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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第四章 管理机构

  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4年2月25日,根据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 领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 任:安振东(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王进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
    薛 瑛(省计委副主任)
    迟学志(省经委副主任)
    戴长清(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秘书长:戴长清(兼)
    副秘书长:胡春城(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德源(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委
    员:张恩诚(省科委副主任)
    孙培文(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刘文举(省农场总局副局长)
    魏增润(省国防科工办总工程师)
    沈松泉(省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徐自成(省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龙俊(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 甲(省农牧渔业厅副厅长)
    王长祥(省水利厅副厅长)
    刁文生(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 波(省劳动局副局长)
    王立中(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顾问)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确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具体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 省人大、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法规和任务;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 环境保护工作。
    省环境保护局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85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省环境保护局局长金瑞成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兼秘书长,副局长满福良为副秘书长。
    主 任:安振东(副省长)
    副主任:卢景泰(省政府副秘书长)
    姚 兵(省建委副主任)
    杨占福(省计经委副主任)
    张恩诚(省科委副主任)
    龚书田(省法制局局长)
    金瑞成(省环保局局长)
    秘书长:金瑞成(兼)(省环保局副局长)
    满福良(省环保局副局长)
    副秘书长:李德源(省环保局副局长)
    委 员:孙培文(省森工总局)
    刘文举(省农场总局)
    王东源(省国防科工办)
    刘一平(省公安厅)
    沈松泉(省财政厅)
    王文良(省教委)
    李 波(省劳动局)
    徐自成(省编委)
    刁文生(省编委)
    孙 甲(省农牧渔业厅)
    李国俊(省水利厅)
    白敬宇(省林业厅)
    何作田(省乡企局)
    姚仁生(哈尔滨铁路局)
    张克忠(省广播电视厅)
    贾士祥(省报社)
    徐国林(哈师大)
    胡湘韩(省经研中心)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是监督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 部门。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9.10~1966.5)
    
    全国解放后,黑龙江省和全国一样,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开始了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因而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工作开始提上日程。
    1959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省污水处理利用办公室”,与 省建设厅城建处合署办公,当时有3人负责这项工作,主任由城建处处长赵振文兼任。
    为了加强对工业“三废”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原有的污水处理利用办公室机构已不能适 应需要,1964年2月24日省编委[1964]第23号文件批复,根据省人委党组第105次会议决定 由副省长陈剑飞,组织经委、计委卫生厅、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组成“三废”综合利用领导小 组,在省建设厅内设“三废”处理利用办公室,编制5人,办公室负责人由郝力宁兼任(省建 设厅副厅长)。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5月,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1967年1月在“夺权风暴”的影响下 领导被夺权,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69年7月2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城市工业有害废水、废气、 废渣的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恢复了省“三废”处理利用办公室,编制25人,由省 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委托省建设公司(原省建设厅)革命委员会代管。
    1972年12月1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2]165号文任毕可清、刘洪年为黑龙江 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三废”办公室副主任。
    1969年7月成立“三废”办公室以后,原省革委常委和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决定“三废” 办公室下设“三废”实验室。又于1972年12月,经部党委第21、22次会议讨论并征得省革委 政治部同意,将省“三废”实验室改为省“三废”综合利用科学研究所,编制30人。姜成山 任所长,翁福来任副所长。
    随着工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国务院于1973年在北京召开了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全国“三废”综合利用机构名称统一改为环境保护机构, 黑龙江省的“三废”处理利用办公室于同年10月改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 领导人未变动。
    局直属单位
    省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的省“三废”科学研究所也同时改称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 制未增加,刘汉忠调入任所长,姜成山改任副所长,翁福来任副所长。
    1976年7月,为了加强全省的环境监测工作,经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站, 编制40人,列事业编制,与省环保所合署办公,即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1987.10)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经过拨乱反正, 各级组织得到恢复,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加强。
    1976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人未变动,工作人员有所增加。
    1978年7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龙组发[1978]84号文件任命,毕可清、秦家福、 刘洪年为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省环保办领导名录
    副主任 毕可清 1979.11免
    副主任 秦家福 1976~1979.11
    副主任 刘洪年 1979.11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测中心站仍合署办公,1978年5月领导班子进行了 调整,刘汉忠任所长,刘凤凯、孙瑞英、翁福来任副所长,原副所长姜成山调出。
    1979年7月,刘汉忠调出,由秦国和接任所长。
    省环保所(监测站)领导名录
    所 长 刘汉忠 1973~1979.7
    副所长 刘凤凯 1978.5任
    副所长 姜成山 1973~1978.5
    副所长 孙瑞英
    副所长 翁福来
    所 长 秦国和 1979任
    1979年3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之后,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11月2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决定黑编(1979)247号文件通知, 将省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省环境保护局,直属省革委领导,行政编制40人。
    1979年11月,省委黑发干字(1979)275号文件批准,王星甫兼任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刘勤 孝任副局长,省委龙干字(1979)280号文任命李慷为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刘勤孝前),1980 年7月,副局长李慷调出。
    1981年10月13日,黑发干字(1981)160号文件通知,经中央批准,王立中任省环境保护局 局长,原局长王星甫调出。
    省环保局领导名录
    局 长 王星甫 1979.11~1981.10
    副局长 李 慷 1979.11~1980.7
    副局长 刘勤孝 1979.11~1983.9
    局 长 王立中 1981.10~1983.5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处、管理监察处、综合处、科技处。秦家福、段 建标任秘书处副处长;李绍昌任综合处处长;毕可清任科技处处长,刘洪年任副处长。
    1980年2月4日,经省编委批准,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将省环保局秘书处改称为省环保局 办公室。8月20日,经省委同意省建委以黑建发干字[1980]第12号文通知,任命孙洪昌为办 公室主任,李庆临为科技处副处长(列刘洪年后),宋永茂为环境管理监察处副处长。
    1981年根据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在局机关增设了监测处,秦家福任副处长,免去其 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982年4月22日,经省委同意,省建委黑建发人定(1982)第16号文,任命许凤岐为科技教 育处处长,免去毕可清科技教育处处长职务。 1982年2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任命张文蓉为省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例段建标后)。
    省环保局机构及领导名录 监察管理处 处 长 李绍昌 1981.6~1985.2
    
    
     副处长 宋永茂 1980.8~1985.2 综合处 处 长 李绍昌 1979.11~1981.6
    
     处 长 王立明 1981.6~1985.2 秘书处 副处长 秦家福 1979.11~1980.2
    
     副处长 段建标 1979.11~1980.2 办公室 主 任 孙洪昌 1980.8~1983
    
     副主任 泰家福 1980.2~1981.6
    
     副主任 段建标 1980.2~1983
    
     副主任 张文蓉 女 1982.2~1985 科技处 处 长 毕可清 1979.11~1982.5
    
     副处长 刘洪年 1979.11~195.2
    
     副处长 李庆临 1980.8~1984.5
    
     处 长 许凤岐 1982.4任
    环保局直属单位
    (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增加编制至110人,其中包括省环境监测站40人,下设9个科室。 秦国和为所长兼站长,刘凤凯、孙瑞英、翁福来、李德源为副所长。
    1982年6月18日,经省编委批准,黑编(1982)56号文件批复将省环境监测站改称为省环境 监测中心站,增加编制35人,后又经黑编(83)32号文件批准增加编制30人,与省环保所共有 编制175人,领导班子无变动。
    (2)省环境保护干部训练班
    1980年8月20日,省编委(1980)172号文件批准,成立省环境保护干部训练班,行政编制 13人,列为省环保局直属处级单位。省环保所副所长刘凤凯兼干训班副主任,曹继棠任副主 任。
    1982年2月24日(1982)黑人任字28号文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任命董玉卿为省环保干训班副 主任(列曹继棠前),免去刘凤凯兼省环保干训班副主任职务。
    省环保干训班领导
    副主任 刘凤凯 1980.11~1982.2兼
    副主任 曹继棠 1980.11任
    副主任 董玉卿 1982.2任
    1983年初,全国进行机构体制改革,黑龙江省根据省委(82)138号文关于《省建委、建工 局、建材局、城建局、环保局机构改革实行“五合一”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委(83)16号文, 经中央、国务院批准下达的《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 决定,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由此,省环保局改为二级局建制,归属省城乡建设环保厅 领导,编制为15人,环保局只设技术监测处、监察管理处、大自然保护处3个业务处。
    1983年5月25日,省委(1983)147号文批复环保局长王立中改任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顾 问;9月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勤孝改任环保局顾问。
    1983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任命戴长清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胡春城、李德源 (正处级)任副局长。
    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 戴长清 1983.11~1985.12
    副局长 胡春城 1983.11~1985.12
    副局长 李德源 1983.11任 正处级
    局工作机构及领导
    监察管理处 处 长 李绍昌
    
    
    
    副处长 宋永茂
    大自然保护处 处 长 王立明
    技术监测处 副处长 秦家福
    局直属单位工作机构无变化。
    1984年3月6日省编委(84)29号文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改为省建 设委员会。省环保局则归口省建委。
    1985年12月24日省委组织部(1985)574号文任命金瑞成为环保局局长,满福良任副局长(列 李德源之前)。环保局长戴长清调出,副局长胡春城,顾问刘勤孝离职休养。
    1985年1月5日,省环保局(85)第1号文批复,根据黑编(84)171号文件精神,决定局内设 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史志办公室”,编制2人。
    2月28日,省环保局(85)第12号文任命彭友为史志办副处级调研员,担任史志办副主任工 作。
    局党组(85)第10号文任命:刘洪年为省环保局监测处处长,安德亮为副处长,贾德茂、 聂治臣为监察管理处副处长,王立明为大自然保护处处长,朴熙万为副处长。
    省环保局领导名录
    局 长 金瑞成 1985.12~1987.2
    副局长 满福良 1985.12任
    副局长 李德源 1983.11任
    局 长 戴长清 1985.12免
    副局长 胡春城 1985.12免
    省环保局工作机构领导名录
    监察管理处 副处长 贾德茂 1985.2~1986.12
    
    
    
    副处长 聂治臣 1985.2任
    监测处 处 长 刘洪年 1985.2~1986.12
    
    
    副处长 秦家福 1981.7~1986.3
    
    
    副处长 安德亮 1985.2任
    
    
    副处长 平茜薇 1985.2任 大自然保护处 处 长 王立明 1985.2~1986.12
    
    
    
     副处长 朴熙万 1985.2任 朝鲜族 史志办公室 副主任 彭 友 1985.2任 环境科学学会 副秘书长 杨学信(副处级) 环境科技咨询公司 副经理 刘志嘉(副处级) 局直属单位工作机构 省环保所(监测中心站),1985年4月根据国家环保局有关加强环境监测和环保科研工作的 指示精神,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省环保局(85)12号文批准,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省 环境监测中心站不再合署办公,从4月1日起各自独立工作,独立后省环保所编制75人,实有 人数61人,下设8个科室。
    1985年3月13日环保局党组(85)第15号文任命都昌杰为省环保所所长(正处级),3月14日 环保局黑环字(85)第9号文任命温锦泉、杨翠琴为省环保所副所长(副处级)。
    省监测中心站,编制100人,实有人数91人,下设10个科室。
    1985年3月13日环保局党组(85)16号文任命刘凤凯为省监测中心站站长(正处级),3月14 日环保局黑环字(85)第10号文任命,严维亮为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副处级)。
    1984年根据省编委(82)32号批文,成立了省环境监督管理站,暂列为局直属科级单位, 由监察管理处代管。
    同年,成立了省环境物资供应站,编制为13人。1985年2月28日环保局党组(85)第10号文 任命赵治修、于戈为物资供应站副站长(副处级)。
    1985年6月,省环保局(85)第25号文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劳动服务公司”,总 编制30人。
    省环保干训班人员机构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