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承包经济责任制
1983年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的方向发展。全垦区参加承
包的总人数达58.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5%。从承包形式看,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
,一般实行机农联合承包,部分实行机务单独承包或分车组承包。据2251个生产队的调查,
实行机农联合承包的有1411个队,占62.3%;分组承包的452个队,占20%;机务单独承包的
有388个队,占17.7%。在玉米、水稻、杂粮和甜菜作物上,一般实行统种分管分收。在林牧
副渔等多种经营方面,普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全垦区出现专业工人1.3万多人,
专业户2951户。从承包的分配形式上看,18个农场实行盈亏大包干,占18.5%;14个农场实
行产量工资,占14.4%;65个农场实行浮动工资、超利分成,占67.1%。由于实行多种形式
的承包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据15个实行盈亏大
包干的农场调查,1982年共亏损2000万元,1983年盈利1000多万元;实行产量工资承包的14
个农场,1982年亏损800万元,1983年盈利2500万元。落实承包后,全垦区共分离出多余劳力
6万多人,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发展多种经营起到推动作用。工交企业也实行了多种经济责
任制,商业、服务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联产责任制。这些责任制的落
实,调动了积极性,开始克服“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弊端。但也出现讨价还价,指标订
得低、个人得大头的现象,以及承包形式不稳定,一年一变,职工产生“现得利”思想,不
重视长远利益,忽视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