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经营管理
黑龙江省黄金行业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是随着中国社会政治历史变革而不断变化的,
金矿的隶属关系也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省治划分而不断改变。清代后期出现的原黑龙江省官
督商办漠河金矿和原吉林省三姓金矿公司都由北洋大臣和两省将军督理,实行高度集权于朝
廷的封建专制管理体制。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金矿都由民国中央政府农商部和财政部联合
成立的采金委员会全权督导,直接由原黑龙江省和原吉林省的实业厅(后改为农矿厅)负责
矿务管理,主要金矿官员由省府选派。官商合资的股份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的半数由省府
委任。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控制的伪满洲中央政府实业部成立采金事业调查部和伪满
洲采金株式会社,在黑河、兴安、三江、牡丹江和北安等省金矿均有其分支机构,对金矿实
行高度集权的法西斯管制。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金矿大体上经历了各地区分管、
各省分管(黑嫩省、合江省、松江省等)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统管3个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至1985年的36年间,黑龙江黄金管理体制机构经历了几上几下、几分几合的曲折历
程,大体上可划分为金矿下放与上收、管理机构精简合并与扩编分开,省政府统一管理与中
央上收等几个阶段。1979年开始,国家对黑龙江省黄金工业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
的管理体制,从此逐步理顺了关系,健全了机构,使全省黄金工业形成规划、设计、建设、
生产、科研、教育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