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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禁采金

第一章 清朝时期

  清朝前期,国家较为殷实、富裕,故“不言矿利”。清政府根据财政及社会稳定状况对 开发金矿实行了时开时禁政策。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政 府允许民众开办金矿。1651年(清顺治七年)即令停开。1662年(清康熙元年)解除封禁,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廷下谕“开矿(指金银矿)无益地方,嗣后有请开采者均不准 进行”。1723年(清雍正元年),清世宗认为开矿妨碍政务,禁止开矿。
    清朝后期,清廷日益腐败,人民怨声载道,义军四起。清廷为镇压人民反抗,军费开支 剧增,财政入不敷出,不得不考虑兴办矿业。1853年(清咸丰三年),清廷“国库穷乏”, 户部咨令各省“遇有金银矿场即行开采”。但对清朝祖先的发祥地——黑龙江地区因恐伤“ 龙脉”,仍禁止开采金矿。
    清政府对金矿实行的封禁政策,并没有使黑龙江地区停止采金活动。据资料记载:“早 在1660年(清顺治十七年),就有人在驼腰子一带零星采金。这里的人们深居山野,利用原 始工具耕种、淘金,将砂金销往依兰、宁安等县,换回生活用品”。“穆棱县的北大洋砂金 矿距县城西北方70华里的西北角,于清朝的咸丰年间(1851——1861年)开始就有土民私采 ,在三姓(今依兰县)等地也都有采金活动。清廷曾多次派兵“驱逐挖金流民”。1861年( 清咸丰十一年)初,清廷令黑龙江、吉林两省将军,派马队官兵,联络地方绅团,前往三姓 、宁古塔(今海林)等处山内搜捕,“毋任金匪聚集”。此后又多次派兵进山搜捕。
    清廷对采金矿工的驱逐和围剿,激起了金矿工人的不满和反抗。1863年(清同治二年) 1月,葛成隆领导三姓金矿工人起义,后兵败被俘,在吉林被杀害。
    1875年(清光绪元年)6月,孔广才、阎兆仁、李春领导的三姓挖金工人再次起义。后孔 广才被捕牺牲。李春率领余部折回吉林,联合捻军余部,坚持反清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