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噪声及其它污染与治理 噪声污染已被列为国际公害,是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城市环境噪声中,又以交通
噪声污染为重,尤其引人注目。在城市环境噪声中,交通噪声约占30~70%左右。1982年哈尔
滨市环境噪声中,交通噪声占34%,工业噪声占25%,建筑施工及其它噪声占22%,生活噪声占
19%,仅以哈尔滨市为例,见表1-37。
据1982年度佳木斯市统计,交通噪声占22%,工业噪声占26%,生活噪声占28%,建筑施工
噪声占24%。
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情况:
(1)除大庆市、鸡西市、齐齐哈尔市交通噪声值未超标或刚接近标准值外,其余城市交通
噪声均已超过标准值,特别是哈尔滨市、佳木斯、牡丹江市,平均等效声级值均超标较大,
交通噪声污染比其它城市严重。
(2)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噪声污染超标路长度占城市干道总长度的比例为94%、92%,噪声
污染较严重。其次是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和鹤岗市。
(3)由于各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资料、数据不全,难以对全省情况加以评价。
哈尔滨市的数据,虽然具有典型性,但不具有代表性。哈尔滨市除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未超
标或刚接近标准值外,其它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一、二类混合区和交通干线两侧噪声
水平均超过标准值。这说明哈尔滨市环境噪声污染是比较严重的。
(4)由于机动车辆的流动性和城市街道分布特点,噪声影响在城市中呈网状分布。在时间
分配上,日变化较大。以哈尔滨市承德广场、太平桥、博物馆广场和火车站为例,从6时至20
时,等效声级较高,而且均超过标准值。0时至4时,较低,也超过标准值。早7时至下午6时
L10值在70至83分贝(A)L50在60至73分贝,是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时段,下午6时开始下降,
到夜间3时左右,为24小时内最安静的时间。
(5)自198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BG3096-82)以后,各
城市的环保部门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环境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采取限制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改变各街道车流量,加宽街道,栽种各种花草,
禁止各商店向外播放各种录音等措施,已使环境噪声污染有所减轻。
交通干道车流量不断增加,哈—双公路已达1 900辆/日,哈—呼公路已达2 600辆/日,
哈—同公路达6 300辆/日。
拥有机动车辆总数最多的城市是哈尔滨市,其次是齐齐哈尔市。平均车流量最高的是哈
尔滨市,其次是鹤岗市、牡丹江市。交通干线最长。车流量最小的是大庆。
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和鹤岗市。只有齐齐
哈尔市、鸡西市、大庆市,等效声级低于70分贝。噪声污染路段严重的有哈尔滨市和牡丹江
市,其次是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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