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下水污染治理
1975年11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对松花江水质进行调查。经采样分析,氰化物超过
国家规定的地面水Ⅱ级标准的2倍。哈尔滨市地下水受到酚、硫化物的污染。太平区地下水水
质逐渐恶化。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和7个排水口水检出酚、氰、汞的含量都超过国家规定
的排放标准。
1982年7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王宝贞、刘学洪、田金质、刘润芬等完成《哈尔滨化工区
地下水除污染新技术》的研究。课题用处理能力为8吨/日的小型中试装置试验了用臭氧氧化
——粒状活性炭过滤附处理哈尔滨化工区污染地下水的新技术。试验研究证明,该技术能有
效地去除污水的浊度、色度、嗅味、BOD、酚、硫化物、氰化物、洗涤剂、氨氮、汞、细菌等
多种污染物,能将受到严重污染的地下水(在分析的24个项目中有10项超标)净化为完全符合
标准的饮用水。这项研究成果已用于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净水站的设计中,并被机械工业部通
用机械设计成套公司采用,设计出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吸附定型化成套设备。
1984年2月,哈尔滨环境水文地质站,经过对哈尔滨市各区地下水水质进行调查分析,其
化验结果表明,哈尔滨市部分区地下水中酚、氰化物、砷、汞、铬等10余种有毒物质都有检
出,某些污染物指标已接近或超过国家现行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这说明哈尔滨市地下水在一
定区域内已受到污染。
1985年1月上旬,哈尔滨市道里区三十六棚小区居民反映,民用自来水中有臭味,不能饮
用。经哈尔滨市防疫站、道里区防疫站和市自来水公司监测分析,证明是酚污染造成的。污
染事故原因是:哈尔滨市煤气公司工业用水管道与民用自来水管道相连,由于相连阀门未闭
紧,工业用水管道压力2kg/高于民用自来水管道压力0.7kg/,致使工业用水流入民用自
来水管道内,造成这起居民饮用水污染事件。这起污染事故使经纬十二道街以北的煤气公司
周围的1 000余户居民,5 000多人的健康受到影响。时间持续两天,由于处理及时,未酿成
重大污染事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地面水质卫生要求,严禁用
渗坑、渗井或漫流等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水,以免污染地下水源。输送有毒有害工业废
水的管道和明渠,采取防渗措施。同时利用氧化塘处理废水,对各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限期
治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