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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市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是全国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较早的省份之一。在全省各地、市、县的环境保护机 构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的机构建立较早并开展工作,其它各地形成和 建立环保机构的时间虽早,但形成工作能力的时间都在1977年以后。
    哈尔滨市1959年与省同步建立了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办公室。1965年改称哈尔滨市三废综 合利用办公室。1970年称哈尔滨市革委三废办,内部机构设编制9人。1973年成立了哈尔滨市 环境保护办公室,内部机构配置3组1室1站。即:治理组、管理组、情报组、办公室和监测站。 到1980年升格为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机构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设5个处室。到1985年末,已拥 有155人。其中技术人员90人,行政人员50人,工人15人。处室职能机构达到7个。
    齐齐哈尔市在1964年设置“三废”处理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5人。在此之前,在市城 建局城管科内有1人管废水排放事宜。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嫩江水系的污染越来越重。齐齐 哈尔市于1967年成立了齐齐哈尔市革委城建组污水处理利用办公室,1969年改为齐齐哈尔市 三废管理利用办公室,录属齐齐哈尔市革委生产指挥部城建组。1974年改为齐齐哈尔市建委 环境保护办公室。到1979年升格为局级单位,独立办公,下设5个科(站),人员编制达到44人。 1981年9月正式成立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机构、人员均未变动。1985年齐齐哈尔市环 境保护局与嫩江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市合并,局和监测站分开。不包括监测站(站26人)已达31 人,比1964年污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增长5倍。
    牡丹江市1973年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之后,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当时行 政编制有13人。1977年增至21人,1978年27人。1981年定为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人员增至 51人,1983年为72人,1984年为89人,至1985年末人员发展至104人,机构设置为7个科室, 即秘书科、政工科、宣传教育科、大自然保护科、综合计划科、监督管理科、收费科。2个 站,即牡丹江市监测站、镜泊湖监测站。
    佳木斯市于1973年成立市环境保护办公室,2个科,即秘书科和管理科,加上1个监测站 共33人。1977年,增加1人。1979年升格为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机构设置4个科2个站,即秘书 科、管理科、综合科、科教科、监测站、收费站。人员编制增至60人。1985年秘书科改为办 公室,并增加了大自然保护科。人员增至85人。 双鸭山市在1973年成立了三废办公室,开始时只有2人,到1978年,改为环境保护办公室, 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管理科、监测站,共17人。1983~1985年为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 达34人,内部设1室2科1站,即办公室、管理科、监察科、监测站。
    鹤岗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是1974年建立起来的,当时机构设置有业务科、办公室和监测 科(站),共有12人。1980年升为市环境保护局,又增设了一个科技科,人员由12人增加到25 人。1984年称为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下设科级单位,配副处级干 部,编制增加到33人。
    鸡西市、伊春市在70年代建立起环保机构。除上述几个成立较早的大中城市以外,还有 松花江、绥化两个地区,机构组建于1973年。大兴安岭地区建于1974年,黑河地区行署组建 于1975年。七台河市随着生产的发展、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的形成,建立起了环保机构。全 省截止到1985年,环保系统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干部1 748人。其中,省环境保护局包括科研 所和监测站共217人;地市级732人;县级799人。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一支环境管理科研监 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