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监测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60~1973年,为环境监测的初期阶段
其特点是:环境监测工作刚刚在几个主要城市进行,其组织机构还处于“化验室”阶段,
监测范围只限于地面水等主要项目。化验室只有些简单的仪器,没有固定的监测频率,多是
为了解污染事故而采取的临时监测。
齐齐哈尔市监测工作开始于1965年冬。嫩江齐齐哈尔市到肇源三岔河江段,发现大量死
鱼,引起国家重视。1963年中国科学院组织了微生物、水生生物、林土、北京市政工程、长
江水产等5个研究所,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40多人,组成嫩江污染综合科学考察工作组。在
考查中,齐齐哈尔市组建了“化验室”,对嫩江水质进行分析化验,这就是后来形成的齐齐
哈尔市监测站的前身。
哈尔滨市监测工作始于1965年。市里拨一间7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监测化验室供分析化验
用,监测人员用常规分析方法化验几项简单的水质项目。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59年。当时该市黄花炼油厂含酚废水通过小放牛沟污染
江水,使第一水源地水含酚量增加几十倍。市人委主持成立江水管理委员会,后改为工业废
水管理委员会,1964年改名“三废办”。当时江水化验工作由市防疫站承担。1971年正式组
建环保化验室,对牡丹江、海浪河的水质进行监测。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工作始于1971年,市“三废办”正式成立。利用城建部门一个浴池,
因陋就简改修为化验室,当时批给事业编制6人,招用了4名中学毕业生。1972年调进1名技术
员,开始简单的水质监测分析。
黑龙江省于1969年组建成了黑龙江省“三废”综合利用化验室,1972年后增编扩建为“三
废”综合利用研究所。
二、1973~1978年,为环境监测站初建阶段
1973年,国家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2月,省革委会常务办公会议决定,环
境保护系统的监测、科研工作不得削弱,而要加强。1974年至1975年,以松花江水系为主,
在13个地、市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全省从事环境监测科研工作的人员近400人。1976年底,省
革委正式批准全省环境监测人员编制266名。1979年1月5日开始,在宾县新甸公社至方正县万
宝公社江段发现昏鱼,7至8日开始发现死鱼,发现昏死鱼高潮在11日至13日。根据宾县和方
正县渔民和水产站的反映和报告,松花江宾县至方正江段又发生死鱼,省环境保护办公室、
省水产局、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派人于1月20日至22日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和水质监测。1月
26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办公室作出松花江宾县至方正县江段死鱼的报告。这次昏死鱼江段长
约200公里,有鲶鱼、小白鱼、黄姑子、鳌花、鲫鱼等10几个品种,鲶鱼重者达1.5~2公斤,
鲤鱼重者达5公斤。死鱼密度:宾县新甸公社七泡沟江段每平方米73条,宾县白石江段每平方
米20~23条。打捞死鱼者达300多人,平均每人每天可捞死鱼15公斤。水质测定结果:宾县白
石57号照(航标专用语)1月19日溶解氧为1.2毫克/升,方正县141号照1月13日溶解氧为0.71
毫克/升,1月17日为0.36毫克/升。这次现场实测,方正144号照江右侧为4.8毫克/升。
155号照江右侧为3.5毫克/升,江中心为1.0毫克/升,这说明,1月13日至19日松花江水中
溶解氧很低,20日以后,溶解氧又有所增高,水质有所好转。化学耗氧量:新甸95号照8.26
毫克/升,方正144号照右侧为6.2毫克/升,方正155号照右侧为4.84毫克/升,江中心为6.7
毫克/升。这次昏死鱼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有机废水污染水体,消耗了大量溶解氧,致
使鱼类窒息造成的。冬季江水流量较小,稀释自净能力较低,加之江面结冰复氧条件很差,
江水溶解氧大幅度降低。这是连年死鱼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1979~1985年,为监测工作向技术规范化、站点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时期
在这一
期间,《环境保护法》颁布。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完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机关由环保办变更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站逐步完善。1980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黑龙
江省环境监测工作暂行条例》。10月,省环境保护局颁发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细则》,
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有了明确要求。1980年12月和1981年8月,国家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环境监
测工作会议,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省市县各级监测站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980年环保系统内已形成工作能力的监测站达到23个,它们是: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庆
市、七台河市、松花江地区、嫩江地区、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绥化地区、黑河地区、大
兴安岭地区等17个地市站,肇源、依兰、同江、虎林、五大连池等5个省局直供站。建筑面积
已达1.85万平方米,一些站装备了气相色谱仪、极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国家颁布了
《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和《工业污染源统一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开始规范化。监
测范围已从地面水向大气、噪声、生物、放射性发展。监测项目增多,地面水达到20项。监
测频率已确定为每年4次,即2、5、8、12月。大气监测项目一般为4项: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总悬浮微粒、降尘。监测频率一年4次,即1、3、7、10月。噪声监测在主要城镇开展起
来。1981年1月16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全省建立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初步规划》,
提出:第一批(1981~1982年)拟建立28个市、县环境监测站;第二批(1983~1984年)拟建立
17个县环境监测站;第三批(1985~1986年)拟建立12个县环境监测站。到1985年全省县级环
境监测站形成工作能力的37个是:阿城、龙江、讷河、依安、海林、穆棱、密山、富锦、桦
南、集贤、桦川、宝清、勃利、鸡东、宾县、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尚志、安达、
海伦、望奎、青冈、庆安、明水、绥棱、嫩江、逊克、孙吴。县级站的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
本县工业污染问题,对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本县地面
水、大气、噪声进行一些项目的监测。在这一时期,各工业部门和一些大中型工矿企业,陆
续建立了本部门、本厂矿的监测站60多个。
1983年,全省监测站事业编制775名。1985年初,全省组建了省级环境监测网。参加省级
监测网的单位有32个:
组长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副组长单位:黑龙江省分析测试中心站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省水文总站
黑龙江省环境卫生监测站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成员单位: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鸡西市环境监测站
鹤岗市环境监测站
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
大庆市环境监测站
伊春市环境监测站
七台河市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省水文地质监测站
黑龙江省森工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河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绥化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松花江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肇源环境监测站
依兰环境监测站
虎林环境监测站
同江环境监测站
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
镜泊湖环境监测站
富锦环境监测站
通河环境监测站
同时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网章程》。到1985年底,全省有各种环境监测站120多个,
人数达到1 500多人。
1980年1月6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给省人民政府呈送《松花江水质污染及发生死鱼事
件的紧急报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市自来水公司、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省环境监
测中心站等有关单位,到第二松花江、嫩江及其汇合口、肇源等江段进行了现场监视和采样
分析,第二松花江水质呈黄褐色、混浊不清、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和苦杏仁味,嫩江水质较
清洁,但也有微弱的汽油味。据渔民反映近期也发生死鱼现象。松花江哈尔滨下游江段大量
死鱼。据沿江各市、县监测站采样测定江水中溶解氧含量普遍下降;肇源为2.61毫克/升;
哈尔滨为2.60毫克/升;通河为0.29毫克/升;依兰上游为1.75毫克/升;牡丹江入松花江
汇合口为2.46毫克/升;依兰下游为3.13毫克/升;佳木斯上游为2.20毫克/升;佳木斯下
游为2.00毫克/升;同江江段为0.80毫克/升。1985年开始,用两年多的时间,进行全省工
业污染源调查,掌握全省工业污染源排污和治理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在地面水监测方面,全省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4条水系和镜泊湖、兴凯
湖、五大连池3个湖泊设置例行监测断面85个,每年监测4次。还设了6个常年监测断面,每半
个月监测1次。1984年,全省共获得水质监测数据近3万个。监测项目超过20项的监测站有:
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超过15项的有13个监测站:嫩江地区、松花江地区、合江
地区、绥化地区、大兴安岭地区、牡丹江市、伊春市、肇源、依兰、虎林、五大连池等环境
监测站。
在城市大气监测方面,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微粒进行了测试。哈
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鹤岗市、鸡西市、富锦县等市、县的
环境监测站进行了一年4次的例行监测,1984年取得数据10 879个。
1984年,全省第一次全面进行了水稻、小麦、玉米3种粮食中DDT、六六六农药残留量的
监测。结果表明,三种粮食作物中,DDT残留量均未检出,六六六等都有检出,但均未超过标
准。其中检出率最高的是小麦,为90.97%,玉米检出率为79.79%,水稻的检出率最低,为25.99%。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提高监测质量,全省于1984年开始了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先后于1984年、1985年连续两次进行监测质量考核,提高了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和人员素质。
1984年12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地、市及省直供站共18个单位,进行了汞、酚、化学耗氧
量等3个项目的考核,全部合格的环境监测站有4个: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肇源
县环境监测站。
1985年对19个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砷、亚硝酸盐、总硬度等三项监测分析项目的考核。其
中三级监测站18个,工业系统专业监测站1个。直接考核的分析人员达57人。考核结果为三项
全部合格的有11个单位,二项合格的有6个单位,只有一项合格的有1个单位。三项考核全部
合格的单位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黑河、大兴安岭、同江、
虎林监测站和省水文总站。而齐齐哈尔、牡丹江市监测站在1984、1985年两次考核中,连续
取得全优成绩。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各地监测站对松花江、嫩江、牡丹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穆
棱河、阿什河等各江河水域进行长年监测,并开展以《松花江水系污染与水源保护》等项目
为重点的科研。哈尔滨市进行松花江水质调查、马家沟河水质化验分析、工厂废污水监测、
阿什河源头调查及噪声和大气测定,积累了近4 000个数据。佳木斯市积极发挥了监测站的
尖兵和耳目作用,对松花江佳木斯市江段水质在一年内进行了十几次的调查,还对重点企业
的废水、城市生活污水,民用井水质进行了47项监测,并进行了大气飘尘、二氧化硫以及工
业尾气硫化氢气体的监测工作,在一年内就取得4 768个数据,为环境管理和防治污染提供
了依据。鹤岗市对本区境内的5条河流,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水质调查,1980年监测12
个点,14个断面,918项分析化验项目,取得600项大气监测数据。牡丹江环境监测部门,自
开始水质化验以来,每年都定期进行监测,并对宁安、海林、林口等县的重点企业排放的废
污水在一年内进行了114项分析,取得了761个数据。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哈、齐、牡、佳、伊
春市和原牡丹江、合江两地区监测站完成国家下达给黑龙江省的松花江水系环境标准的重大
科研任务。制定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黑龙江省水系环境
质量标准》、《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
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松花江水系污染现状进行了评价;河流环境质量标准的费用——
利益分析及污染物削减量的二次分配;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量控制计算报
告;完成了嫩江源头自然背景值的调查,建立了慢性甲基汞中毒症状的诊断;对松花江水系
有机污染物进行了分析;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同一机部设计二院、哈尔滨锅炉厂协作,
对锅炉煤气循环洗涤水电解——生化处理中间试验取得成功,荣获黑龙江省1979年科技成果
三等奖;开展了哈尔滨大气环境质量评价,进行了松花江水系污染状况及哈尔滨市地下水污
染物的排污图和哈尔滨地下水污染状况图;对黑龙江省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