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宣传
第五章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法规的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广
泛利用省、地、市、县新闻舆论和举办环保知识咨询、环保知识竞赛、科普画廊、聘请领导
讲解环保法、举办企业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规,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普及
环保知识。同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请省委宣传部、报社、电台、电视台与
省环保局共同组织与筹备,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既宣传了群众,普及了
环保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又提高了各级领导执法的自觉性。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各级领导把环境保护真正摆上基本国策的应有
位置,使企业经济部门负责人真正理解和执行环保政策,使环境科学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普及,
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从而逐步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
1980年3月5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给各地、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下达《关于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宣传月”宣传提纲的通知》。宣传月以宣传《环
境保护法》为主要活动。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次会议原则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体现
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切身利益的关怀,将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人民政治和经济
生活中引起强烈反响。一定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广泛宣传环保法,坚决贯彻执行环保法。
1985年6月4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13周年大会,在哈尔滨市举行。
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方面代表1 60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