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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国营农场创建开始,即以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应坚持的国家劳动工资制度为基础,积极 探索既有别于工业企业,又有别于农村的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定额管理、劳动保险、劳 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农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创建初期,由于隶属单位不同,劳动力来源,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在国家统一的政策 规定下,有所不同。国营农场通过各种渠道调入的劳动力,除以劳动教育为主的解放团农场 的学员和以劳动改造为主的犯人以外,均为国家的正式工人,列入国家各级劳动工资计划之 内,由各级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管理。农场职工的全民所有制正式工人身份虽然未变,但从 1972年开始,根据国家规定,国营农、林、牧、渔四场职工,职工子女就业实行自然增长管 理,一般不调农场系统之外,如有特殊需要,调入单位还应有国家批准的增人指标或自然减 员指标。
    1979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和深入,对农场职工子女就业政策,改变了由国 家包下来的办法,实行了全民、集体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从80年代开始,农场择 优录用一部分职工子女,又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生产和个体劳动,广开就业门路。1985年, 垦区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已达30679人,个体劳动者9056人,成为国营农场内部的一支重要的 劳动队伍。从1981年开始,对集体企业职工履行了就业手续,他们的劳动管理、分配形式、 劳动保护等具体政策,也由集体企业自行决定。
    一、劳动管理
    39年来,总的职工变动情况:转复军人增加14万人,支援地方建设6.9万人,现有7.1 万人;支边青年移民来场5.25万人,调出0.25万人,现有5万人;城市知识青年45万人,现 有3万人,返城及上学42万人;分配大专毕业生5.2万人,调出0.2万人,现有5万人,安置 职工子女就业共49万人。
    1961—1965年按中央统一部署,精简有家庭拖累,不能出满勤的女职工退职,全局共精 简6万余人,他们大多在农忙期参加劳动,作为农场临时工。1979年9月,根据国家农垦总局 和国家劳动总局的规定,将全垦区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1971—1975年平均每 年参加劳动260天以上的临时工51058人,转为农场正式工人。由于这一部分人大都是以前精 简的正式职工,因此,对政策的掌握幅度难免有宽有严,引起波动反复较大,最后经省裁定 ,到1981年才告结束。      
    文教卫生比例下降的原因是集中办校。其他人员包括长期病伤人员和长期带薪学习人员 以及久假不归人员。
    生产工人中,农业工人占70%左右;其中林业、副业工人逐年上升,1985年为8%;畜牧由 于转为集体、个体饲养,1985年畜牧业工人下降到2.1%;种植业工人一直保持在60%左右。 工业、基建、交通运输工人30%左右,其中工业工人逐年上升,基建运输工人逐年下降。198 5年工业工人占20.8%,基建运输工人占10.6%。
    到1985年,职工708036人,按部门分类:农业占54.4%,工业占8.8%,建筑业5.1%, 交通运输、电讯3.03%,商业、饮食、服务、物资部门5.74%,科学研究部门0.54%,文教 卫生部门8%,管理机关(分场以上)3.93%,公检法机构0.58%。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后,大多数家庭农场兼营林牧副渔业,但仍统计在种植业中。同时 又有家属劳动力参加。因此,分业统计数字很难一致。
    二、工资制度
    (一)供给制1947年—1948年,干部、工人、学员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是一年粗布衣 1套、衬衣2套、棉衣1套,发日用品肥皂、毛巾。每月根据职务、级别发津贴费:东北地方流 通券200—1000元(折合人民币2—10元)。
    (二)工资分
    1949年下半年实行工资分。干部320—380分,工人120—150分,一般分值浮动。每个工 资分的实物含量为:混合粮1斤,白细布0.1尺,豆油0.04斤,盐0.04斤,煤5斤等。分值 每月根据《东北日报》公布而定。
    (三)计件工资
    田间机械作业实行计件工资。1952年在宁安农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由于质量难 于控制,仅在春播、麦收中应用。以后推行到重体力劳动的烧砖、基建、伐木、装卸、挖煤 等工种。
    (四)等级工资制
    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农牧工人实行七级标准,一级起点32元,级差5元;农机工人实 行八级标准,一级起点33元,级差5.60元。无地区差。国家干部、文教卫生、技术人员执行 国家统一工资标准。
    (五)地方企业等级工资
    在1971年以前分别执行的标准有:汽车司机、电业工人、建筑工人、制材工人、石灰工 人、制砖瓦工人、水泥工人、制粉工人、制油、酒、米工人、印刷工人、屠宰工人、糕点工 人、养路工人、服装工人、装卸工人工资标准15种。在1971年以后,新参加的上述工种工人 ,分别执行拖拉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人轻工业工资标准和农牧工人工资标准。
    (六)两结合工资
    1958年推行“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1961年在阿城畜牧场试点。19 63年提出以等级工资为基础的“两结合”工资制度,首先在友谊农场和共青农扬试点,具体 办法是:以32元作为标准工资,以上为保留工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为作业工资 ,按作业数质量评工记分,按分付酬;20%部分作为产量工资按完成产量计划的高低付给。这 种办法体现了多劳多得。1967年停止。
    (七)工分制
    1972年在友谊七分场进行工资改革试点。按纯收益分等积累,按大寨工分制方式进行分 配。分等积累的比例,以人均收益100元为基础,不足100元者,由国家补足;每超过50元, 提取上交分算40%、50%、60%后按工分分配。当年扭亏为盈。1973年全面推广。执行中对大寨 工分不感兴趣,多按完成数质量计分,对完成10分发1元钱工资最欢迎,普遍提高工效。197 4年将分等积累的基础指标定为年劳均收入384元。1975年以后,被迫取消,恢复“基本工资 加奖励”的办法。
    (八)生活费
    1973年5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1971年以来到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的工 资待遇问题》规定:对知识青年(包括兵团战士和农场职工子女就业),暂按发生活费办法 执行,第一年为24元,第二年为28元,第三年为32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0.50元)。这一 规定执行到1978年底。
    (九)浮动工资联产计酬
    1981年农场总局下发了《包定奖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农牧生产队实行浮动工资,联 产计酬责任制。以生产队为单位,职工工资以37元为杠,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按月薪日 计发给,以下的80%为作业工资,按定额计分或月薪日计发给,20%为浮动工资(产量工资) 按盈利额的多少提取分配基金,如亏损,按亏损比例减发浮动工资,直到全部减完。当年因 遇特大灾害,浮动工资未扣,1982年继续执行。
    (十)大包干
    1982年依安农场因连续亏损25年,实行“定额上交,全奖全赔”。当年扭亏,盈利140余 万元。1983年在亏损较重的农场所属701个生产队推行这种办法。这样,职工的固定等级工资 ,形式上保留,以作退休时劳动保险待遇依据和外调时用。劳动报酬完全取决于经营成果。 缺点是定额指标难订,条件好的轻易多得,条件不好的遇小灾也难翻身。1984年转向经营承 包责任制,超利分成。
    (十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办法,保留工资等级。1985年达106913 个家庭农场,固定职工215875人,占农业职工73.4%。
    三、工资调整
    1956年取消工资分,实行货币工资。当年参加工资改革的12958人,月平均工资由39.8 6元,提高到45.13元,其中:工人提高11.1%;职员提高15.13%,技术人员提高21.49%。
    1963年对工人和18级以下干部,升级40%;17—11级干部升级为2.5—5%。
    1973年低工资调整,普遍提高一级。少数表现好、贡献大的提高两级。参加调整182743 人,其中调两级的27631人,全垦区人月增加工资4元。
    1977年继续低工资调整。同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8级以下干部和相当于四级 工资水平的工作人员,提级40%。共提级473117人,占总人数54%,平均人月增资3.66元。
    1978年给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 次考核升级;对个别学徒工学习成绩特别优良的提前转正定级。工资升级和提前转正的人数 ,控制在固定职工的2%以内。
    1979年全国调资,平均升级面40%。全局实升279666人。人月增资2.88元。同年,由于 农副产品提价,国家为不影响职工生活,实行副食补贴每人月5元。
    1981年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规定: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 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共调资53 079人,其中升两级的5775人。
    1982年根据国家规定,对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工资14055人,其中升两级的1133人。
    1983年根据国务院1983年6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浮动升级共435819人,其中升两级 的3128人。
    198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1983年)13号文件和省黑人字(1984)227号文件 精神,农垦公安干警改行人民警察工资标准。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改革的23165人,企业参加改革的583325人。      
    四、劳动保险
    农场系统实行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有:1.职工因病医疗待遇;2.职工享受病假工资 待遇;3.职工退职、退休待遇;4.职工死亡抚恤待遇;5.疾病与非因工负伤待遇;6.工 伤和职业病待遇;7.生育待遇;8.探亲假待遇;9.其它,如取暖补贴,幼托补贴等福利待 遇。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农场创建初期,工矿企业少,机动运输车辆少,机械化程度低,伤亡事故较少发生。“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失去作用,各项劳动保护制度、 规定也受到冲击,生产事故增多。兵团组建后,到1971年才恢复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的 各项规章制度。1976年加强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劳动保护用品
    1974年以前,除机务工人、工业技术工人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农牧工人只有部分备 用的雨衣、水靴,收割大豆时发一只手套。1974年起第一次给农牧工人规定了工作服、农田 鞋、草帽、单手套、棉手套、棉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1981年总局和省劳动局联合颁发《国营农场防护用品标准》,享受劳保用品待遇的工种 138种,共享受劳动保护用品39项。同时,制订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强调不准 扩大范围,不准提高标准,加强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发放等手续。部分农场还制订了回 收办法。
    从1980年7月开始,对从事有害、有毒、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职工发给保健费。执行 的标准是:甲级日0.30—0.34元;乙级日0.20—0.24元;丙级日0.15—0.19元。其他 还有卫生、兽医、防疫等保健津贴。
    (二)安全生产
    1956年以前,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组织机构。1956年统一由劳资部门 负责管理,当时,对事故处理极严,轻则降级,重则记过,通报,甚至判刑。
    60年代,国家强调各级成立安全生产组织,因机动车辆少,事故不多。
    1969年后,各项规章制度废弛,违章行为屡见不鲜,工伤事故日增。1971年,二师十六 团(新华农场)发生机车重大事故51起,占全场机车总数34%。同年,十团(江滨农场)因机 车事故死6人,伤14人,引起震动。兵团迅即布置检查,逐步恢复规章,得以控制。
    1976年5月,全面恢复原有规章制度,加强组织机构。1981年1月公布《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细则》,各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安全技术专职干部,车间 、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组织建立以后,制订各个工种、各项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各生产 单位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举办各工种工人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训练班 ,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准进入岗位顶班作业。自1980年以来,全总局工业生产系统 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学习班15期,训练3940人。
    为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各级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基金中提取10—20%作为安 全生产基金,由安全生产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八五三农场28年的事故统计:汽车压死的占9%,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压死、绞死的占22%,房屋倒塌砸死的占3%,采石放炮炸死的占7.5%,砂子塌方砸死的占 1.5%,伐木砸死的占9%,制砖绞死的占1.5%,其他意想不到的死亡占46.5%(如火烧、水 溺、雪冻等)。
    煤矿事故。1985年10月28日,八五一一农场煤矿井下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4人。1982年 9月6日,北兴农场向阳煤矿违章作业,绞车钢绳折断死2人,伤3人。
    扑救荒火事故。1982年10月11日八五八农场清河分场,组织人员扑救第十九生产队荒火 时,指挥不当管理不严,烧死9人,重伤7人。1970年11月7日,庆丰农场穆棱河平原发生荒火 ,扑火时风向突转,北京知识青年12人,哈尔滨、上海知识青年各1人,团干1人,共15人当 场被火烧死,重伤10人。
    爆破事故。1970年12月5日,三师钢铁厂建厂施工,十九团值班三连担任爆破冻土任务, 由一班长带领4名战士从事作业,带去一箱炸药(30公斤),导火索250公尺,9时30分左右在 去施工现场途中发生爆炸,5人全部牺牲。事故分析,主要是炸药雷管混装而引起。
    机动车事故。1978年5月22日,八五二农场二分场七队,小型车客货混载,运行中违章急 转弯造成翻车,当场砸死2人,伤3人。
    汽车事故。1970年12月18日,十八团(友谊)汽车二连驾驶员驾驶59号解放牌汽车牵引 拖车,运送五十七连37名职工去三十团水利工地执行施工任务,行至距笔架山农场良种队约 300公尺处,在高速行驶中强行超车翻进沟里,造成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2人的恶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