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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混合型

  混合型,是指全民职工办集体、个体经济。农场正式工人从原单位分离出来,集资合办 微小型企业或饮食服务业。有的是自发合伙形成的,有的是在原承包组基础上转化的,还有 的是靠自己力量闯出来的,他们既不是各种形式的承包,也不是租赁、转让。占有的资产不 属于国家所有,是他们自己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这一点上,应属于集体 经济或个休经济,但从另一方面看,他们又都保留职工身份,启用全民执照,按农场规定上 交各种费用,享受农场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福利待遇,这又属于全民的。这是改革中出现 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几乎每一个农场都有,如宝泉岭农场奶牛队的综合服务站,原是一个 基建承包组。这个组10多个人,从1983—1985年,包揽了一些房建任务,经济效益较好,除 上交给农场的费用和内部分配外,积累了一些资金,内部又集资一部分,用4万多元盖一幢4 3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又投资购置了2万多元钱的设备,全组人员“转业”经营生产豆芽、 冰棍、雪糕和冰淇淋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固定上交,自主经营,内部分配自定。保留 职工身份,按国家规定晋级调资,这种形式类似股份制。另一种形式就是全民职工办个体经 济:职工个人、单枪匹马,自筹资金解决房屋设备,开办理发、烫发、刻字、照相、旅社等 服务行业,也是保留职工身份,上交费、税外,挣钱都是自己的。这种经济形式,责权利集 于一身,人、财、物、产、供、销完全自主,信息灵、行动快,企业小而活,经营项目说上 就上,说转就转,不用花农场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