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保与复垦
一、污水处理
采金船采选矿用水量大,排出的水量也较多。排出水内悬浮物的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以后,省黄金公司和各金矿对采金船排污开始重视。
1985年,黑河金矿局成立了的安全环保科,着手研究采金船污水处理方法,采取了利用采金
船尾矿修筑多级串连沉淀池净化污水的方案,使排往主河流的污水悬浮物含量下降。污水处
理工作1985年仅黑河金矿局开始起步,其他矿山因资金、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还没有进行。
二、复垦
由于桩柱式采金船开采形成的尾矿堆高出地面很高,占地面积大,采后留下条条“石龙
”,对原地貌破坏较大。“石龙”上生长植物稀少,对生态平衡有所影响。
黑龙江省对金矿过采区复垦始于1981年。当时由于穆棱县雷峰沟砂金矿矿体处于河西乡
朝鲜族村。有337万平方米的面积为种植区,采金后不恢复农田,损失极大。1981年,穆棱县
黄金公司把采金复垦作为重要的科研项目进行试验。牡丹江市黄金公司工程师陈兰君负责此
项课题,在1027号50升采金船的采区进行试验。
复垦方案采用剥离——开采——复垦一条龙方案。复垦的标准为:腐殖土层厚度不小于
0.6米,千平方米内高差不得超过0.15米,掺砂量少于10—15%。
复垦方法采用推土机预先剥离表土,堆放在采区的一侧或船后平整过的尾矿上。采金船
采完后,再用推土机将尾堆推平,然后将腐殖土覆盖在平整后的尾砂上,经整平验收复垦工
作基本结束,即可耕种。这项科技试验进行了3年。1984年,复田后的土地取得亩产黄豆115
公斤,亩产水稻280公斤的成果。这项成果在1984年黑龙江省黄金科技工作会议上获奖,并获
国家黄金局科技三等奖。1985年,林口县双丰矿实施植树造林复垦计划,有目的地平整尾矿
堆造林,年平均种树万株左右。继林口双丰矿之后,黑河金矿局和桦南金矿局从1985年起,
也开始对采金船过采区进行平整造林工作。1985年国家土地局在穆棱县召开大面积复垦现场
会。会上决定推广穆棱县1027号船大面积复垦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