹅、盐水红豆、美
味黄瓜、卤猪杂、五香肉丁等10余个品种。1985年罐头出口创汇280万美元。
1978年开始,垦区外贸注意到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积极与生产部门配合,尽可能变原
料型产品出口为初加工产品或深加工产品出口,工业产品逐年增加。把土豆变为土豆淀粉出
口;把白条鸡变为分割鸡出口;把甜菜丝变为颗粒粕出口;把皮张出口变为工艺品出口。各
类出口产品经过初加工深加工,有效地促进产品生产的深化,增加了出口商品的技术附加值
,提高了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1982年八五三农场兴建卫生筷子厂,当年就出口了卫生筷子。
1984年九三、建三江、红兴隆管理局相继发展了柳编制品的出口,1985年
出口18352套,创汇8.7万美元。江川、跃进等农场的柳编制品,颇受外商欢迎。
1985年嫩江、牡丹江管理局组织了羊草和小叶樟草的出口。嫩江管理局出口羊草1000吨
,出口收购价每吨320元,共32万元,创汇13万美元。
二、流向
垦区的大豆产品,国外是以食用为主,主要流向是日本和东南亚地区,少部分输往苏联
和西欧。豆饲料、中药材、小品种罐头主要流向是东南亚,大品种罐头主要流向是苏联,石
脑油、甜菜颗粒粕、山野菜主要流向是日本,白瓜籽主要流向是中近东国家。其他零星土特
产品和轻工产品,数量不大,品种多;流向却很广。
垦区出口商品的口岸流向,主要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出口流向,1959年到1962,垦区出口
的大豆、猪肉,主要是销往苏联。通过国际铁路联运,经过满洲里、绥芬河和少量江运,销
往苏联。
1962年以后,主要流向是日本和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芬兰,对古巴也有少
量出口,也有少部分销往西欧。按照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依据不同的商品流向,分别从大连
港或秦皇岛港,销往不同国家。
1984年开始,对苏联恢复了贸易。
三、检验
法定检验品种有:大豆、罐头食品、豆饲料、饲草、杂粮、杂豆等。
1959年开始,对出口商品的检验,国家确定执行“国家商品检验部门和农场自己检验相
结合”的检验体制。在国家商检部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由国家外贸部门为农场培训检验员
,取得合法资格后,负责对农场出口商品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装车发运。货物到达
口岸后,口岸商检部门根据产品合格证进行抽查复检,如果没有问题,就换成口岸商检局的
合格证,装船启运。在此期间,国家商检部门不定期地到垦区各发货点进行抽样检查指导。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检验人员调换较多,新配人员在技术上承担不了商品检验
任务。为维护国际信誉,1979年国家撤消了农场自己检验的规定,一切出口商品一律由国家
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1980年开始,各发货单位在发货前,都先将出口商品运往就近火车站,按商检部门规定
堆放备检,向发货人所在地商检部门报检,经商检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条
件等检查无误后,出具合格证,装车发运。
从1984年开始,出口商品品种、数量不断扩大,发货点增加,在地区商检部门的人力、
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对检验技术好、检验手段(化验仪器、设备等)齐备的发货单位,
又恢复了国家商检部门与农场自己检验相结合的规定。垦区部分发货单位,可以在国家商检
部门指导下,自检出证。
垦区出口的农、畜产品,均由当地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检疫。
垦区的进口商品,主要是农机、运输机械、医学仪器、农药、化肥,以及科技设备等。
这些商品都归地区商检部门检验。到货后,即向地区商检部门报检,如发现到货短缺或货损
,商检部门出证,在合同的规定时间内,向国外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