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面积为45.46万平方公里(折6.8亿亩),约占全国的4.7%,在全国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中居第六位。其中山地为37 500万亩,占总面积的54%;丘陵漫岗地为14 600 万亩,占总面积的21%;平原17 400万亩,占总面积的25%。地势西高东低,山岭逶迤,河湖 棋布。根据自然条件特点大致可分为5区,即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东南山地、松嫩平原和三 江平原。山地由于长期水侵风蚀,山顶浑圆,海拔不高。大兴安岭一般海拔1 000~1 400米, 小兴安岭和东南山地皆在600~1 000米之间,完达山是老爷岭北端支脉的延伸,海拔在200~ 500米。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皆为江河冲积而成,地势低平,均在海拔200米以下,有大片沼泽、 苇塘,为水禽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
    全省耕地面积为1.3亿亩(卫星照片量算全省实际耕地面积为1.67亿亩左右),人均耕地为 3.69亩(按卫星照片算5.69亩),人均占有耕地是全国平均数的3倍。89.2%的耕地分布在松嫩 平原和三江平原,集中连片,地势平坦,适合农业机械作业。土质肥沃,共有13个土类46个 亚类或土属,其中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力较高的耕地土壤约占60%左右。有机质含量高, 开垦初期一般为8~12%,现在保持在3~5%。黑土层较厚,多为团粒结构,保水保肥性能较好, 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最佳土壤。黑龙江省土地中有机质和养分储量比中国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高2~5倍。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