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财务管理体系,自下而上定期编报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其它会计报表;自上
而下核拨各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国营农场和独立核算企业,是独立核算单位,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对上实行预算缴拨
款;对内统一经营,统一安排,平衡各项资金;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辅导全场(厂)各
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对外办理银行存款、贷款、采购物资、销售各类产品、结
算货款。
分场是农场派出机构,代农场管理分场财务、销售产品、结算货款,计算分场盈亏,可
在银行建户,并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辅导分场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生产队是农场的基层核算单位,主要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组织班组和专业承包户经济
核算,核算产品成本,计算盈亏。生产队不在银行开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物资,不经上级批
准,不能自行出售产品和物资。
场办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是单独的核算单位,对农场实行定额、定期缴
款制,可以在银行建户,自行出售产品,组织内部经济核算,统一安排平衡内部资金。
到1985年,全总局有独立核算农场101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29个,独立核算运输企业3
个,独立核算建筑企业9个,独立核算商业企业312个,分场级核算单位90个,生产队级核算
单位2599个,场办工业核算单位674个。还有家庭农场106913个(1985年)。
对学校、医院,进行经费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一、进程
建场初期,按照供给制的预算管理,实行报账制。机具零件一次核销。
1949年底,公布《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草案)》,同时选定通北农场
进行会计组织机构试点,成立会计室,掌握全场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和编制预、决算
。此后,各农场的会计机构相继建立。
1951年,公布《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统一垦区会计科
目、会计报表、成本计算办法。
1952年,根据国家规定,垦区进一步整顿账簿、凭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使财务、会
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953年起,全垦区财务部门,系统地学习了苏联农业生
产的阶段成本核算办法。与此同时,九三荣军农场在各作业区建立核算组,进行成本核算和
经济分析,加强计划管理,定额管理,使经济核算工作深入基层。
1954年11月,颁发《国营农场作业区(或生产队)核算组工作试行办法》,使定额核算
与群众核算结合,达到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目的。同时,还对农场的资金管理、财产管理
、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制度,作了适当的修订。开展以审查修改财务计划为中心的“
算细账”活动,把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结合起来,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结合起来,使农场各
部门、各岗位都探索搞好工作定额,降低消耗,提高生产,降低成本的途径。当年全垦区扭
亏为盈。
1955年,友谊农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建立会计制度,按照经济核算原则,着重发挥会计
监督,对管理费单独核算;明确生产支出和非生产支出界限,严格掌握非生产支出的范围与
标准。这对垦区会计工作起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各农场普遍加强定额管理,开展定额核算。
1958年铁道兵农垦局受“大跃进”的影响,下发《为贯彻“财务包干制度,核算办法”
及编制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用大收大支,满打满算,定额包干,量入为出的算账方法
,将生产、基本建设、水利、工副业四项合而为一,统一表现在生产上”“只要把总账控制
住,各项作业成本就不必细算,集中力量算好这一大账。”要求会计人员“大胆打破常规,
把算账方法尽量简化,过去的账户科目及成本核算规定,凡是违背这个精神的,都可以修改
和推翻”。由于强调会计工作的简化,出现了以表、单、卡、凭证代账的许多办法,尽量利
用原始凭证、表、单代替明细帐,被称为“无账会计”。加之浮夸风兴起,决算不实,损失
浪费惊人,造成夸损,资金紧张,工资欠发。
1963年3月,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确定,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资金分口管理
,专款专用,恢复和建立了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以解决自1958年以来“算大帐”所造成的混
乱。
1963年11月,东北农垦总局公布《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对生产队的核算任务、
核算范围、年终计算生产盈亏,作了明确规定,以建立和巩固农场内部的经济核算体制。同
时,要求财务、会计工作,树立起六大观点(政治、生产、群众、科学、服务、经济),做
到四熟悉(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方针、法令、规定;熟悉现行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熟悉会计基本理论知识和会计核算手续;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生产的基本知识
);三个面向(面向基层、生产、群众)。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场经营管理的“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公布
后,研究开展“三定一奖”(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产超利奖励)的具体办
法以及“评工记分”的试点工作。并于1966年开始,在全垦区实行财务定收定支,盈亏包干
办法。全垦区获得连续两年的超产盈利。
1968年9月,在“文化大革命”中,财务包干、评工记分等被说成是“利润挂帅,物质刺
激”而废绌。兵团将各级财务部门改为供应部门,除保证现役干部的经费及着装供应外,只
配备少数会计人员,从事日常的记账、算账。同年12月规定:“采取计算收支大账的办法,
生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由营、连核算,定期汇总,会计科目与成本项目,要素费用大大减少
。”造成“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现象。
1972年春,兵团二师八团(二九0农场)检查全团77个核算单位,有29个单位会计不记帐
,有的单位帐目不清,库存现金与帐面不符,产品物资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年底,组
织工作组到十五团(宝泉岭农场)进行“五定五有”(定规范、人员、资金、设备、消耗;
生产有计划,作业有要求,劳动有定额,消耗有记录,成本有核算)为内容的清产核资试点
。1973年推广,但是,轻视财务管理的根本思想没扭转。
1978年4月,总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全垦区进行财务工作检查
,提出了改进措施,对违法乱纪行为作了处理。同时,制定并公布了财务、会计的一系列制
度,汇编成册。推广了宝泉岭管理局开展的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
1979年,中央规定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
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总局根据垦区实际情况规定:在近一、二年内,盈
利单位按利润额的70%留用,30%上交。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单位,要限期扭亏,限额补
贴。后改为定额上交,定额补贴。
1984年总局贯彻国家颁发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会计人员工作条例》,垦区
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纳入统一的轨道。9月,制订了《关于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国营农场内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的原则,经济合同的签订,承包指标的确定,利润、
费用、税金的交纳,机械设备、房屋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转让处理,承包收入的分配,以及如
何减轻职工负担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985年全面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标准化。
二、固定资金
国营农场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专项拨款,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1966年以前,按上级规定,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设备,列为固定资产。1966年财政部、农垦部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改单位价
值在500元以上者划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计提折旧。由于折旧率较低,有
相当一部分农业机械设备还未提完折旧款便提前报废,到后期由于资金不足,又有一部分机
械报废在用。
自1948—1985年的38年中,固定资金共增加4867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完成转入3145
01万元,专用基金转入162016万元,专项拨款转入10208万元。共减少241369万元,其中清理
报废27104万元,占增加数的5.6%,提折旧185151万元,占增加数的38.2%。调入调出净减
少29114万元。1985年末实有固定资金242156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72.86%。
198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332370万元,按期末耕地2924万亩计算,平均每亩装备113.6
7元。按职工人数70.8万人计算,平均每人装备4694元。按当年销售收入347564万元计算,
平均每百元资产的销售收入为95.6元。如果按农业投入计算,平均每百元固定资产的销售收
入只有51.2元。因此,农业投入远远不足,报废在用的拖拉机高达32.6%,报废在用的联合
收割机高达25%,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1985年末固定资金的构成:国家投资56.3%;企业自筹36.3%;拨改贷借款1.15%,国
内借款1.26%;国外借款4.98%。
1985年末固定资产的构成:生产用68.6%;非生产用28.7%;未使用2%;不需用0.6%。
转让家庭农场45225万元,净值28166.5万元,转让家庭农场价值21196.2万元,损失8487万
元,溢余1516.7万元。
自1948—1985年共折旧185151万元,38年平均综合折旧率为4.34%,综合折旧率偏低,
每年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三、流动资金
国营农场流动资金是为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包
括企业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上级按农场的生产经营规
模、年度财务计划和核资标准,核拨相应的定额资金,以保证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产品资
金的正常合理需要,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1983年,国家规定将企业流动资金交银行管
理。1984年起,国家不再向垦区增拨流动资金。
自1981年起,国家预算内投资减少50%,基本建设超支占用了流动资金,加上特大自然灾
害,经营亏损36845万元,专用资金出现赤字而占用流动资金,又加上燃料、化肥涨价,成本
水平提高,材料库存超储积压,促使银行贷款迅速上升,利息负担加重,资金日益紧张。
银行贷款占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由1978年的5.9%,上升到1985年的33%。其主要原因: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二是材料提价,库存增加。三材(零件、低值
易耗品其他材料)耗用及储备,历年都作为流动资金管理的主要指标。储备高于消耗,特别
是1978年高出1.3倍。三是基本建设超支占用了流动资金,1985年超占近2亿元,占贷款额1
7.8%。四是投资性贷款达24145万元,占总贷款21.6%,其中国外贷款12150万元,技术改造
投资6757万元,基建投资贷款5188万元。五是专用基金比1978年减少2.7亿元,成本水平又
提高38.7%。
流动资金的管理。农场对物资部门要求做到:采购有计划,储备有定额,领发有手续,
消耗有定额;各级物资部门设立岗位责任制,采购物资统由物资科管理,生产队不准自行采
购。农场仓库没有的个别物资,经物资科批准后方可采购。工业企业的特殊物资,物资部门
又不便采购的,经过批准后可自行采购。低值易耗品,实行出库时一次摊销,但在使用时建
立使用管理制度,非正常损坏的,个人要负赔偿责任。
对产品管理,建立了入库、保管、出库制度。对自产粮豆,除安排好三留外,及时组织
销售,加速资金周转。主要农产品统一由农场上交国库和组织出口,零星农副产品允许生产
单位自行销售,但销售款必须上交,不准坐收坐支。对货币资金管理,基层单位现金收支必
须凭证办理,手续完备,严禁白条顶现金,记帐凭证要有会计人员签发,出纳员方可支付,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现金出纳帐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对出纳员
实行长款归公,短款赔偿制度。
流动资金的控制。1954年推行“限额领料制度”,对各单位发“限额领料本”,使用款
者心中有数,收到较好效果。1963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以费用定额计算出全年总
消耗量作为资金限额。按月或按阶段拨款。结算方式,使用过内部结算券,也使用过场内转
帐支票。1971年实行计划收支控制,将生产收入计划和各项生产费用需要的差额,作为拨款
的依据。1974年实行“核定流动资金限额和三材库存、三材领料指标控制”,调动各级当家
理财的主动性和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减少物资积压和非生产占用。1979年,部分单位对限额
领料,采取了以“材料券”控制的办法,因发现弊大于利,立即停止使用。1981年,部分农
场采取场内信贷的方法,把农场内部流动资金的收、支、存、占用,全部核定到生产队,由
生产队自行管理,使农场财务部门和基层生产单位的财务结算关系,转变为存款和信贷的关
系。1983年,部分农场内部的资金占用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超定额部分,收取贷款利息。19
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流动资金仍然由农场统一管理。
四、专项基金
1972年前称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劳动保险金
和工会经费。企业奖励基金为企业完成产量、利润计划指标后,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
费是以工资附加费的形式按照工资总数的1%提取。
1972年称专项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大修基金,超交粮、超交生猪
基金,税收留成,利润留成等。
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先筹后用,专款专用,计划管理,节约留用。1985年末结
存—8140万元,但各项基金有超有存,极不平衡。
(一)更新改造基金
由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及其变价收入所形成。1963年前,折旧基金全部上交,1964年起上
交40%,1966年上交60%,1967年上交70%,1970年上交70%(师部留20%,年上交30%,兵团留
50%,不再上交国家),1971年上交40%,1973、1974年上交20%(均为兵团和师留用)。农场
所留部分,作为自筹资金自行支配,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自1981年起,全部留农场
不再上交。
1983年起向国家缴纳15%的能源交通基金,按当年形成额提取。
1984年强调农机具折旧要用于农机具更新,以增强农业生产力。
1985年末结存37423万元。
(二)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
医疗补助金。1976年收支平衡。1977年起,老弱增多,赤字逐年增大。1982年宁安农场
首先进行改革,由各单位自理,超支列经营盈亏。1983年各场也相继进行改革,兴办家庭农
场后,多采取定额补助,超支自理的办法。
困难补助金。自1979年起,主要用于生产队到场部入学的学生伙食补助,每人每月8—1
0元,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金,每个孩子每年50元。
集体福利设施费。1978年前,主要用于集体食堂厨具补充。1979年起,主要用于职工浴
池、理发室、幼儿园经营的差额补贴。
劳动保险费。从1972年起改在非生产支出列支。
职工教育费。从1972年起改为文化宣传费。1980年起按工资总额1%提取,列管理费支出
。1983年增加到1.5%。
1985年末职工福利基金赤字3808万元,其中医疗补助金超支3297万元,困难补助金结存
937.2万元,集体福利支出超支1701.6万元。
(三)利润留成包干结余
1954年实行生产队利润留成制度,1968年停止,1971年恢复。从1978年起,按财务包干
办法,提取包干结余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和后备补歉,以及集体福利事业。从1983年起,按
包干结余基金形成数的15%,向国家缴纳能源交通基金。黑龙江省还规定:职工洗理费,菜金
补贴,科技人员浮动工资,边疆补助,老干部异地安置费,企业认购国库券等都从包干结余
基金项目中支付。生产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因此,自从1981年遭灾造成的包干赤字,
一直保留到1985年尚超支55735万元,其中储备基金超支32156万元,生产发展基金超支1597
9万元,集体福利超支8904万元,奖励基金结存1303万元。
(四)大修理基金
1963—1964年普遍实行,以后逐步减少,1975年后又逐步恢复。1983年普遍实行。工业
企业固定资产按原值2%提取,农田拖拉机按亩耗油每公斤提0.16元,联合收割机按每作业亩
提0.30元。兴办家庭农场后,拖拉机及收获机照提,实行专款专存,单户记载。1985年末结
存3393万元。
(五)其他专用基金
1.税收留成:从1971年开始,按农业税附加的50%留场,用于补助道路、桥梁维修和文
教、卫生、科研经费的不足。1985年末结存127.3万元。
2.土地管理费:从1983年开始征收。1985年末结存76.3万元。
3.煤矿基金:从1982年开始征收每吨4元。全部由总局统一使用。1985年末存238.5万
元。
4.育林基金:指农场经批准采伐的天然林、人工林的林木。松木杆每立方米15元,小径
木10元,杂木杆5元。用于林地更新和营林支出。1985年末结存535.1万元。
5.超交猪基金:1985年末存187.4万元。
其他专用基金1985年末实存10144万元。
五、专项拨款
1968年以前的专项拨款,包括技术组织措施费,新品种试种、试养费,劳动保护安全费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其他专用拨款。
1961年以前,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部由企业承担,列非生产支出。从1962年起,由
上级主管部门按定额核销。1978年起,纳入国家预算支出,实行专项定额拨款,超过部分由
企业承担。
对小型农田水利拨款,主要用于蓄水、灌溉、排涝、造林、打井等所需要的材料费、机
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等。此项拨款由农场编报计划,逐级审批,统筹安排,按质量要
求验收合格后,拨给款项。1980年以前,此项拨款一直分散使用,效果不大。1981年以后,
集中投资于重点工程,取得明显效果,但由于拨款太少,几乎年年超支。
科研经费,是上级按规定用途拨给的课题专用款,由科技部门掌握。国家每年拨的数额
很少,大多由总局根据课题需要自行安排。
简易建筑费,只是1979年拨给5500万元,用于简易仓库、厕所、土粮仓等建筑。
知识青年安置费,1964年10月,国务院规定:“每个知识青年的遣送的单位付出安置费
500元,交接受单位使用,用于住房建设及开垦,小型水利建设,御寒物资补助,路费及途中
补助,以及政治教育,文化生活,广播器材、家具购置等。”
专项借款是近年来国家向各农场发放的小型技术措施改造借款,种植、养殖、加工业贷
款等,用于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生产项目。这项借款,从实现利润中归还。到1984年
底,全垦区各农场占用各种专项借款1.23亿元。
六、费用与成本
国营农场的农业生产费用,是先消耗于农业机械的作业,然后对作业受益的作物(产品
)进行费用分配,以计算产品成本。国营农场的成本管理,不仅有反映材料的原始记录,还
有机械、人力、畜力的作业记录。这些原始记录,是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的基础。但,在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后,原始记录就很难齐全,特别是人工费用的计算无法计入,因此,资
料只能算到1984年。
(一)进程
创建之初,实行供给制,未进行费用成本核算。1951年,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制定《机
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开始计算产品成本和固定资产购进的总成本以及
单位成本。1953年,产品成本的计算从农场扩展到生产队。但是,当时生产队仅以物资、材
料、人工的实际消耗,以计划价格计算,到农场汇总时,再将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反
映出实际成本。会计室对农业生产成本不仅计算各种作物,而且计算各项作业的总成本和单
位成本,在“农业生产”帐户内,按作物、作业分别设立明细帐户。同时,还对畜牧业、林
业和工副业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农业生产成本的计算,采用“先作业,后作物”的两阶段
成本计算法。实际成本的计算,则以农业为主。在作业区,按内部核算要求,采用计划价格
,实际用量计算成本,而生产队则由统计员进行定额核算。
1958年实行算收支大帐。
1963年,鉴于1958年以来财务管理削弱带来的损失,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决定在生
产队设立会计,进行成本核算,场部管理费分配到生产队;同时,向农场统计部门报送人畜
作业、机械作业以及材料变动月报。农场和生产队都要计算产品成本和作业成本。这两种计
算的办法,被称为“双轨制”。当时,友谊农场各种格式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达127种,其中,仅原始凭证,用于植物栽培的19种,用于动物饲养的16种,用于辅助生产的
9种。同时,在生产队还实行单车(班组)核算,将机械折旧、零件、低值易耗品及经常修理
费用等分配到每台机车,每个作业班次,以货币计算的班次实际成本,用以和计划成本比较
,考核每台机车,每班次作业的盈亏,增强作业人员的成本意识。成本管理的加强,是60年
代中期垦区经营情况比较好,盈利额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1962年,垦区粮豆生产平均亩成
本16.62元,1967年为16.17元;粮豆生产平均斤成本,则由0.138元,下降到0.077元,
下降了49.6%。
1968年兵团成立以后,废除原有的成本管理办法,生产只计费用,不算成本,各项消耗
,不分具体对象,直接按生产费用支出、非生产费用支出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两大类核算
。生产支出和收入,全部在营(分场)连(生产队)两级核算,团(农场)只负责定期汇总
。这种“算大帐”的办法,导致成本管理再次削弱,成本上升。
1976年省农场总局成立以后,恢复和加强了成本管理,强调各农场编制成本计划,既要
按费用要素核算生产费用,又要核算五业(农、林、牧、副、工)主要产品成本、辅助生产
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总局还规定按12个要素划分生产费用,以
全面反映生产费用的原始形态,原来的物质要素内容,为生产费用的计划管理,进行预先控
制,并核定基层的资金,提供资料。
1982年,总局进一步规定,实行核算生产费用为主考核生产成本,帐内算费用,帐外算
成本;或以计算生产成本为主,考核生产费用,帐内算成本,帐外算费用;或帐内同时考核
生产费用和生产成本。根据各农场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和考核方式。
随着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深入发展,农场内部生产经营单位逐步缩小,而核
算单位则大幅度增加,大量的经济承包组、专业户和家庭农场,也建立帐目,计算费用,核
算成本,给基层和农场的会计人员增大工作量,给成本计算带来困难。
(二)生产费用
39年来,由于生产发展规模逐年扩大,生产费用构成和各费用要素的比重,都产生了相
应的变化:一是工资及福利费的比重逐步缩小,尽管职工人数几次急剧增加,职工工资水平
的提高,由于物化劳动消耗的增加,活劳动消耗相对减少,使比重由1952年的32.7%,下降
到1984年的16%。二是工业原材料消耗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4.9%,上升到1984年的24.
9%,表明工业发展的迅速,工业原材料消耗在费用构成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引起其他费用
要素相对下降。三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构成的比重,从1952年的7.3%下降到1984年的6.1%
,表明垦区固定资产增加,技术装备日益雄厚,但折旧率偏低,跟不上其他费用的增长速度
。四是肥料、农药的费用由1952年的2.6%,上升到1984年的7.4%,表明农业生产的投入大
大增加。五是燃料、润滑油消耗比重由1952年的13.2%下降到1984年的7.7%,表明耗油量降
低和燃料油品种由煤油变成柴油,还有其他要素的增长快于农业的增长。六是外购动力由19
52年的0.1%,上升到1984年2.6%,表明垦区电气化的进程加速。
(三)生产成本
畜牧业生产成本。1980年以前,饲料比重占53.4%,人工费用占15.4%,生产队管理费
占95%,企业管理费占2.8%。
1980年,农产品价格提高后,饲料提高到70%左右,加上间接费用分配,采用费用比例法
,按直接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摊。
1982年,总局明确规定,生产队的管理费,按直接费用总额计划分配率向各业分配,年
终调整差额;企业管理费,则按基层生产单位全年计划工资总额比例分配,年初定死,年终
不变。这样更加重了畜牧的负担。这种分配方法未考虑畜牧业用工多,产值低的特点,成为
增加畜牧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 管理费
39年间,管理费的内容经常发生变化。60年代,文化体育活动经费列入管理费。1967年
以前,工会经费列在附加费(福利金),按工资总额1%提取,交工会使用,1968年停止。19
79年起,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提取,直接记入管理费。
1980年起职工教育经费按1%的工资总额提取,直接记入管理费。1983年起改为按工资总
额1.5提取,记入管理费。
利息支出一直记入管理费。但在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中,垫付的生产费用改为有偿占用
,一部分由家庭农场负担。
七、利润与缴拨款
(一) 盈亏核算
国营农场利润和亏损,曾分为生产盈亏、销售盈亏和经营盈亏三项计算。现分为销售利
润、利润总额二项计算。利润总额是反映企业最终经营成果,是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最终目
标的指标。它在销售利润中,加减非生产收入和支出净值,联营企业分得盈亏及年终职工奖
金。从1954年开始的生产队超计划留成也在销售利润中减除,但为统一计算口径,1979—19
81年的连队留成重新调整,不在销售利润中减除,改在经营利润(利润总额)中减除。
1.销售收入。农产品销售的特点是每年的三留粮(种籽、饲料、口粮)占年产量40—5
0%,当年产品无法当年销售完毕。自1951年开始,按照工业企业的办法,实行销售实现制,
自留和未销售产品均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由于生产水平低,许多产品不能当年脱谷销售,
使财务成果无法正确反映生产成果。
1955年,实行生产实现制,年终计算产品成本时,自留及未销产品都视同销售,按当年
销售价格计入生产收入,使当年生产成果与经营成果完全一致,但不利于组织产品销售,在
帐面上反映了盈利,产品仍然由农场库存,影响资金周转;而且产品产量的计量、计价,可
能造成差额,也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故在计算销售盈亏时,将上年产品差额列上。
1973年规定:“未销售的工、副业产品及年末在产品(包括多年生作物、越冬作物,为
来年备耕作业及工副业在产品)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不计当年收入。”
1978年规定:年末未销售的库存粮豆、羊毛、皮张等五种农、畜产品,可按国家收购价
格计算收入。
1981年,工副业均改为销售实现制。
2.税金。1960年—1961年,自然灾害严重,全垦区亏损额巨大,欠交国家大量税金。1
962年9月,经国家财政部批准,以前所欠税款,准予减免。
1980年以前,农垦企业的税收分两种,即工商税和农、牧业税。工商税按国家规定缴纳
。农业税在1968年之前分两种情况:省农垦厅所属农场,不论经营情况,均照章缴纳;东北
农垦总局所属农场,盈利额不足缴纳农业税额,缴纳农业税后发生亏损的,可以不缴纳农业
税,按章缴纳后仍有盈余的,则必须缴纳。
1968年,从兵团、师到团,都设置税务机构,工商统一税和农业税由兵团自行缴纳。各
团工商统一税按包干指标每季上缴一次,年终缴齐。农业税按包干指标每年9月30日前上交4
0%,其余到12月20日交完。由兵团向国家财政定额包干解缴,结余部分,可用于发展生产。
1979年6月,国家废除了按盈亏计征农业税办法,按实有计税面积(不含开荒不足三年的
耕地)和既定常年产量及税率,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农业税又包括正税和地方附加税两部
分,地方附加税的50%留给农场,作为学校、医院等分益支出的补充财力。
1982年,国家实行利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为照顾农垦企业的特点,不向农垦企业征
收所得税。
1984年起,国家又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分解为营业税、增值税、工商税、产品税,并
增设一些税种,垦区也按规定如数缴纳。
3.非生产收入和支出。又称营业外收入与支出,它是在计算产品销售盈亏之后,加(减
)非生产性收支,以计算企业经营盈亏。
非生产支出项目多变。除一些正常项目外,还有:1962年的未核销1961年前伙食超支(
1958—1961年牡丹江农垦局实行月6元钱伙食所超支款),1963年的安置期间待处理人员工资
和估计不实损失(1962年发生);1965、1966年的职工精简费用;外调干部旅差费;1978年
以后的冤假错案平反等项。
退休人员工资,是从1958年开始,1979年起迅速增加。1985年退离休及退职共达87128人
,占总人口5.44%,共支退休金7313.6万元,按全部职工70.8万人计算,平均每一职工担
负103.3元。
粮油倒挂及生活用煤的运输补贴,是从1964年开始的,这是国营农场的特点之一,它给
垦区各农场的经营造成很大压力。1982年前,总局给农场补助一部分,1983年开始,全部由
农场负担,1985年支出达8321.6万元,按年末固定职工62.46万人计算,平均每一固定职工
133.23元。1985年家庭农场上缴的粮油倒挂、双退费、猎肉补贴等三项费用共4987万元,按
家庭农场中的固定职工215875人计算,平均每人上缴231元。
4.利润分配。农场创建初期,国家财政对农场实行“统收、统支”,农场所需资金全部
由国家拨给,农场纯收入和基本折旧基金也全部上交国家财政部门。50年代末,推行“算大
帐”,利润、折旧不交,上年收入抵作下年支出,实行定额投资,收支抵拨,逐级包干,生
产与基本建设资金综合核算。1962年以后,又恢复“统收、统支”,改为“收支两条线”,
按计划核定农场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上交和拨款,超计划利润一律上交,超计划亏损也由
国家弥补。
1964年,国家改变了长期沿用的利润一律上交的管理办法,试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
”。国家对农场核定净盈亏指标,超支不补,超收(减亏)留成。农场则按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在经营盈利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1965年,国家进一步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见利就
奖”,农场对生产队实行“超收留成”,利润由国家、农场、生产队、职工按计划比例分配
。
1968年兵团成立,从1969年开始,又恢复“统收统支”。1972年中央对兵团实行财务包
干,兵团对师、团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以丰补歉
,一年一定”,团对营、连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盈利留成,超支分成,短收不补”
等财务包干制度。但对企业奖励基金一直没有恢复,定收定支流于形式。
1979年,国家对总局实行“定额补贴,财务包干”,总局对所属企业,1979—1980年给
予定超补贴;自1981年起,实行定额上缴,一定四年不变;对少数基础差的农场,给予一定
的扭亏措施费,限期扭转亏损。补贴和上缴定额,都由总局、管理局到农场、生产队逐级包
干,包干结余,实现利润自行分配。1979年开始,连续两年获得盈利。1981年遭受严重灾害
,仅粮豆歉收150多万吨,当年亏损3.6亿元。1982年—1983年又连续两年盈利,1984年—1
985年又遭灾亏损。1979年—1985年的7年中,盈亏相抵,净盈利39240万元。1983年经营最好
,全总局97个农场,只有5个农场亏损共2793万元,全总局盈利29285万元。
财务包干,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包干前三年,国家财政给总局
亏损退库4324万元,平均每年14412万元。实行财务包干后,平均每年退库定额(补贴)836
万元,即每年国家减少退库8576万元。这期间,由于生产发展,收入增加,上缴税金增加,
以1978年的4682万元为基数,7年应交32774万元,实际上缴57355万元,增加24581万元,加
上能源交通基金11014万元,全总局多向国家上缴35595万元。职工根据承包合同,参与了利
润分配,7年共支超利润奖36097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年收入奖金86元。但亏损农场由于自然
灾害频繁,压力增大,资金困难.1981年开始,国家对总局预算内投资,由每年平均12370万
元,减少到7303万元,而生产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每年基建超支,增大了资金的困难
。
对流动资金,1979年国家拨给1亿元,1980年—1982年的3年中每年只拨给3000万元,19
83年以后停止拨给。到1985年,全总局的流动资金仅占销售收入35%。
1980年,国家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了销售收入。但从1981年开始,又调整了化
肥、柴油、电力等工业产品价格,提高了银行贷款利率、铁路运费和缴纳能源交通基金,加
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刚开始好转的资金紧张状况,重新加剧。
(二)财政缴拨款
1948—1985年财政共拨款776538万元,企业上缴财政共143361.7万元。
1979—1985年上缴率提高,主要依靠场办工业的发展,农业的投入产出率只有20%左右,
表明了没有国家和工业的支援,农业发展就慢,上缴率提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