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 民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自1947年以来由国家投资建设,39年来,全民经济活动覆盖了5.7万
平方公里的经营地域。先后建起153个农牧场,开垦出近4000万亩耕地(含先后划给内蒙和省
劳改系统一部分农牧场和耕地)。到1985年止,全民经营农牧场101个,生产队2599个,工业
、建筑、商业企业1236个。总人口160万人,职工70.8万人。39年来,累计生产粮豆512.4
亿公斤,上交国家243亿公斤。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累计34.8亿元,自筹累计28.2亿元。到1
985年底,有大中型拖拉机24460台,联合收割机12829台,载重汽车7140台,农用机械总动力
近318.5万千瓦。与此同时,国营农场用自己的财力发展各项社会性建设事业,在人烟稀少
的地区建起2000人口以上的小城镇140个,3000多个居民点,修筑公路2万多公里,输配电线
路2.2万公里,电话线路1.7万杆公里,并拥有自成体系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广播
电视等各项事业。
国营农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建设农业现代化商品生产基地,屯垦戍边,繁荣边
疆,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39年来,全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受“一大二公”观念的影响,对国营农场发展多
层次所有制结构的意义认识不足,把它作为克服农场经济和职工生活困难的权宜之计,经济
困难时就发展,经济好转时就排斥和抑制。1958年下半年,在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
运动的影响下,国营农场也实现“人民公社化”,将临近的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公社(大队)
过渡到全民经济中来。当时全省国营农场共过渡农业社队286.9万亩耕地,7.9万个劳动力
,28.7万人口,6.2万户,394个大队,1495个小队。等于全省国营农场1957年耕地面积的
33%,人口的124%,户数的205%,生产队数的197%。多数国营农场和社队合并后的3年间(19
58—1960),生产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影响农场经济和全省农业的发展。因为合并后的许多
办法和制度,很不适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例如,宣布入场农民是国家正式职工,分配水平
与原有职工拉平,分配形式采取等级工资制;受“一平二调”等“共产风”的影响,地方调
用农场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农场平调集体社队的人力和物力。这既削弱了农场的生产能力
,也破坏了集体社队的生产能力。1960年冬,中共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1961年,社队退出国营农场,实行场社分家。据统计,当时全省国营农场共退出合并的耕
地面积177.3万亩,占合并总数的62%;退出劳动力约4.4万多个,占合并总数的56%;退出
18万多人口,占合并总数的63%。国营农场在处理社队退出的过程中,在财、物两个方面受到
很大损失,而且加深场社之间的矛盾,直到1965年才基本清退完毕。也有部分场社合并的农
场得以巩固,据统计,截止1963年6月,巩固下来的有合并社队的农场44个,占1963年农场总
数的46%,合并社队的耕地109.6万亩,占总面积的8%,合并人口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3
%,合并劳动力3.5万个,占职工总数的1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农场总局开始改变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积极扶持集体
、个体经济的发展,把机械程度低、主要靠手工劳动为主的林、牧、副、渔等转出一部分由
集体、个体经营,使全民能腾出资金和劳力来重点发展优良种畜、种禽、种鱼、种苗,同时
建立技术推广站、养殖业指导站,扶助集体、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待业青年的安置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