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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萎缩阶段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解放战争后期黑龙江地区大力发展黄金生产打下的良好 基础,1950年全省产金量比1949年提高18.2%。1951年,国家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入农业和 基础工业建设,对黄金生产实行“收缩、下放、关停”的方针。同年10月,撤销了驼腰子金 矿分局的4个分矿和局探矿队,60%的职工调往其他行业,对金矿的物资供应和投资也大幅度 削减。
    1952年,松黑两省金矿管理局被撤销,所属金矿下放到地方管理,其他各省金矿也相继 被下放。至1953年,黑龙江地区金矿全部下放到县或乡镇管理。由于地方没有资金用于金矿 的勘探和建设,致使黄金资源逐渐枯萎,生产接续不上。同时因金价过低,生产成本高,黄 金生产多数亏损,各金矿相继封沟停产。同年,全省黄金产量比1950年下降63%。
    1954年,社会上刮起一股“黄金无用”之风,采到黄金换不到钱,矿工生产情绪低落, 大批工人外流。同年,生产规模较大的驼腰子金矿局被撤销,生产全面停止。到1956年,全 省尚能维持生产的金矿只有罕达气、呼玛、乌拉嘎和萝北(太平沟)4个金矿。采金工人由1 950年的2.4万多人减少到2500人,黄金产量也由1950年的80352两,下降到18726两。
    1957年8月30日,冶金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目前黄金生产情 况及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分析了几年来黄金生产下降的原因,提出发动群众生产黄金的 8点建议。
    同年9月4日,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采纳了冶 金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8条建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必须用极大的力量给予一切方便 条件,积极地组织黄金生产。财政部于1957年9月27日取消收缴5%的黄金生产税。
    同年9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大力组织群众采金的指 示的几项规定》。规定共13条,主要有:黄金生产一律免税,对开矿缺少资金者,国家要给 予资助补贴和贷款,在物资材料上予以支持,生产用木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可以就地采伐, 并免交育林费等。黑河、合江、牡丹江等砂金生产基础较好的地区立即组织群众恢复黄金生 产。全省由原来的4个金矿很快发展到10个,采金工人由2500人增加到3800多人。
    1958年“大跃进”的浪潮席卷了黄金行业。黄金矿山贯彻执行“土洋并举,大、中、小 并举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使一些关停的金矿又恢复生产。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黑 龙江省黄金生产在地质资源不清的情况下违反科学盲目上马,几千人上山,急于求成,损失 浪费很大,加之物资、资金等具体措施落的不实,致使黄金产量比1957年下降近千两。1957 ——1958年,国家共拨给黑龙江省黄金生产建设投资247.4万元,这些发展黄金生产的专款 近50%用于搞钢铁生产上,用在黄金生产和建设上只有126.7万元,仅占总投资的51.2%。另 外,虽然1957年黄金收购价格提高到每两130元,但与当时物资价格相比仍然偏低。据1958年 黑龙江省冶金厅调查,砂金手工业生产收入很低,合江、牡丹江地区采金工人每人每月收入 仅20元左右(当时生产为自负盈亏),黑河地区每人每月收入30元左右。由于采金不挣钱, 1957年以后发动起来的采金群众又大幅度减少。1958年上半年全省采金人数为4875人,到年 末仅剩3251人,减少了33.3%。
    1959年4月1日,中共中央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一九五九年黄金生产计划的报告》 批转各省、市、自治区,指出:需要有更多的黄金用于工业建设和增加外汇收入。同年9月2 4日冶金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黄金生产会议,提出:发展黄金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土洋并举,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提高效率,基建矿山要先土法上马,要大力进 行地质勘探,增加黄金储量。11月,中央发出《争取生产出更多黄金》的号召,为制订长远 规划作准备。年底,黑龙江省冶金机械厅召开全省黄金工作会议,有9个重点产金专署、市工 业局长,8个重点金矿和产金县金矿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初步提出1960—1962年发展规划。1 2月8日,省冶金机械工业厅党组向省人委和省委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黄金生产问题》的报 告,汇报了黑龙江省今后几年的黄金生产和建设规划以及应抓紧解决的问题。中共黑龙江省 委于1960年1月21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并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认真采取措施,加速黄金生产的 发展。
    1960年6月1日,新中国第一只由黑龙江省黑河工矿局设计、制造的50升间断斗采金船在 黑河地区罕达气金矿投入试生产。这是新中国使用采金船开采砂金的开端,为砂金机械化生 产开辟一个新途径。与此同时,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把黄金收购价格从每两130元提高到1 70元,提高幅度为31%。这是国家在经济困难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次黄金提价。同时还规定:采 金工人的口粮供应标准按冶金工人供应标准执行;完成生产计划可以实行外汇分成,计划内 部分按10%提取,超过计划部分按30%提取。
    1961年3月,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冶金企业大批被“关、 停、并、转”,对黄金行业产生影响。为了扭转黄金生产被动局面,同年6月22日,国家经委 主任薄一波向周恩来总理,邓小平总书记等领导及中央书记处呈报了国家经委《关于黄金、 白银生产的报告》,提出了扶持黄金、白银生产的7条措施。尽管如此,由于全国处于三年自 然灾害的前两年,加上各地金矿尚未从“矿社一体、政企合一”的体制中解脱出来,资金、 劳动力、物资、粮食供应及技术指导等实际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采金工人粮食不够吃, 其他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等不能满足供应,劳动生产率很低。全省手工业地下开采的全员劳 动生产率仅为0.2立方米/日人,手工业露天开采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0.7立方米/日人( 里面还有虚报成分)。另外由于以前忽视探矿工作,生产多接续不上,全省有20%的工人无正 式作业地点,而全省机械化生产又处于基本建设和试生产阶段,产量很低,仅占全省黄金产 量的1.1%。由于上述原因,1961年全省黄金产量下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最低点,仅3810两, 生产效率下降到2.2两/人年,全省5个矿山共亏损90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