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的个体经济,在1979年以前,只有种自留地和饲养猪禽,采集山产品
等家庭副业,还受种种政策限制。
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
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这个就业方针,
结合国营农场的实际,省农场总局在同年11月召开劳动工资工作会,肯定了在垦区发展多种
经济,开展多种经营,以达到充分就业的正确途径。
1981年2月,省农场总局颁发《关于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副业的暂行规定》,初步确定关于
职工园田地、家庭副业、个体养畜、个体工商户以及集市贸易的政策界限。
个体经济由于具有规模小、分散性、灵活性、多样性的特点,适宜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
和流通领域以及第三产业,因而有着全民经济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到1985年基本上
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个体工商业户,第二类是以庭园为主要阵地从事养殖、种植业的兼
业户。它的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和资金,独立从事生产和
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小部分工商业户开始扩大生产,雇
佣一部分劳动力成为私营经济。
一、个体
1951年,随着农场的发展,职工成家的逐年增多,家属、子女比重相应增大,加上土地
和环境条件,使职工家庭开始在房前屋后种植蔬菜,饲养畜禽。这种以自给为主的家庭生产
,成为个体经济的萌芽。
1957年2月,在全国国营农、牧场会议上,家庭自给性生产得到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的肯
定,并要求国营农场划给职工家属一定数量的土地,种植蔬菜和饲养畜禽。
1958年在“大跃进”中,家庭种植、养殖被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受到非难,许多
农场将有劳动能力的家属吸收为正式职工,并将职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一概取消。
1960年,垦区遭受严重涝灾,农业歉收,职工生活得不到保证,不得不允许职工种“自
留地”、“小开荒”,搞一些家庭副业。
1960年10月4日,农垦部部长王震指示牡丹江、合江农垦局,可按人口每人2亩划出自给
地。自给地的含义是依靠非直接农业劳动的人,耕种农场划出的一定面积的耕地,以解决垦
区粮食自给。自给性的性质与自留地根本不同,自给地属全民所有,产品属于国家,国家按
规定给奖售物资和多分给一些口粮。从1961年开始,牡丹江、合江农垦局都贯彻执行。
1961年开始,国营农场按照中共中央《六十条》的规定,分给职工一定数量的自留地。
1963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规定:“省属农场园田地平均每人最多不超过5市分,小开荒1962年已
开的暂不变动外,1963年不再搞小开荒”。东北农垦总局规定每人3大分自留地。农场职工种
自留地所得归个人所有,但产品不能进入自由市场。国家允许农场职工种自留地的政策,为
职工发展家庭副业创造了条件,解决了职工部分自需的副食品,使职工增加了收入,改善了
生活,受到农场广大群众的欢迎。
1968年12月,兵团决定:“职工种自留地应予取消,由连队集体种菜供应。职工私人养
猪,要严格限制,不能养母猪,由连队供应仔猪,给适当的饲料,养肥后由连队统一收购交
给国家”。这个决定,给农场职工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困难。
1970年经过调查研究后,兵团补充规定:“为了辅助职工家庭吃菜,按家庭人口计算,
4口以下不超过2分地,5口以上的不超过3分地,只准种蔬菜,收获的菜不准出卖。”对于职
工养猪,也作了修改:“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家属,每户可养1—2头育肥猪,统一纳入收购
计划,不准私人杀猪出售。”1974年2月,再次将限制放宽:3口人以下的给园田地0.35亩,
4口人以上的给0.5亩。
1980年全面松绑,除家庭房前屋后的庭院地外,每户另拨两亩地,作为庭院经济。庭院
经济具有规模小、投资少、灵活性大、应变性强的特点,各个农场都选准自己的优势作为发
展的突破口,如佳南实验农场瞄准佳木斯市这个大市场,在种植业方面,积极发展葡萄、真
菌、草莓、瓜果、鲜稀蔬菜、花卉等。先后出现一批号称“瓜果王”、“蘑菇王”等专业户
和个体大户。在养殖业上,农场采取扶持优惠政策,努力发展养鸡、猪、羊、奶牛等畜禽,
出现一些养鸡千只以上,年收入上万元的大户;还出现许多养猪、养羊、养牛的专业大户,
年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其他方面,还有许多从事“小加工、小修理、小服装、小摊床、小
运输”等庭院经济的服务业。
1980年八五三农场开放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的主要经营者是农民,1984年起由于庭院经
济的兴起,种植业有蔬菜、水果、葡萄、人参、草莓、黑加仑、平贝等;养殖业有猪、牛、
禽、鱼、貂、熊、狐、麝鼠等;庭院加工业有家具、门窗、包装板、制瓦、饲料粉碎等;庭
院服务业有服装裁剪与制作、理烫发、照相、商店等,逐步占领了农贸市场。据初步调查:
1985年庭院经济全场总收入216万元,占职工总收入的15.8%,人均78.9元,占人均总收入
的12.2%。
1980年开始,八五一一农场以扶持职工家庭饲养奶牛作为庭院经济发展的突破口,采取
发放贷款,以优惠价格售给成母牛和牛犊,保证饲料供应,低价售给建筑材料,并成立个体
奶牛指导站予以技术、兽医防疫的扶持与指导。到1985年,户养牛达到1680头,占奶牛总数
的49.9%。个人养一头产奶母牛,不仅个人每年得到1500元以上的收益,同时农场通过奶制
品加工还可得800—1000元的利润。
建三江管理局根据水面资源的优势,把发展养鱼业作为庭院经济的突破口,作出优惠的
政策规定:“自愿承包开发水资源建渔塘的,5年免收水面占用费,使用权长期归己,产品自
行处理,议价销售;农场水产部门负责供应鱼种、渔具、饵料、农药,义务进行技术指导。
”红卫农场个体养鱼户姜林,坚持科学养鱼,精心饲养,在110亩水面上,创造了平均亩产2
91公斤的好成绩。
九三管理局以发展养殖业作为突破口,成立饲料站,解决饲料供应;成立防疫站,解决
畜禽疾病的防治,并积极扶持困难户饲养畜禽脱贫致富。局直职工赵生华,是靠救济生活的
困难户,从买奶牛以后,走上富裕之路。荣军农场工人何起贵养羊,1983年收入达4420元,
由穷变富。
查哈阳农场稻花香分场七队困难户王永富,借50元钱买一头病牛犊,喂牛没奶,把7只母
鸡和1头小猪卖掉,买回两只奶山羊,挤羊奶喂牛犊,经过精心饲养,小牛犊长得膘肥体壮。
生产队又承包给他两头奶牛,30亩饲料地。1985年扣除利费税,纯收益3500元。在养殖业上
发家致富的,几乎每个农场,每个生产队都有,推动了垦区畜牧业的发展。
宝泉岭管理局共青农场,思想解放,政策优惠,1985年以来,场部地区个体经济迅速发
展。群众自己集资先后建起榨油、瓶盖、皮鞋、针织、建材、蜡烛等30多个小厂,办起饮食
、修理、服装、理发、商业等100多个小店,还有20多个运输专业户。其中从国营分离出来的
职工占40%,待业青年占50%,闲散人员占10%。产值达250万元,占工农总产值7.7%,初步缓
和了农场“就业难”、“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等紧张状况,使严重倾斜的结
构比重得到初步调整。
二、私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的私营经济,从业者大多是待业青年或被分离出来的职工。新华农场
“双超家用电器修理部”经理吕俊超和弟弟吕迎超,刻苦努力,掌握了无线电基础知识,又
学了电视机、录音机和计算机原理及维修。从一把烙铁,一块电表起家,发展成采用先进电
子计算技术进行管理的家庭工厂,并研制了“集成电路全自动要点揭示板”等开发性产品。
红光农场“佳美服装店”经理王秀琴靠自学起家,靠信誉致富。八五七农场“苏民糕点厂”
厂长王美芳规定了雷打不动的“三保证”:保证每只饼不少秤;保证碎饼不出厂;保证订户
合同按时兑现。3年生产各类糕点7万多公斤,从未发生缺斤少两,破损严重或违反合同的事
,赢得好声誉,产品畅销密虎地区。
私营经济的收入大都是很可观的。不少人年收入数以万计。龙镇农场“王记烧鸡店”的
经理王玉花,自1979年以来年利润平均3万元,上交税金3000元。
但是,确有少数工商业户搞了一些违法活动,如: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偷
税漏税等,还有一部分无证商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私营经济劳动者
的应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