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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级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县级管理机构建立最早的是肇源县,始建于1971年。由县建设科长兼 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并有两人负责管理工作。肇东县在1973年设股级“三废”综合利用办 公室。安达、桦南等县都在1973年建立环境保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