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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 定了一系列扶持发展黄金生产的政策,使黑龙江黄金工业从此结束了徘徊局面,冲破了长期 “左”的束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1979年1月1日,冶金部与商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对群众采金实行每交售1两黄金补助50市 斤商品粮的政策。1月11日,冶金工业部、农林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大 队、生产队和积极组织社员个人淘金、采金的通知》,提出“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 流、强化开采”的方针。一时间,全省各产金地区陆续成立各级黄金管理机构,很快形成了 以3个中直国营金矿为主体,市、县国营矿山和乡镇集体、个人一起采金的局面,全省形成近 万人的采金队伍。
    1979年,王震副总理批建10只采金船的最后1只在黑河金矿局韩家园子金矿建成投产。当 年10只船共完成采矿量266.2万立方米,生产黄金8345两,占全省总产量的24.5%。由于采 金船发展速度较快,技术人才缺乏,采选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如冻土、选矿流程等不能得到很 好解决,使一些采金船达不到设计能力。
    同年3月,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00519部队进驻黑龙江,在黑河、 呼玛和萝北等地区勘探和采金。冶金部黄金局局长石豁等人考察美国ELLCOTT公司和荷兰MTE 公司后,决定从荷兰引进3只300升首绳式采金船,建设在黑龙江省呼玛县吉韩矿区的达拉罕 矿体和兴隆矿区的东大沟矿体上。5月4日,为适应全国采金船设计的需要,经冶金部批准将 黑龙江黄金设计室改为黑龙江黄金设计院。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黑龙江省黄金公司及所 属的黑河、桦南和乌拉嘎金矿局改为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了黑龙江 省中直骨干企业的宏观管理。9月16日,国家经委将冶金部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列为全国性专 业公司试点单位。之后,在冶金工业部国家黄金管理局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中国黄金矿产总 公司。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调整黄金价格的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将采金的 收购价格由原来的每两262.5元提高到390.625元。
    1980年3月20日,全国县、社、队采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黑龙江省在会上介绍经验并 受到奖励。5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财政部原定每两补贴100元的基础上,由银行再补贴200元 作为生产发展基金。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将黄金收购价格由每两390.625元提高到5 00元。7月31日,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陪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视察了罕达气金矿,接见 了罕达气金矿矿长张瑞廷和副矿长郭玉峰,对黑河金矿局和全省黄金生产都起到鼓舞和推动 作用。
    由于各国营金矿加强了剥离工作和冻土解冻工作,对冻土解冻起了很好的作用,使采金 船挖掘效率有较大提高。黑河金矿局采金船年采矿量达到329.7万立方米,比上年提高23%; 桦南金矿局采金船年采矿量达到237.7万立方米,比上年提高28%。这两个金矿局还在1015号 、1023号和1024号采金船的固定溜槽选矿流程中安装了机械化清溜设施,减轻了工人手工清 溜的劳动强度,提高了采金船时间作业率和选矿回收率。通过几年的生产实践,工人逐步掌 握了中型采金船的管理和操作技术,通过采取一系列生产技术措施,使采金船生产步入正轨 ,全省中央直属国营金矿超额完成了国家计划。同年,全省产金量比上年增长11.7%。
    1981年10月,中央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国黄金总公司试行利润金额留成办法》,给黄金 行业留下50%的利润用于发展黄金生产。
    1981年,中国黄金总公司首次从荷兰引进3只MTE300升首绳式采金船,其中甲船(1001号 )和丙船(1002号)在黑河金矿局韩家园子金矿建成投入试生产。乙船(部队编号为301号) 建设在呼玛县东大沟矿区,由00519部队管理。由于首绳式采金船不适合东大沟矿体开采,部 队官兵又首次开船,熟练程度低,301号船仅完成采矿量1.7万立方米,生产黄金509两。
    由于韩家园子金矿和兴隆金矿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经冶金部批准将这两个矿从黑河金矿 分出,成立呼玛金矿局,使全省中央直属国营金矿发展到4个金矿局,即黑河金矿局、呼玛金 矿局、乌拉嘎金矿局和桦南金矿局,共拥有各种型号采金船25只,200马力以上大型推土机8 台,水枪采场两处,生产能力占全省80%以上。
    同年,由于七八月份桦南金矿局受到严重水灾,道路被冲毁,水枪采场被淹,团结沟20 0吨/日选厂为保500吨/日采场的剥离而停产,新建的7只150升采金船因设计强度不够主驱 动大轴断裂,还发生40起其他重大设备事故,累计停产时间达7530小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 黄金生产,国营金矿产金量下降到28533两,比上年降低18%。
    从1981年开始,黑龙江省提出了“发展联营、扶持集体、鼓励个人”发展地方黄金生产 的方针,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地方黄金生产的优惠政策:在黄金生产的资金上,采取由中 国黄金总公司和省黄金公司直接拨款和银行优先贷款等多种措施,扶持社队采金队购买设备 ,建设采场、水道;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奖励政策,对手工采金年产2000两的县和700两的公社 ,奖售解放牌汽车1辆,对生产超过千两的公社奖售东风货车1辆,对采金的专业组和个人, 每产4两黄金,奖售上海名牌自行车1辆等;在资源勘探方面,黑龙江黄金公司扶持了汤原、 桦南、林口、穆棱和呼玛等重点县,建立了5支黄金专业地质队,配备了50余名地质工程技术 人员和26台砂钻机。这些措施为黑龙江省“六五”期间地方群众采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
    地方国营金矿发展到2个金矿(穆棱县八面通和林口县双丰金矿),共拥有50升采金船3 只,斗容总量150升,共生产黄金2177两。
    1981年黄金部队手工开采取得较好成绩,生产黄金1495两。1981年黄金部队采金船与手 工业合计生产黄金2004两,比开始生产的第一年(1979年)增加1791两,提高了8.4倍。虽 然部队、地方和群众采金增加幅度较大,但由于国营金矿产金量下降,1981年全省黄金产量 较1980年仍有所下滑。1981年全省产金35820两,较1980年下降5.8%。
    1982年初,黑龙江黄金公司对1981年采金船设备事故多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检 查。结论是:采金船冬检质量低,40起重大事故中有18起是由于冬检质量低造成的;生产中 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当,多数工人缺乏机械常识,有的工人甚至不知道螺纹反正,还有的 工人误把配电箱当作工具箱而触电伤亡。主要原因是由于采金船数量增长快,一些工人来不 及培训就上岗操作。针对以上原因,黑龙江黄金公司对直属国营金矿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措施:(1)在冬检期间推行经济责任制,设立冬检节约奖和冬检质量奖。(2)制定了《50 、100、150升采金船维护检修规程》,采金船冬检一律按《规程》操作及验收。(3)实行船 员上岗培训制度,经培训不合格的船员不准上岗操作。(4)开展红旗设备竞赛。(5)开办 黄金技校,培训技术骨干。通过上述措施,1982年生产设备事故明显下降,全年发生重大事 故8起,比上年下降了68%。
    1982年6月12日,黑龙江黄金公司与直属黄金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利润留成,调动了 企业生产积极性。7月2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国营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决定》,有效地制 止了滥采滥挖、破坏矿体、盗窃矿产品等现象,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了 国营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同年,由黑河采金船设计院吸收荷兰300升采金船先进技术设计的黑龙江省第二批共11只 150升采金船,陆续在直属国营金矿建造。当年分别在黑河金矿局的罕达气、五道沟金矿和桦 南金矿局的九里庄金矿投产4只。这批采金船由于采用了比较先进的三段跳汰选矿工艺流程, 选矿回收率达到90%以上,比固定溜槽的选矿流程提高10——20%,对1982年增产黄金起了很 大作用。黑河金矿局的新建1029号、1030号、1031号3只采金船投产仅105天,就生产黄金53 94两。当年直属国营金矿黄金产量相当于全省总产量的79.20%,共实现利润38万元,实现了 扭亏增盈。
    1982年,黄金部队201号(部队编号)150升采金船和1号洗选机组机械化采场在萝北县杜 家河建成投产。当年1号洗选机组采场生产黄金783两。乙船采金船生产仍不正常,1982年全 年仅生产黄金574两。同年由于从事手工采金的官兵多转为采金船生产,手工采金量下降到8 5两,全年共生产黄金1475两,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7500两的生产计划。同年,武警黄金一总 队把乙船移交给呼玛金矿局。
    同年,地方国营金矿受到了各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穆棱、林口、桦南等县的地方国营金 矿开始成为县里的“财政收入支柱”。为此各级政府对黄金生产采取了“组织联营、积极扶 持、充分发动、巩固提高”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国营金矿的发展。县、社、生产队群 众采金由过去“游击式”的生产开始走向有组织、有固定作业地点的规模生产,并摸索出了 半机械化与手工作业联合的生产方式。至1982年末,穆棱、萝北、林口、东宁、勃利和呼玛 、爱辉等黄金生产县、乡,相继建设推土机剥离、手工开采、人工上溜的半机械化大中型水 道30多处,暗碃(小竖井)作业采用小型柴油机水泵排水,生产效率提高50%以上。这年全省 地方群众采金的产量达到6911两,比1980年增加2503两,提高56.8%。同年穆棱县八面通金 矿50升采金船创出新中国成立后同类型采金船年产量的历史最高纪录,生产黄金1177两,同 时还进行了采金船开采后的复田试验,取得成功,开创了黑龙江省采金船开采复田的先例。 同年,全省产金48015两,比1981年增长34%。
    1983年1月30日,全国黄金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1983年要比1982年黄金产量增长6.2% 的目标,并提出要继续抓好企业整顿,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积极扶持群众采金事业的发展 ,提高经济效益。6月24日,冶金工业部在烟台召开全国地方采金工作会议,提出黄金生产要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地方采金工作的领导。黑龙江黄金公司根据会 议要求在全省中直金矿和地方金矿普遍开展企业整顿,提高了各金矿的企业管理水平,推动 了基建和生产的发展。黄金总公司决定,黑龙江黄金公司对中直企业实行利润承包并逐步向 利改税过渡的管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上缴利润包干、超收留用、欠收自负、亏损包 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和利润留成等承包方案。
    直属国营金矿进一步加强了采金船的生产技术管理。黑龙江黄金公司组织制订了《采金 船生产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砂金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条例》和《砂金矿山安全条例》,并 开始执行应用。同时加强了采金船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与东北工学院联合在罕达气金矿1003 号采金船试验成功了可动胶带溜槽选矿工艺,使采金船选矿工艺得到进一步完善。省黄金公 司还组织各矿对采金船船员进行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和文化补习,重点培训了110名地质测量 、采矿和选矿技术工人,选送69名工程技术和专业干部到大专院校学习,使直属国营金矿采 金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有了很大提高。呼玛金矿局150升采金船年平均采矿量达到35万立方米 ,黑河金矿局达到50万立方米,桦南金矿局达到45万立方米,都初步达到设计水平。
    地方国营矿山发展速度加快,发展到6个矿山,主要分布在牡丹江和合江地区,共有50升 、100升、150升采金船9只,斗容量增加到900升。地方国营金矿黄金产量达到10407两,比1 982年增2.4倍,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设计水平。新投产的5只100升采金船采矿效 率达到105—108立方米/小时,超设计能力16一20%。
    地方群采步伐也进一步加快,采金区域由1980年的6个地(市),20个县(区)发展到7 个地(市),25个县(区);生产矿点由120多个发展140多个;采金人数从1980年800多人增 加到4000多人,组成了40个专业队,120多个专业组,有40多户采金专业户,共有60马力以上 推土机52台,形成了万两以上的生产能力。地方地质勘探队伍也由1981年5个增加到10个。1 983年,牡丹江地区黄金产量超过1万两,其中穆棱县成为全省第一个超5000两的县。同时全 省还出现4个年产700两以上的公社和1个生产队。这年地方群采的产量达到9388两,比1982年 提高35.8%。
    1983年,全省生产黄金78018两,比上年提高55%,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国营金矿实现利 润首次突破200万元,群众采金实现利税700多万元,全省共实现利税1000万元以上,产量与 利税均创建国30年来最高纪录。
    1984年1月,冶金工业部批准黑龙江省中直黄金企业实行每生产1两黄金工资含量浮动包 干。这是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一项改革和大胆突破。8月10日,冶金部在牡丹江市召开全 国黄金群采工作经验交流会,牡丹江等地、县在会上介绍经验。8月31日,中国黄金总公司决 定从本年1月1日起对增产幅度大的地、市以下单位实行奖售汽车办法。同年,黑龙江黄金公 司开始对下属企业减政放权,要求企业迅速转轨变型,即由单纯的生产型转变为生产效益型 ,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转变为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这一年,全省黄金产量接近10万两 ,比1983提提高30%,再创建国以来最高纪录。
    1985年1月24日,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黄金购销价格的通知》 ,确定从2月1日起将黄金收购价格由每两500元提高到700元。7月10——14日,冶金工业部在 北京召开全国黄金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关于发展黄金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69次 常务会议关于讨论增产黄金、白银问题的纪要。9月14日,黑龙江省黄金工作会议就开放搞活 黄金生产提出了一些新政策,主要有:(1)国家近期没有规划的矿区、大型矿的边角矿、采 过的残留矿和砂矿的过采区,经批准允许群众开采。(2)大力发展集体采金,允许个人采金 ,支持国营与个体之间联营办矿,欢迎省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来黑龙江投资、合资、联营或独 资办矿。(3)鼓励发展传统的开采方法。此外还进一步制定了“黄金超基数加价分成”和“ 黄金留成外汇额度分成”等优惠政策,使黑龙江省出现“黄金热”,至1985年末,全省黄金 生产区域已扩大到8个地(市),28个县(区),生产矿点发展到150多个;生产方式发展到 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采金并举。尤其是以龙江—1型组合溜槽为主选设备的露天机械化开 采方式于1984年投入生产后,为全省群采生产提供了有利的生产方式,促进了群采生产。同 年全省地方群采生产的机械化和半机械露天采场、水道发展到50多个,黄金产量占全省群采 产量的30%以上。到1985年末,全省地方群众采金(不包括地方国营矿山)产量增加到29851 两,比新中国成立后群采最高产量的1950年增长39%,占1985年全省黄金产量的23.6%,居全 国群采生产的第三位。但是地方群采掀起的“黄金热”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由于受“有 水快流”的影响,各级黄金管理部门难以适应来势凶猛的“黄金热”,滥采滥挖、采富弃贫 、黄金走私等现象严重,甚至出现哄抢矿体状况,使国家黄金资源受到严重损失。
    1985年,国营金矿,地方国营金矿、黄金部队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直属国营金矿第二批 11只采金船的后7只船相继在黑河金矿局、呼玛金矿局和嘉荫河金矿(嘉荫河原属桦南金矿局 管辖,因1984年一次投产3只采金船,从桦南金矿局分出成立嘉荫河金矿)建成投产。乌拉嘎 金矿局团结沟500吨/日选厂经过调试,于1985年正试投产。团结沟胜利大川水枪采场和新建 北沟100升采金船也分别建成投产。另外,在兴隆金矿、罕达气金矿和五道沟金矿建成投产了 3个以龙江—1型组合溜槽为主选设备的机械化露天采场。年末,全省5个直属国营金矿(黑河 、呼玛、桦南、乌拉嘎和嘉荫河)共拥有50升、100升、150升和300升采金船34只,斗容量达 到4935升,有200马力以上大型推土机23台,水枪采场1处,小型机械化露天采场3处;岩金开 采形成年采剥总量100.9万吨的生产能力。直属国营金矿1985年黄金总产量达到69031两,占 全省黄金产量54.5%,比上年提高8%(其中采金船产金46267两,占全省总产量54.6%);实 现利润346万元,比上年提高1.8倍。
    1983——1985年,黄金部队生产发展较快,分别在萝北县杜家河、小奇拉河、老沟矿区 建成投产150升采金船4只、100升采金船3只。至1985年末,采金船斗容总量达到900升,形成 了采剥总能力482万立方米,1985年产量达到6973两,占黄金部队产量66%;黄金部队的手工 采金从1984年开始恢复,1985年黄金产量达到2401两,占黄金部队总产量的23%;洗选机组采 场产量比较稳定,1985年产量达到1147两,占总产量的11%。
    1984——1985年,地方国营金矿生产也出现了增产高峰,矿山增加到12个,采金船数量 增加到13只,斗容量达1200升,年采剥总能力达到1706万立方米;新增加机械化露天采场4个 ,采剥总能力47.6万立方米。1985年,地方国营金矿黄金产量达到46921两,实现利润435万 元。
    1985年全省产量达到126360两,比上年提高29.4%,其中,砂金的产量为113374两,占 全省产量的89.7%,岩金产量为12986两,占全省黄金产量的10.3%,采金船的砂金产量为6 8427两,占全省产量的54.2%,水枪的砂金产量为1130两,占全省产量的0.9%,机械化露天 采场的产金量为3148两,占全省黄金产量的2.5%。
    1985年,黑龙江省黄金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工业总产值突破1亿元,创新中国成立后的最 好水平,全行业实现利税781万元。
    1979——1985年的7年间,全省黄金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2.8%,形成了以中央直属金 矿为主,武警黄金部队、地方国营金矿、群众采金和国营农场等其他行业采金一齐上的生产 结构,把全省黄金生产推向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