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布局
1975年,黑龙江黄金公司为贯彻王震副总理指示精神,做出了“挖掘资源潜力,全面规
划建设,努力发展黄金生产力”的部署。“五五”期间进行了砂金基地建设,“六五”期间
进行了4个规划区的建设。
一、砂金基地建设
黑龙江省黄金建设“五五”规模是:贯彻砂金岩金并举、大中小并举,专群并举的方针
,在建设乌拉嘎金矿局团结沟岩金基地的同时,在黑河金矿局砂金基地和11个重点产金县建
设50——300升采金船16只,计2450升。黑河金矿局砂金基地建设,主要指当时属黑河金矿局
管辖的呼玛(兴隆)、韩家园子、罕达气和五道沟4个金矿的建设。“五五”期间,黑河砂金
基地共建设采金船11只(150升8只,300升3只),建成10只(1只150升船未竣工),2100升
,完成投资24023万元,形成生产能力665.4万立方米/年(51511两/年)。其中:兴隆金
矿建成3只150升采金船,武警51支队建成1只(引进)300升采金船,韩家园子金矿建成2只1
50升采金船和2只300升引进采金船,罕达气和五道沟金矿各建成1只150升采金船(3只引进船
和1020号150升船处于试产阶段)。
11个重点采金县的建设,因在规划外建设了3只300升引进采金船,人力、财力、物力都
比较紧张,只有3个县建设3只采金船(林口县双丰金矿1只,穆棱县雷峰沟1只,嘉荫县创业
金矿1只),计250升。这期间,桦南金矿局还建设投产了3只150升采金船。
二、四个规划区建设
黑龙江省黄金建设“六五”规划提出建设4个规划区:即牡丹江和佳木斯地区,鹤岗和伊
春地区,黑河地区,大兴安岭地区。在基建安排上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先富后贫”,即先
建设品位偏高,采选性较好的矿区,后建设品位偏低,采选性较差的矿区;二是先南东、后
北西。这两条原则集中到一点是效益原则,即先建设效益好的,后建设效益差的。根据这个
原则确定,第一规划区为牡丹江和佳木斯地区,包括穆棱、林口、桦南、汤原等县。第二规
划区为鹤岗、伊春地区,包括嘉荫河、萝北、乌拉嘎和新青。第三规划区为黑河地区。第四
规划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包括呼玛县、漠河县。
这一期间,第一规划区建设13只,建成投产10只采金船共950升。其中牡丹江地区5只共
500升(穆棱2只共250升,林口2只共150升,东宁1只100升),佳木斯地区3只共300升(桦南
县1只100升,汤原县2只共200升),勃利县1只50升,北兴农场老柞山金矿1只100升。
第二规划区建设13只,有12只投产,共1550升。其中:萝北县1只100升,武警黄金部队
7只共900升,嘉荫河金矿3只共450升,乌拉嘎金矿局1只100升。
第三规划区建设10只,有7只投产,共950升。其中黑河地市黄金公司2只共200升,黑河
金矿局5只共750升(罕达气金矿1只150升,五道沟金矿4只共600升)。
第四规划区续建3只引进船和1只150升船(共1050升)同时,新建成投产5只共700升。其
中,漠河县1只100升,兴隆金矿4只共600升。
“六五”期间,全省共建设采金船45只,5250升。其中续建4只,1050升;新建41只,4
200升;新建采金船中建成投产34只,共3150升,在建的7只,共完成投资16315万元。形成固
定资产15951万元,生产规模1742.5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95844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