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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复苏阶段

  1962年3月2日,省冶金工业厅把企业管理体制、地质探矿、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严重 影响黄金生产的问题向省委作了汇报,得到省委重视。6月14日,黑龙江省人委发出《关于改 变黄金生产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由省机械冶金工业厅接管全省金矿,并直接管辖新组建 的黑河、乌拉嘎和桦川3个金矿局,同时还实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并存的 管理方法,大力扶持集体所有制采金班,把一部分小型设备贷给集体采金班使用;加强地质 探矿,除省地质局和冶金勘探公司的正规勘探队伍探矿外,对群众探矿恢复奖励制度,并给 探矿工人每月多补10斤粮,每年多补7尺布票,较好地调动了探矿工人的积极性;对金矿的物 资供应施行统一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工具由省直接拨给。9月17日,冶金工业部颁发《 黄金生产小型基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解决了黄金矿山资金来源和渠道。
    同年12月2日,省机械冶金工业厅就发展黑龙江省黄金生产问题向周恩来总理呈送了专门 报告。周总理指示:“送交计委加以认真研究,如确实可靠,应该列入五年计划之中”。12 月10日,国家物价委员会再次上调黄金收购价格,由每两170元提高到240元,提高幅度高达 41%。提价后对一些仍然亏损,但有发展前途的金矿采取政策性亏损补贴,予以扶持和保留。 在中央的关怀下,黄金生产的物资供应等主要问题都得到逐步解决,黑龙江省黄金生产所需 的钢材等主要物资列入了国家计划,这些措施对黄金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年,全省黄金产 量比1961年提高70%。
    1963年,黑龙江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群众生产黄金实行实物奖售办法,有效地调动 了金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黄金生产开始上升。这一年全省黄金产量达到11555两,比上年又 提高78.8%。
    1964年3月11日,冶金工业部决定:黑龙江有色金属公司改为黑龙江黄金公司,由国家黄 金专业公司领导,对加强黑龙江黄金生产起到重要作用。5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副 主席特别强调发展黄金生产的重要性,提出要重视和加强勘探,对黄金工业的发展给予了亲 切关怀和有力推动。这一年全省黄金产量继续上升,达到14778两,比上年提高27.9%。
    1965年1月30日,中国黄金矿产公司正式成立。3月,黑龙江3个省营金矿首批被中国黄金 矿产公司接管,由中央实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中国黄金矿产公司并对黑龙江黄金公司提 出4项工作重点,第一、要先行大力发展黄金地质勘探。第二、抓紧黄金矿山的基本建设。第 三、加速黄金矿山的技术改造。第四、积极组织群众采金。黑龙江黄金公司对这些决定都进 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1963年黑龙江省黄金产量达2.1万两,比上年又提高45%,其中,桦南 金矿局首次跨入全国“万两矿”行列。
    1966年2月10日,黑龙江省人委作出决定: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社员经过农业生产队同 意并持有证明的家属副业生产人员和经过矿区同意的职工家庭副业生产人员,每交售16两纯 金奖售棉布9市尺。之后,3个国营金矿局在狠抓群众采金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桦南金矿局 制定了“群众采金管理办法”,乌拉嘎金矿局制定了“采金队工作条例”,黑河金矿局向省 公司呈报了“当前群众采金生产报告”。同年,黑龙江省根据中国黄金矿产公司制定的《关 于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1970年)发展黄金生产的建设规划(草案)》,制定了黑 龙江黄金生产“三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这一年,全省建成投产的采金船达到4只,其中在桦南金矿局寒虫沟矿体建成投产的85升 采金船为全钢结构,改变了以前我国自己设计建造的采金船为钢木结构的落后状态。全省采 金船生产黄金达到2988两,水枪产量达到2256两,半机械化竖井生产量达到9734两。机械化 、半机械化生产共产金15030两,占当年全省黄金产量61%,首次超过手工采金(9345两)。 这是黑龙江省黄金生产由手工业为主向机械化生产为主转变的一年。同时,桦南金矿局建成 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座小型精选厂,采用了二段摇床加混汞选矿流程,用于处理水枪、竖井 、采金船等经手工淘洗过的精矿尾矿,当年收回黄金52两,标志着黑龙江省砂金选矿,由手 工操作开始向机械化精选发展。是年,全省黄金产量上升到2.4万两,比1965年增长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